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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行政起訴狀

起訴狀1.51W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2016最新行政起訴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最新行政起訴狀

  2016最新行政起訴狀1

原告方xx,男,漢族,1x55年1x月1x日出生,住上海市xx區xx鎮xx 村x家哈x號。

被告上海市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x區榮x路xx號x大廈x樓。

法定代表人:範xx,職務:局長。

第三人上海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地址:x市x鎮x街x號。

法定代表人:周xx,職務:鎮長。

訴訟請求

1、判令撤銷被告作出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滬鬆規地(xxx3)x3xx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xxxx年6月22日原告得知被告作出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滬鬆規地(xxx3)x3xx號)的具體行政行爲。被告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爲準予第三人將包含原告房屋宅基地在內的土地辦理徵用劃撥手續,與原告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原告認爲被告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爲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用地單位主體錯誤,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涉及的建設項目xx中心村的真正投資和經營單位爲上海新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卻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辦理,這明顯是屬於主體錯誤,騙取辦理規劃手續,被告對此未加審覈便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爲,這明顯的錯誤。

二、欠缺建設項目批准檔案等法定要件,根據證據顯示,xx中心村建設項目是在xxx5年6月x日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批准,但被告卻在xxx3年5月22日爲第三人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顯然第三人向被告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沒有建設項目批准檔案,但被告卻爲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一條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綜上,被告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爲錯誤、違法,致使原告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犯,原告爲維護合法權益,故向人民法院起訴,望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2016最新行政起訴狀2

原告:xx,女,漢族,生於xxxx年xx月xx日,四川省武勝縣人,現住四川省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

被告:武勝縣房管所。

法定代表人:xxx,系該所所長。

住址:武勝縣沿口鎮小河街。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銷武房權字第212號房屋所有權證書。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之母xxx原系武勝縣沿口鎮人,後於1xx2年搬遷至山西大同與原告一起居住生活,在遷至山西大同之前,xxx將位於武勝縣沿口鎮建設巷xx號的房屋交由xx居住使用,xx於1xx2年3月x日向原告之母xxx出具了書面材料,該書面材料中明確了由於xx無居住地方,xxx將其所有的位於武勝縣沿口鎮建設巷xx號的房屋借給xx居住使用,同時該書面材料加蓋了當時居委會的印章和xx的簽章。後xxx於1xxx年1x月6日在山西大同病逝,1xxx年1x月14日xx向被告武勝縣房管所提交資料,要求按照繼承確權辦理房產登記。由於xx向原告之母xxx出具了書面材料,對房子使用等情況做出了承諾,原告在其母親去世後考慮到當時xx的家庭經濟狀況就未要求xx向原告交付該房屋,也未進行繼承登記。xxxx年x月22日,原告因處理父親xx的墳墓被毀一事回武勝,後發現xx已去世多年,位於武勝縣鎮沿口建設巷xx號的房屋已經登記在xx的名下。

根據1xxx年4月21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的統治〉第七條: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除需依照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規定格式填寫申請外,並須按規定出示個人身份證件、法人資格證明、交驗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證件;第八條:登記機關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產權審查,凡房屋所有權清楚,沒有爭議,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證件齊全,手續齊備的,應發給房屋所有權政見。根據建設部1xxx年12月31日頒佈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城市房屋產權的取得、轉讓、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應當依照《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的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經審查確認產權後,發給房屋產權證。據此,申請人在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時應當出具取得房屋產權的證件,且被告在進行房屋確權時具有審查義務,被告應當對xx提交的申請及證明資料進行審查,確定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按照xx向被告提交的申請書中的說法來看,xxx還有一個女兒(本案原告)生活在山西,此時被告應該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來審查確認本案原告是否明確放棄繼承,此外xx也並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妻xx就是xxx的女兒。xx於1xxx年1x月14日向被告申請房屋確權,於1xx1年4月24日在被告處領取房屋產權證書,在此期間被告應當嚴格按照《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由於被告武勝縣房管所未盡審查義務,向案外人xx頒發了房產證書,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之規定,特向你院起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武勝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年九月六日

標籤:行政 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