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答辯狀

車禍民事答辯狀範文

答辯狀2.56W

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車禍民事答辯狀範文,供大家參考。

車禍民事答辯狀範文

  車禍民事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李xx,男,漢族,19xx年x月 x日出生,現住XXXX。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中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被告人王xx之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上訴人質疑答辯人誤工費沒有任何依據。

答辯人在一審期間提交了《xx市勞動合同》證明合同約定答辯人工資爲每月15000元,也提供了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證明用人單位合法身份,根據我國司法慣例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上訴人對答辯人的舉證只是表示懷疑,卻不能提出任何反證推翻答辯人的舉證,因此這種所謂質疑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只有在受害人不能舉證其收入狀況的特殊情況下才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上訴人完全無視《解釋》的明文規定,顯然是一種企圖逃避足額賠償責任的行爲。

二、原審法院的判決合法有效。

原審法院雖然沒有完全支援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但是對其直接財產損失基本予以了支援,符合《解釋》規定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談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精神,實用法律並無不當,應依法予以維持。

上訴人認爲停車費110元不屬於直接財產損失,對於有私家車的當事人而言,停車費毫無疑問是因爲交通事故而直接增加的費用,上訴人不可能要求答辯人有車不開而必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車。

至於交通強制險的賠付分爲醫療限額與死亡賠償限額,在司法實踐中只適用於投保人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情形。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因此上訴人須在交通強制險的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責任險予以承擔。無論是交通強制險還是第三者責任險,上訴人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上訴人的辯解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保險公司存在的價值,就在於能夠轉移投保人的賠償風險,保險公司生存的前提也就在於能夠後起到風險轉移作用。可是,投保人發生保險事項後,作爲保險公司的上訴人不是快速理賠從而贏得潛在客戶的信賴,而是濫用訴權和上訴權制造理賠的障礙,不僅損害了答辯人的合法利益,也損害了上訴人的社會聲譽和商業利益。一個輕易挑起訴訟的公司,是一個缺乏社會責任和商業道德的利益集團,頻繁陷入訴訟所導致的是“損人不利己”的惡果。

綜上所述,本案上訴人提出的要求改判的理由不成立不成立,建議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二零xx年x月x日

  車禍民事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針對原告的起訴書提出不同的意見):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有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xxx1年5月8日晚,答辯人於XX路段騎着一輛摩托車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突然,被答辯人在XX路段的`十字路口出現。答辯人見狀立即剎車,可是由於當時被答辯人離摩托車的距離比較近,仍沒能阻止摩托車撞上被答辯人。當時,答辯人行駛至十字路口時,明明人行道上是紅燈,可是被答辯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導致該場事故的發生。

2、責任認定有誤

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爲,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而被答辯人負次要責任。該責任認定明顯有誤。答辯人是屬於正常在道路上行駛,而被答辯人闖紅燈,違法交通規則,所以,被答辯人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原告主張的部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缺乏法律依據。

1、醫藥費,原告主張8500元,現今答辯人醫院開具的醫藥收據是6500元,對於其餘的xxx0元醫藥費,原告不能提供有用證據證明,所以答辯人只認可6500元醫藥費。

2、護理費,原告主張1456元,答辯人對護理期限沒有異議,護理費標準過高,應以30元一天計算。即護理費應爲1080元。

3、殘疾賠償金,原告主張17560元,本答辯人對原告所作的法醫學鑑定書沒有異議,但原告至今未給付答辯人其身份證及戶口簿的複印件,使得答辯人現在無法確定其是城鎮人口還是農村人口;另一方面,原告提供了原告的租賃合同和財產合夥租賃協議,以及出租人、合夥人的證人證言,兩人與原告存在利害關係,故答辯人認爲上述合同和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

爲了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希望法院能夠給出公正裁決。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