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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請假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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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教師請假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通用5篇)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1

爲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範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服務於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爲學期結束考覈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繫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繫,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並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託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後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爲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係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覈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並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繫。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覈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並在期末考覈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2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爲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爲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爲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爲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爲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爲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爲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覈,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3

爲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無論什麼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准並移交清楚工作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並將書面請假申請表於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並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後,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後要主動補假,並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爲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週歲後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後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採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後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於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餘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儘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爲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後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爲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覈標準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4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並給予教師每週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週;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檔案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爲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後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權限,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爲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爲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學校教師請假制度5

爲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並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籤。以學校鈴聲爲準,若到校鈴聲響後再籤,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准並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於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覈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並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覈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於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並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八、其他規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覈中加1分,併發全勤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