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考
考生應按考務檔案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取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處理。
二、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於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祕[2015]4號),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製《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上下載《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後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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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
2017年全國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四、考試時間
2017年度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時間在5月的2個連續的週末進行,請注意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誤考試。
五、參加知識題考試
1.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於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准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准考證號填寫並填塗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准考證號等資訊的按違紀違規行爲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資訊點用2B鉛筆塗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淨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考試
1.考生於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考生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築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不得攜帶草圖紙、塗改液、塗改帶等。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建築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准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准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並易於辨識。參加“建築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准考證號填寫並填塗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製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裏若有允許徒手繪製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5.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後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築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完成選擇題作答,並將所選選項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在括號內;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塗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資訊點用2B鉛筆塗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爲無效卷,不予評分。所選選項必須寫在括號內,不寫、寫在括號外或用“√”、“×”等符號表示的,人工複評時不予認可,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試卷上選擇題所選答案必須與答題卡所填塗答案一致。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准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築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作圖選擇題與答題卡選項不一致的;
(4)建築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作圖選擇題、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5)建築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試卷上的作圖選擇題未按規定填寫答案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爲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製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製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准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塗改液或塗改帶修改圖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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