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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易經》前史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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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在先秦稱《易》或《周易》,至漢代方有《易經》之稱。以下是小編分享的關於《易經》前史考略,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易經》前史考略

一、商代已有筮佔方法

我們說商代已有筮佔方法,最可靠的資料就是《尚書?洪範》篇。此篇記載殷商舊臣箕子爲周武王言洪範九疇,即從九個方面講治國的大經大法,其第七個方面: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凡七:卜五,佔用二,衍忒。立時人作卜筮,三人佔,則從二人之言。謀及卜筮,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民從,是之謂大同。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庶民逆,吉。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汝則從,龜從,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兇。龜筮共違於人,用靜吉,用作兇。這是說,殷商之人在作重大決策時,除了王者、卿士、庶民參與意見外,還透過龜卜和筮佔的方法來幫助作出決策。有筮佔,就應該有解釋筮佔吉凶的文字。箕子之時用於筮佔的文字是怎樣的,我們今天不得而知。推測那時已經有了相應的`文字,但不是《周易》是可以肯定的。

二、西周的太卜之法

雖然笑子向周武王貢獻了殷人洪範九疇,包括筮佔之法,但在29篇今文《尚書》中,卻很少看到有關築佔之事的記載。當週成王在《大浩》中向世人講述西周政權的合法性時,他拿出透過大寶龜卜問的結果來增加其權威性,而沒有提筮佔。《大浩》說:予不敢閉於天降威,用寧王遺我大寶龜,紹天明即命,曰:有大艱於西土,西土人亦不靜。越茲蠢,殷小腆,誕敢紀其敘。而當週公到洛陽建成周時,也是用龜卜方法來選址的。《洛誥》述周公之言說:予惟乙卯,朝至於洛師。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澗水東、溏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瀘水東,亦惟洛食。伴來,以圖及獻卜。

三、春秋時期的筮佔活動及以《周易》說理

《左傳》《國語》關於筮佔之事共有二十二條資料,所記基本是春秋時期的事。分析研究這些資料,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幾點認識。在春秋時期,有《周易》以外的卦交辭體系存在。這種卦爻辭體系有可能是《連山》易或《歸藏》易,但也不能排除是其他卦交辭體系的可能,我們可以籠統稱之爲別《易》。在春秋時期,有當一次篦佔結果出來之後,同時用別《易》與《周易》解釋的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又往往是先用別《易》解釋,當解釋爲不吉時,方用《周易》解釋。給人的感覺是,平常人們更習慣於用別《易》進行筮佔,《周易》是後起之秀。

四、戰國及漢初的《周易》文字

說到戰國時期的《周易》文字,我們首先要提到晉代在汲縣舊冢中所發現的竹簡《周易》文字。據《晉書?束皙傳》記載,晉武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發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也言及此事,說汲冢《周易》上下篇與今正同,別有《陰陽說》,而無《彖》《象》《文言》《繫辭》,疑於時仲尼造之於魯,尚未播之於遠國也。晉人認爲,汲郡那位叫不準的盜墓者所盜發的是魏王之墓,但不能確定到底是魏襄王墓,還是魏安釐王墓。魏襄王卒於公元前296年,魏安釐王卒於公元前243年,相差53年。宋代趙明誠《金石錄》卷二十載《晉太公碑》:太康二年,縣之西偏有盜發冢而得竹策之書,書藏之年,當秦坑儒之前八十六歲。根據此條材料印證,汲郡人不準所盜掘的正是魏襄王墓。在這個墓中發現的《周易》上下篇與晉代的文字相同,從而也與流傳至今的《易經》上下篇文字相同。這種出土的竹簡文字因爲難於保管,估計不久後便毀壞了。

五、馬、班建構的《周易》演生史

司馬遷(公元前145?年)的《史記》建構了從上古黃帝到西漢武帝的歷史,這可以說是中國第一部通史著作。《周易》的形成在這部通史中也因而有了位置。《周易?繫辭下》說: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封之事邪?這是《繫辭》作者以探詢的口吻說的話,到了《史記?周本紀》那裏則向前進了一步。《周本紀》說:西伯蓋即位五十年,其囚羑里,蓋益《易》之八卦爲六十四卦。這裏,司馬遷用了兩個蓋字,都是疑問之辭,即他也不能確定其事的真實程度,尤不敢肯定周文王確曾重卦。所以張守節《史記正義》說:按太史公言蓋者,乃疑辭也。文王著演《易》之功,作《周紀》方贊其美,不敢專定重《易》,故稱蓋也。

綜上所述,伏羲畫八卦無從稽考,文王重卦並作上、下篇卦交辭也屬不實,孔子作十翼同樣不確。所以,司馬遷、班固關於《周易》演生史的建構便不能成立。在我們看來,《周易》卦交辭及十翼各篇乃是歷史上許多佚名的智者所作,即使沒有伏羲、文王、孔子的參與,也並不影響它作爲中華民族偉大元典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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