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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答辯狀範本

答辯狀1.64W

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特地爲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訴訟答辯狀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民事訴訟答辯狀範本

  民事訴訟答辯狀範本1

答辯人:

××人民醫院

住址:××市××路七號

因×××要求×××人民醫院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答辯人與×××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係,答辯人1998年6月10日與××第二建築 安裝 工程公司訂立了一份口頭合同,由××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負責把答辯人的一個高壓電錶 櫃拆除,×××是受××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委託來拆除高壓電錶櫃的,與答辯人之間不 存在直接合同關係。

2.××的傷害賠償應由××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負責,其一,根據我國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對其職工在履行合同的範圍內所受到傷害應負責任,× ××的傷害並不是由於合同客體以外的事物造成的。其三,受××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委 託的×××在拆除高壓電錶櫃的過程中,存在着嚴重違反操作程序的行爲,未盡一個電工 應盡的注意。

3.答辯人對×××傷害賠償不應承擔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人致他人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而本 案中答辯人與××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訂有合同,高度危險來源已透過合同合法地轉移給 ××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成爲該危險作業物的主體,××在 操作過程中受到傷害,這是××第二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合同客體造成自 己員工的傷害行爲,與答辯人無關。

綜上所述,×××人民醫院爲不適合被告,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人民醫院

  一xx×年x月二日

  民事訴訟答辯狀範本2

答辯人:王xx,男,漢族,1xx年3月生,住址:xx市下關區張王廟

被答辯人:黃xx,男,漢族,1xxx年11月生,住址:xx市如東縣掘港鎮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欠款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實質上的欠款關係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及所提供的證據中沒有闡述欠條所存在的基礎法律事實。孤立的一張欠條如果在沒有相應證據證明基礎事實的情況下是不能成立完整的欠款關係的。

這張欠條背後的事實是2011年5月份被答辯人透過中間人趙連、劉娟介紹找到答辯人,請求透過答辯人的關係給其當兵的女兒慧提幹,並透過中間人趙建連支付兩萬元現金請求答辯人幫其疏通關係。答辯人收到錢後立即存入銀行卡中,打算日後疏通關係用。可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根本不存在欠款關係,而且答辯人只收到兩萬元的疏通費用。

2、後來,在得到被答辯人同意的情況下,答辯人到包頭爲被答

辯人女兒疏通關係,在包頭期間被答辯人還經常致電答辯人交流疏通關係的情況。在包頭期間,除送出一萬元現金給某領導外,答辯人在包頭所有花費基本都有發票,兩萬元疏通費已經所剩無幾。

二、 欠條是答辯人從包頭回來後,到被答辯人處彙報疏通結果時在被答辯人及其衆親友的脅迫之下所寫

欠條不是在中間人給兩萬元現金時所寫,而是在答辯人從包頭回來後,到南通向被答辯人彙報疏通關係結果時,被被答辯人及其親友圍困在賓館要求答辯人寫一張四萬元的欠條,直到這時答辯人才知道被答辯人給中間人趙建連的是四萬元人民幣。爲了能早點擺脫被答辯人及其親友的糾纏,答辯人只好寫下四萬的欠條。事實是答辯人只收到中間人給的兩萬元作爲疏通關係的費用,而不是欠條上所寫的四萬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根本不存在欠款關係,而是普通的請託關係,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起訴。

此致

  南京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附:1、相關證據材料2份

2、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1份

拓展閱讀:

  書寫答辯狀須知

一、概念與特徵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後,在法定期限內,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書狀,稱爲第一審民事答辯狀。第一審民事答辯狀具有下列特徵:

(一)必須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第113條第2款又規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由此可見,提出答辯狀,對於民事被告來說,既是義務,又是權利,而主要的還是權利。

(三)必須針對起訴狀的內容進行答辯。

二、內容和寫法

(一)首部

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

2.當事人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列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寫明對原告某人爲什麼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於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XXX提起XXXX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二)答辯的論點和論據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來加以證明。就事實部分進行論證,要着重列舉出反面的證據來證明原告訴狀中所述事實不能成立,並且要求反證確實、充分,不能憑空否認原告訴狀中所敘述的事。這裏所說的反面證據,一種是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相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於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人,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後,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三)尾部和附項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XXX(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寫明:(l)本答辯狀副本X份;(2)證物或書證XX(名稱)X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