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知識文庫 > 專業資料

請假制度(精選19篇)

請假制度

一、請假制度簡介

國家規定的請假制度: 事假,職工因爲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請事假,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 病假,職工因病或者“國家規定的請假制度”

二、請假制度(精選19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制度(精選1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請假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並扣減月工資。(如果是交易員或者是操盤手,扣減相應考覈分)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爲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進階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准頒行

請假制度

簡述:請假制度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爲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爲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審覈期間爲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於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爲(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後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僱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餘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於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週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並提交部門經理批准,再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請假制度2

爲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範請假行爲,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並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爲年底考覈依據。請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並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並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覈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覈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覈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覈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覈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覈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覈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後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併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幹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週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週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後,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准,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爲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紮,休息7天;女性結紮休息21天,如在產後結紮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爲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3

爲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覈→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並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後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後,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佈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鑑於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後各一天),可視爲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爲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爲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爲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爲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爲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後5分鐘後視爲遲到,20分鐘後到達視爲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爲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並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爲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爲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4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爲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佈),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爲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積計以30天爲限;住院者,以1年爲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

因有關業務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覈准,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覈准;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主任)覈准,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覈准。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覈准。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1年爲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僱;

2、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覈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准病假以半年爲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爲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覈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20xx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爲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範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後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並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後才能休假。

3、基於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爲獎金,若於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請假制度5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後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並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後報教育局審批。病假的工資待遇按蒼教[2003]14號文規定執行。

四、學校規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超過14天的不發該月74津貼,連續超過兩個月的不發該期(半年)的74津貼。(檔案規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覈不能評優,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定相同。

請假制度6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儘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儘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後,視爲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後視爲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覈後方可離崗視爲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覈後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爲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覈。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覈。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准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准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請假制度7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

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檔案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並於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覈准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並經權限領導覈准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覈准後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覈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覈。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請假制度8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爲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爲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爲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爲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爲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爲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爲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覈,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爲準。

請假制度9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爲規範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後,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並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爲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

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並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後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並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後,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並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後,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註聯繫電話,以及緊急聯繫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爲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覈准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僞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後生效執行。

請假制度10

爲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請假制度11

爲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根據巴區委組發(20xx)16號,巴州教發(20xx)2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請假規定

(一)產假

1、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的除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照發。

2、女職工在醫院分娩的,由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餵養產假證明,增加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計劃生育,如有違者,除按計劃生育法規處理外,學校扣除其請假期間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二)婚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於25週歲,女不得早於23週歲且初婚的爲晚婚)條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給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增加的晚婚假視爲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區(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爲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殊情況,經學校行政研究,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爲基數計發病假工資。

(五)事假:原則上不得批准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六)學習假:

(1)教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爲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請銷假審批

(一)請假審批

1、教職工請探親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教育局審批並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所有請假必須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獲准後方可離崗。在校長處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長處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後,請假人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教師的姓名,可採取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給代課的教師。由學校安排的代課按每節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教師。

5、禁止自行調課,教師需要調課必須經過教導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誤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教師本人承擔安全責任。

7、教導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底彙總後交校長審批後由報帳員在發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二)、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後,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或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一)對教職工不假外出的處理

1、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餘人員連續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覈不確定爲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餘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校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並承擔曠工期間發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二)、對長期病假和特殊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覈,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爲名,在外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現,停發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癒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院醫學鑑定證明並經人社部門調查覈實後作特殊情況處理。

請假制度12

一、總則:

爲了健全公司的規章制度,便於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並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假期分類及相關規定:

(一)、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員工享受以下規定節假:(帶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曆1月1日)

春節三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三天(公曆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三天(公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

公司對於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員工,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二)、過年休假:

所有公司員工均可按公司規定過年休假,(年假期間包括春節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爲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員工提供4天/月的帶薪休假,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實際情況調休。無論任何其他原因超過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過一週者,當月資薪按0。75工資基數計算。一個月累計事假達一週,扣發當月獎金。

(四)、病假:(帶薪休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須治療或休養,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急症可依附近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准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假手續。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療部門診斷患嚴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五)、婚假:

1、公司爲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提供3天帶薪休假。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雙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帶薪晚婚假7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複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六)、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七)、公假:(帶薪休假)

查體、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准。

(八)、產假:

1、公司爲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提供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給予產後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後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在月經期間給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對象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九)、護理假:

1、女職工產假滿後,若嬰兒無人護理,且工作崗位離得開,經人事部門批准,可申請護理假,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3個月以內,按80%發給基本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發給基本工資。

2、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給予在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十)、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併發放9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假手續或停薪留職手續。

3、因打架鬥毆致殘者,公司停發全部工資獎金。

三、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於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覈准,(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須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1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批准。

1—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覈後,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

>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覈後,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再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請假,不得越級。

3、對於緊急或特殊情況,應委託告知部門領導,事後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於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續假規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或超假時間可作爲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處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後辦理續假手續。

五、銷假規定:

1、假期屆滿之後,應立即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附則:

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計,作爲考覈主要依據,並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連續曠工超過7天者,予以辭退。

3、請假期間不影響工齡、晉級調資金。

4、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司以前發文中若有與本規定不一致,以本規定爲準。

5、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請假制度13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係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後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准,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並在考勤簿上註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並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爲人師表。

請假制度14

第一條: 總則

1,爲規範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於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對象: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發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准,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並在請假單中註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准;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並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複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後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託部長代爲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檔案以圖片形式發送主編郵箱,經審覈以及人事處備案後方可發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說明情況,並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審覈權,任何人員無審覈批准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透過主編批准後方可;

4,請假以小時爲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准假,或縮短其准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爲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僞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

請假制度15

第一條 假期的種類、名稱及時間

一、探親假。

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1)、職工當年結婚、離婚、喪偶的;2)、見實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期滿轉正爲正式職工後,上半年轉正的,當年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轉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親待遇;3)、當年六個月(累計)以上長期病假者;4)、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5)、女職工請哺乳假者(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其探親假時間工資可以照發,路費按規定報銷)。6)、外來人員;7)、配偶或父母不論用什麼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團聚過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職工探父母的當年只能享受一種,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喪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產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 難產或多產的加15天,(包括產前按排15天以內的產前假)。

2、符合晚育條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護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在領取獨生子女證後,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方可請哺乳假,哺乳假原則上不執行。

五、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對象:

凡本院職工(正式在編),只要符合檔案規定休假條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員和借用期滿一年以上借用人員也參照執行。

2、假期標準:

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20xx年,休假7天(其中後半年參加工作者3.5天)參加工作滿20xx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參加工作滿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參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假、療養假累計超過45天的;2)、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3)、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4)、當年產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如當年已享受探親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時間減半。

5、當年享受年休假後再請事假,其事假天數累計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審批手續仍按醫院請假制度,逐級批准,報人事科備查。

七、病假:員工就診應經保健科同意後去相關科室就診(急診例外)。員工住院經保健科同意後,由業務院長審批。出院後辦理請假手續(所有員工不得掛家庭病牀)。

八、事假:請事假以不影響工作爲原則,本人申請:事假三天以內由科主任或護士長審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護士長簽署意見後報所屬職能部門審批。

第二條 請假的程序、手續及審批權限

一、除七天節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類假期都必須到人事科辦理請假手續,病假憑醫師診斷證明,其它假期必須書寫請假條,並需透過逐級按規定審批權限批准後,方爲有效。

二、病假經本院保健科出具證明,報科主任、護士長批准有效,外單位病假條醫院不予承認(特殊情況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審批。一週以上的病事假均須經分管院長最後審批(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曠工處理)。探親假、婚喪假等需經科室、職能、分管院領導批准方可,請假條一律交人事管理處備案。

三、科主任、護士長的各類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長簽字尚可,職能科室負責人請假需經院長批准。

四、職工放射(療)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科室安排,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系統主管部門審批(醫療系統由醫務科、護理系統由護理部,院辦等由所在科室審批),報人事科備案。全體中層以上幹部外出,均需報院部批准(由相應分管領導簽字方可),人事管理處備案。

五、婚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報系統主管部門批准,送人事管理處備案。

六、喪假:先填申請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名,職能科室簽署意見後報人事管理處備案。

七、 產假:憑準生證和產科醫療證明,科室領導簽署意見,月末報考勤時附考勤月報表上,報人事管理處登記。

八、哺乳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所屬職能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院部批准,報人事管理處登記。原則上不執行。

第三條 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開和跨年度。確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由科室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須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輪使用。

四、放射(療)假,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五、年休假:經批准後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六、婚假(以結婚登記時間爲準),當年使用,跨年度作廢。

七、此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院部。

請假制度16

爲加強辦公室內部管理,保障我辦各項工作正常執行,根據有關檔案精神,並結合我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機關作息制度。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集中精力,認真履行職責,不擅離崗位。請假或調休要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方可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報告,並告知綜合科。

二、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凡請事假、婚假、傷病假、公休假、生育假,及其他明文規定的假期,須書面履行審批手續,並具體說明請假事由和起止期限。法定節假日離開城區,一般幹部須向分管主任報告,領導幹部向主任報告,並保持通訊暢通。

三、合理安排請假、調休制度。全體幹部要在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假期。要嚴格執行事先請假原則,特殊情況應事後說明原因並補辦手續。凡事先不請假,事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事先不請假或擅離崗位導致當天發生的較大事件、重要電話、重要活動未能及時辦理造成工作被動,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審批權限。請假半天,由分管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先報分管主任同意,由主任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由主任審批。

五、及時銷假並將請銷假納入考覈。假期結束要及時報相關主任銷假。經審批後的請假單應及時交綜合科統一儲存,年終綜合科彙總後,按有關規定納入考覈。

六、遇緊急事件時或未能將工作安排妥當的,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回崗,並處理好相關工作。如未能及時回崗造成工作上被動的,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請假制度17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繫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製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覈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覈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週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彙總後在周前會上予以公佈。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爲準,5分鐘以內記爲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爲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爲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爲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爲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爲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爲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覈(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爲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並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准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爲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爲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餵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爲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爲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爲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爲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准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爲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爲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爲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18

爲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爲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爲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並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週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外,一律參加週一(早7:30)的週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鑑於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儘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准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遊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後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週期爲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範圍爲上年底在冊並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後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准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並經相關部門主管批准後,交辦公室審覈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准後方可續假,返校後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爲的,按違紀處理,並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並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後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爲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爲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准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後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爲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請假制度19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覈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覈。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繫,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標籤:精選 請假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