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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旦起實施二孩:獨生子女獎擬繼續

導語:昨天,備受社會關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修正案擬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如獲透過,“全面兩孩”元旦開始即可實施。

2016元旦起實施二孩:獨生子女獎擬繼續

修正案草案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爲: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事件解讀:

明年元旦後出生的兩孩都是合法的

剛剛過完38歲生日的張蕾近來又有了身孕,讓她焦慮的是,不知“全面兩孩”的政策到底什麼時候能正式實施,自己這種情況算不算搶跑?會不會仍然面臨處罰?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實施之日,就是‘全面兩孩’落地之時。”國家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條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如果獲得透過,修正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兩孩,都是合法的。

生育兩孩將享受延長產假獎勵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不少用人單位對生育假的規定爲: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個孩子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而生育第二個孩子,只能休假98天。對此,不少準媽媽心懷憂慮,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許了,爲什麼第二個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對此,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爲“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延長產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與政策系教授陳友華認爲,生育政策的調整如果缺乏相關支援性政策,就很難達到效果。給予孕產婦更長的假期、建立更多的託兒所、幼兒園等措施,可以減輕兩孩家庭的負擔,更有利於與人口政策的調整相銜接配套。

獨生子女獎勵“老人老辦法”

去年一則新聞引起社會熱議:在“單獨兩孩”政策落地後,鄭州市民崔先生在申請生育兩孩時,被要求退回這幾年領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共計1200元。生了兩孩,獨生子女的獎勵是否還有?

國家衛計委主任李斌介紹,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可以享受獎勵扶助的,將可繼續獲得獎勵扶助。

可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江西農婦夏潤英2012年接受輸卵管結紮手術後吐血、腰痛、頭暈、嘔吐。2015年1月7日,她以一紙訴狀將當年對她實施結紮手術的地方計生委等部門告上法庭。這是全國結紮訴訟第一案,以後還會發生這種強制行爲嗎?

今後,夏潤英們將可期待更多的法律保障。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將“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修改爲“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李斌表示,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因此刪除了原本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