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寫答辯狀
近來,不少朋友來問小編如何撰寫答辯狀,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撰寫答辯狀相關技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答辯狀的寫作技巧
答辯狀的寫作要很好地運用反駁的方法和立論的方法。
1.反駁的運用,其目的是使對方敗訴。運用反駁方法的步驟:一是先抓住對方在訴狀、上訴狀中所陳述的錯誤事實,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錯誤,作爲反駁的論點。二是由被上訴人列舉出事實與證據,作爲反駁訴訟請求的論據。三是運用邏輯推理論證。運用反駁方法時,要尊重事實,抓住關鍵,尖銳犀利。
2.立論方法的運用,其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張。其步驟是:A、從整個事實中經過歸納,提煉出答辯人的觀點。B、提出法律根據,舉出客觀證據,列出事實憑據作爲立論的論據。三、經分析論證,得出結論。對運用立論方法的要求:第一,簡明扼要,不橫生枝蔓。第二,要有針對性。第三,逐條論證。
答辯狀的寫作要求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 答辯的理由
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 答辯請求
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爲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爲支援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 證據
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答辯狀寫作規則
無論是一審答辯狀還是二審答辯狀,在寫作時都要做到內容簡短、精練,不要長篇大論,不要對原告或者上訴人及其代理人進行人身攻擊,切忌受委託人的影響而感情用事。有些時候,可能由於接受委託的時間較短,準備時間不足而造成對案件事實不甚熟悉或者情況不明的被動局面。在這種情況下,答辯的內容可以圍繞訴訟主體是否適格、管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訴訟請求或者上訴請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實的次要方面進行,以免由於在情況不明時倉促涉及事實而構成自認。
-
經典行政答辯狀範本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在答辯期限內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經典行政答辯狀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經典行政答辯狀範本1答辯人:×××市××區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局,駐××區×街×號。法定代表人:賴××,局長。委託...
-
民事訴訟答辯狀如何寫
民事訴訟答辯狀如何寫?下面就由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民事答辯狀說明: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覆和辯駁的一種書狀。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
-
刑事附帶民事答辯狀與民事答辯狀
刑事附帶民事答辯狀與民事答辯狀如何寫?有什麼區別?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附帶民事答辯狀與民事答辯狀,供大家閱讀參考。刑事附帶民事答辯狀答辯人乙,男,24歲(xxx年×月×日生),漢族,出生地××市××縣,高中文化,農...
-
最新民間借貸答辯狀範文
如何寫好民間借貸答辯狀?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最新民間借貸答辯狀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最新民間借貸答辯狀範文1答辯人:安XX,男,漢族,1xx4年x月25日,住鄭州市XXX號1xx4室。被答辯人:盧xx,男,漢族,1xxx年12月31日生,住XXX號4號樓12x2號。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