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知識文庫 > 專業資料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精選5篇)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該具備什麼特性?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爲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爲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精選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1

一、教師請假要履行請假手續,返校後到教導處履行銷假手續條,若未及時履行銷假手續,在原有請假天數上多記一天假。

二、教師有事必須請假,半天假(上、下午定義爲半天,跨越上下午的爲一天)向教導處請,並自行調課(向教導處交請假條並登記代課的教師後方可離校),寫清具體時間段,一週內請半天假超過兩次的,超一次扣5元;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長請,兩天假、三天假向校長請,不準自行調課,教導處統一派課,離校時向教導處交假條,假條上必須有分管副校長或校長的簽字,一天扣30元。另外連續請假未超過10天的除去雙休日記爲請假天數,連續請假超過10天未超過20天的(星期六、日記入請假天數),一個月內累計請假加請假期間雙休日超過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教師如有曠課,曠一節扣10元、曠半天扣30元、曠一天扣日工資。

三、產假、婚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請假人在校內請假留請假條;未在校請假,以短信形式請。

五、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30天,學期考覈定爲不合格。(請假中若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扣取一月績效。)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2

爲了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全面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理順請假手續,加強考勤,杜絕無故曠課、曠工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制度

(一)、請假辦法

1、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含1天),必須寫請假條,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後,到校長室審批。並在請假條上註明自己所帶課程的安排情況。

2、教職工請病假1—7天(含7天),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請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須持住院醫藥費發票、出院證銷假。

(二)、請假期限

1、學校上課期間原則上不得請普通事假,但確有特殊情況的每年可請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幾次普通事假累計,可以是前後接續,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親屬去世,學校給予10天喪假,不包括來回路途所用時間。少數民族教師直系親屬去世,按民族習慣給予喪假。

3、教職工婚假爲15天。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範圍內生育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男教師在配偶生育期間可請陪護假7天。

4、教職工請假期間,如包括“五一”、“十一”、週日等法定假期,則一併算爲假期。

5、教職工在外函授期間,如與學校上班時間衝突,可請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後累計)。

(三)、扣發工資標準

1、喪假、產假、婚假、住院期間不扣工資。

2、每學期病假7天之內(含7天)不扣工資。

3、普通事假一學年累計7天之內(含7天)不扣工資,超過7天,超過的天數按特殊事假對待,特殊事假1天扣發日工資的40%。

4、一學期內7天病假後不得請病、事假。如堅持續請病假,必須持住院醫藥費發票、出院證銷假,否則按特殊事假對待;如堅持續請事假,則按特殊事假對待。住院期滿續請事假,按特殊事假對待。特殊事假1天扣發日工資的40%。

5、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計超過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終福利待遇。

6、教職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資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兒園的教職工,可向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口頭請假接送孩子。

2、臨時外出的教職工須向處室領導口頭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0分鐘,超過時間按曠工對待。

3、臨時外出,絕對不得耽誤上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開會、值周、打掃衛生等各種集體活動,遲到、早退累計3次,按曠工1節計。

2、不參加會議、值周、打掃衛生等集體活動1次按曠工1節計;坐班時間無故外出,每45分鐘計曠工1節。

3、教師無故缺勤按期間工作內容考勤,即有課期間按曠課計,無課期間按曠工計。

4、教師曠課1節扣日工資的100%,曠工1節扣日工資的50%。

5、教輔人員累計缺勤1天扣日工資的300%。

6、由教務處、政教處、各班學生進行聯合考勤。

三、各處室每月一次把本處室考勤、請假情況報校辦,校辦統計後給會計室下文扣發工資。

四、本制度自2015年8月13日起執行。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務會。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3

爲加強紀律管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職工請、銷假制度,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進行。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教職工請、銷假制度規定如下:

一、批假權限

1、一天以內(含一天)的請假由校辦公室主任或者教務主任批准。

3、超出一天的請假由校長批准。

5、會議請假由組織會議組織者簽字批准。

二、請假類別

(一)、事假

1、實行請假、銷假制度。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不請假外出視爲曠工。走時請假,來時銷假,請假時只需填寫好請假起始時間和請假人簽名。回來銷假時方可填寫請假結束時間、銷假人簽名(實際請假節數由辦公室主任填寫,教師個人不得填寫)。不銷假者則以請假8節計算(若實際請假節數超過8節則以實際節數計算)。

2、教師請假單上必須有相關負責人的簽字,自行請假銷假,無負責人簽字的假條視爲無效,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事假,凡影響教學安排的,由教師本人與其他任課教師協調,經教務處確定調課無誤後,方可離校。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職工因患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可請病假。銷假時須持醫療保障機構指定醫院的出院結算髮票原件到校辦公室主任處銷假,無出院結算髮票原件者按事假處理。其他病假證明不予受理。

2、請病假應根據批准權限及時提出並填寫“東營區勝園街道中心學校教職工請假單”,向相關人員請假、銷假。

(三)、婚假、喪假

1、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書可請婚假五天。婚假須由本人提出並填寫申請表經校長、教務主任簽字後方可到校辦公室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假一至三天。

3、婚、喪假恰逢節假日或休息日時,上述時間不另行扣除。

(四)、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七個月以上的女教師可以請產假。教職工可請產前假3個月。從休假(包括產前假)開始到上班止,期限不能超過5個月(寒、暑假不另行扣除)。

2、教職工小產假可請2周。節假日不另行扣除。

3、請產假、小產假者都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經校長、教務主任簽字確認後方可到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返校後及時銷假。

4、產假、小產假不計入教職工個人考勤,但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

(五)、公假

1、有夜間值班任務的教職工每月8節公假,無夜間值班任務的教職工每月4節公假,不累計。

2、凡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或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業務部門要求安排的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的外出活動一律按不計入教職工個人考勤。但外出教職工必須認真填寫請假単並在備註欄內由活動組織者簽字,否則按事假處理。

3、由學校統一組織的節假日加班將按加班的實際節數彙總到教職工的公假節數裏,可累計,學期末清零。加班的具體節數由加班組織者填寫加班單並簽字確認及時交辦公室主任處。因加班單上交不及時影響教職工下月考勤的校辦公室不負責任。

注:兩點說明

1、以上五種請假類別都必須體現在“東營區勝園街道中心學校教職工請假單”上,並必須有相關負責人的簽字,否則假條視爲無效,後果自負。

2、請假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杜絕事前不請假,事後再補假的現象發生。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實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委託同事、親屬或朋友代爲履行請假手續,返校後本人須親自銷假。

三、相應規定和處理標準

1、簽到時間以考勤機時間爲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期間上午簽到時間爲7:20-7:50;下午簽到時間爲2:00-2:20;執行冬季作息時間期間上午簽到時間爲7:20-7:50;下午簽到時間爲1:00-1:20;不在規定時間範圍內簽到、簽退掃描儀默認爲無效,按曠工處理。

2、事假每節扣0.02分,病假每節扣0.01分;曠工每節扣0.2分,每天以8節計算。遲到、早退每次扣0.02分;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按遲到、早退處理,多於10分鐘按曠工1節處理(多於一節的'按實際節數計算)。考勤總分爲4分,不折合,若考勤分出現負分則直接將該負分加入教職工考覈總分。

3、教師上午第一節和下午第一節請假時必須在預備前請假,預備鈴響後請假視爲無效,按遲到處理。

4、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處理。曠工不足四小時(節課)按半天計,曠工四小時(節課)及以上不足八小時(節課)按一天計,以此類推。

6、教職工曠工,學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學年內曠工累計達到三十天者(節假日計算在內),將上報到區教育局,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除名(聘用合同制教職工將解除聘用合同)。

7、哺乳期爲孩子出生日到滿週歲至。在此期間女教工享受每天兩節哺乳假,哺乳假統一確定爲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四節。哺乳假不計入教師個人考勤但請假者必須按程序在掃描儀上掃描,否則按照請事假處理。

8、學年內教職工請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含兩個月),請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含一個月),不得參與下年度的職稱評審。

四、其他考勤工作說明

1、在校工作時間學校組織專人對教師的辦公及上課情況進行一天兩次的檢查;辦公室、教務處不定時進行抽查;檢查不在相應工作崗位者視爲曠工。如有特殊情況,需在抽查結束5分鐘內向抽查人員說明。否則,視爲曠工。檢查結果當天在學校公示欄公示。

2、夜間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若不能到崗必須安排好替班人員,晚上學校將不定時抽查,不在崗者按曠工處理。夜間值班實行小黑板實名簽字制度,當夜實際到崗值班人員必須在當天下午放學前將名字簽在校辦公室的小黑板上,否則按遲到一次處理,既不簽字又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以學校公示夜間值班表爲準,曠工節數以實際節數計算)

3、逢雨、雪、霧等惡劣天氣簽到時間可以順延30分鐘,但30分鐘後仍不到者將按正常請假制度執行。

4、考勤機與教職工請假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教職工無論何時到校,何時離校必須在考勤機上進行掃描以確定到校、離校的準確時間。否則造成的後果自負。

5、一般請假按照最少一節起算,有孩子上幼兒園、小學的教師可以請半節假。但是,遇到學校開會請假,一律按照2倍扣分執行。會議組織者執行此項考勤並報校辦公室。

6、所有會議實行點名制度,點名完成後不到者視爲遲到,不請假而又不到會者視爲曠工。會議組織者執行此項考勤並報校辦公室。

7、假期因上級有關部門要求派出教師參會、學習等活動,不視爲加班。但是,教師因事因病不按時參加,參照事、病假的要求處理,需憑有效證明根據批准權限及時提出並填寫“東營區勝園街道中心學校教職工請假單”,並向相關人員請假、銷假。否則,按照曠工處理。

8、在期末、期中等考試監考期間,有監考、閱卷等任務的請假教師能自行調節任務並報教務處批准的不扣分。否則,扣分按照相應類別的2倍執行。此項考勤由教務處執行並報校辦公室。

9、逢教職工婚喪嫁娶等事情時外出幫忙的教職工不得超過2人,該項外出不計入個人考勤但外出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由考勤負責人在備註欄內簽字方可離校,否則造成的後果自負。

10、每月10日前,學校辦公室將上月考勤表交校委會並公示。若對當月考勤統計結果有異議者,需在公示之日當天到辦公室說明情況,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與上面條文不符的其他情況時,由校委會研究決定並以檔案或會議記錄的形式交辦公室按特殊情況處理。

六、本制度自全體教職工會議公佈次日起開始執行。

七、如果教育局有類似關於教職工考勤工作的檔案出臺時,以教育局檔案精神爲準。

八、本規定解釋權在東營區勝園街道中心學校校委會。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4

爲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上級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教職工請病、事假均應具假條,向學校報告,經批准後,在教導處登記,假條存於教導處備案。

二、事假:

1、每個教職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數爲1天。不累計計算。

2、預發性事假憑藉假條(需調課的憑調課表)請假,批准後方能離崗。如果調課未落實不予批假;如果調課後(以調課雙方簽字爲準)又無人上課,則按實際節數處理接受者。

3、突發性事件:家人或受委託人憑藉假條到學校請假,批准之時起生效,1天以內的事假需調課的代課費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內,學校不予扣減津貼,超事假扣60元/天。這種情況下,學校安排教師代課,代課費由學校統一支付10元/節。

三、病假;

1、突發性病假

請病假者上班時必須交驗就診醫生籤具全名的處方、藥發票,公章須清楚,學校扣減津貼從第5天開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據相關檔案精神,每學期累計計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療7天以內不扣,憑正規醫院疾病診斷書,入院證明及請假條請假,出院後交驗出院證明、藥發票(複印件),其課程由教導處請其他教師代上,代課費由學校支付;住院治療時間在30天內(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時間在30天及以上只發績效工資的60%(即按退休人員處理)。

3、如果校內出現諸如癌症等嚴重疾病,需院外療養治療的,由本人申請,經行政研究,交由全體教師討論是否休養和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四、法定假:

1、產假:計劃內生育假,產前、產後累計含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歲以上)共110天,憑請假條請假。

2、計劃生育假:憑醫院證明、請假條請假,第一次給公假15天(第二次及以後不給假)。上崗時交驗手術證明。

3、婚假:憑結婚證、請假條請假,假期五個工作日。一方到另一方異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增加婚假(路程假)。晚婚者(女23週歲、男25週歲以上),增加10天(晚婚、晚育假均需出具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

4、喪假:直系親屬去逝,喪假5個工作日(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增加假期)。

5、探親假:國家正式職工可請探親假,但僅在寒暑假中進行,中途不得請批探親假。探望父母者,4年一次,探望夫妻者,一年一次。

6、超出法定假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

五、各種公事、出差:

1、函授學習及有關培訓,憑通知,課程由參學者(參培者)調好,交教導處登記備案,作爲計算代課費的依據,代課費由學校統一支付10元/節。

2、開會、出差憑上級通知或校長指令行事。課程由參學者(參培者)調好,交教導處登記備案,作爲計算代課費的依據,代課費由學校統一支付10元/節。

六、各種假的審批:

1、各種假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可委託一人代理);

2、各種假自批准之時起生效。

七、若有下列情形,由學校給予嚴處:

1、曠課一節,扣50元。

2、曠工一天扣150元,每學期曠工超過3天的,停課學習整頓,並且年度考覈定爲不合格。

3、擅自調課離校者,處當事人雙方各30元/節;如果未經同意調課表者,必須立即糾正,如不糾正者私自調課處理。

八、各種學習、活動無故不到者一次性扣款10元,遲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

九、期初、期末各一週內的請假所扣款金額加倍。

十、代課費的標準:代課原則上是代上請假人的課程,初中、小學10元/節。產假、婚假、喪假期間出勤的,學校給上課補助費12元/節。

十一,學校設全勤假獎勵,一學期未請事假、病假者,獎勵100元。

十二、本期教職工週一簽到時間爲:早讀前,班主任必須到指定地點參加升旗儀式;週五下午第二節下課後。地點在警務室。未簽到者一次扣20元。

學校教職工請假銷假制度5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後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籤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籤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於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後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於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託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後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後,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