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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仲裁答辯狀範文

答辯狀1.63W

仲裁答辯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訴人爲維護自己利益,針對申請人仲裁申請書所列事實和請求,進行答覆和辯駁,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企業仲裁答辯狀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企業仲裁答辯狀範文

  企業仲裁答辯狀範文1

答辯人(被申請人):廣州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董事長

被答辯人(申請人):某某

答辯人因與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仲裁一案(案號:),依據客觀事實與法律規定,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一、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履行了支付定金的義務。

申請人申請稱:xxx9年7月14日,申請人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被申請人支付了五萬元定金。但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2——銀行轉賬單,xxx9年7月14日給被申請人付款的是“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根本就不是簽訂合同的甲方秦柱玉即本仲裁的申請人秦柱玉。

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車合同》,合同的甲方(購車單位)爲秦柱玉,身份證號xxxxxxxxxxxx2;乙方爲被申請人。故按約申請人即秦柱玉應支付本合同的定(訂)金。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也只有合同一方當事人才享有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如第三人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自願代爲申請人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應履行告知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在本案中,首先申請人未能證明第三人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的支付行爲即代表其履行定金義務;其次,如申請人能證明第三人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的支付行爲實爲申請人支付定金的行爲,應當告知被申請人並徵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而申請人及第三人至今未告知被申請人有以上事實。

直到我司於xxx0年7月15日收到仲裁委送達的仲裁資料及申請人的證據,仍然沒有看到第三人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替申請人支付定金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二款“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是否履行支付定金的舉證責任,顯然應由申請人舉證。現申請人並無證據證明其本人履行了支付定金的義務。其仲裁請求應予駁回。

二、第三人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向我司支付的5萬元不能認定爲定金,該5萬元的法律性質待定,故本案不能適用定金罰則進行處理。

如上所述,我司至今沒有收到過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證明,證實其支付的5萬元是替申請人秦柱玉繳納的定金,在銀行轉賬單上也無任何秦柱玉的資訊。若該款是申請人秦柱玉繳納的定金,申請人應在第三人付款後持第三人的書面證明來我司開具定金收據,以確認該款的性質。雙方在購車合同上對5萬元款項也約定不明,一處是寫“定金”,一處是寫“訂金”(見合同第8~9行),因此,在僅有壹份第三人銀行進賬單,而無其他任何證據佐證的情況下,第三人所支付的5萬元不能認定爲定金,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由於申請人秦柱玉主張的5萬元系第三人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所支付,該款的法律性質待定,本案的處理結果與廣州市從化太平潤財貨運站具有利害關係,故我司要求追加廣州市太平潤財貨運站爲本案第三人。

三、被申請人具有履約能力,合同未履行的根本原因在於申請人未能按約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

雙方簽訂的《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車合同》第二條約定:“顧客在繳納定金後,交車之前需付清餘款,否則本合同作廢,本公司可自行處置本合同商品,定金不予退還”。根據以上合同的約定,被申請人履行交付貨物的前提是申請人支付全部貨款即305800元,而申請人並沒有履行交付全部貨款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合同的約定,被申請人可以拒絕向申請人履行交貨的義務。

四、申請人主張律師費1萬元沒有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此致

  廣州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企業仲裁答辯狀範文2

答辯人: xxx 計算機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 鍾親元

對 A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 A,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願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 xxx4年4月2日 及 xxx4年7月21日 各記大過一次,同時 xxx4年08月28日 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見證據目錄 1、2。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 A已經 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於是 我公司於 xxx4年10月06日 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見 證據目錄 3)的決定,提出將與 xxx4年11月06日 與申訴人 A正式終止合同,並已經提前 三十天 通知。按照《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於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A時就已經說明並徵得申訴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週工作6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週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見證據目錄5。

關於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裏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見附件 4。

關於“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xxx 計算機有限公司

  二○xx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證據目錄

1、我公司於 xxx4年04月02日 和 xxx4年07月21日 做出的《獎懲通知單》,兩份;

2、我公司警衛隊長××出具的證人證言,一份;

3、《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一份;

4、xxx4年8月的A工資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