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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9篇)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爲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儘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爲,一經發現,給予制止,併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製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櫃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於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着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1、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啓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用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爲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範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傢俱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小於30平方米配備一隻,大於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並放置於易於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範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製品、木製品及其他廢棄物品,菸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用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並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一隻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准,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並按每10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做好防護措施後,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並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用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用戶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佔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範,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准,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爲的發生。

五、嚴禁將菸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後離開離間前,檢查並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儘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爲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繫。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並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規範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確保泵房設備正常執行。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項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主管負責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導與檢查。

3.2工程技工負責消防泵房的巡檢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消防泵房鑰匙由工程部負責管理,交接班時做好鑰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內各設備開關、閥門、管線、單體設備標識清晰,管道顏色標識爲紅色,水流流向標識正確,處於維修過程中的相關設備應懸掛警示標識。設備管線閥門密封良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4.3消防泵房內至少應配備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隻應急照明燈。滅火器壓力正常,應急照明燈能保證隨時啓用。

4.4控制櫃等重要設備上端如有排污管線,應在該設備上方設定喇叭口、擋板等防水設施。

4.5室內定期投放鼠藥、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應熟悉消防泵房設備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設備執行狀態。非工程部人員,任何人不得觸碰、操作室內任何設備。

4.7工程技工每週巡視消防泵房中的消防水泵控制櫃,觀察控制櫃各指示燈及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4.8每週檢查消防泵、噴淋泵以及供水管線,保證各類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時間隨時啓動;各閥門處於常開或常閉狀態,標識清晰準確。止回閥、管線、泵體無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設備外表保持清潔無灰塵;室內物品排放整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與管理無關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內嚴禁動火,如因工作需要,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批准,並做好消防措施。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着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並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9、積極向業主或租客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範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並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後,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並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設備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築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並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一)發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二)執勤中遇到搶劫的處理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搶)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或租客、訪客財物的犯罪行爲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並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羣衆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徵,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誌等,並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後放在白紙內妥善儲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羣衆,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羣衆如有受傷的,要儘快送醫院救治,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於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儘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範圍。

2、採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爲,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四)執勤中發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祕的可疑人員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並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徵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採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五)執勤中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鬥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打架、鬥毆事件時必須採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爲或犯罪行爲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爲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羣衆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鬥現場,收繳鬥毆器械,辨認爲首分子。

(六)業主或租客、訪客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儘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或租客、訪客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或租客、訪客)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羣衆瞭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羣衆的反映和議論,瞭解更多的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彙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文明小區管理制度

1、按時開關大門。早晨6時至晚上23時開、關大門。提前、推遲或深夜進出大門,事前與門衛聯繫,說明事由,不準砸門、爬牆。

2、教工、學員自覺接受值班人員和門衛查詢,客人攜貴重物品出大門需經戶主和治保小組證明,方能帶出。

3、堅持來客和暫住人口登記,學員不能留外人住宿,家長、家屬確需住宿的,須經治保小組同意。

4、教職工自行車、摩托車編號,做好登記管理;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定點停放。

5、嚴禁在教室、寢室、宿舍和辦公室打麻獎,搞賭博,違者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理。

6、不準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不準攀摘花木,不準在校園踢足球。

7、不準在樓上往街上、操壩毛扔果皮、雜物,潑倒污水。

8、節約用電、用水,自覺開關公用電燈,管理好公用水龍頭,養成節約用電、用水的良好習慣。

9、不在校園內高聲喧譁,不損壞消防器材。

二、門衛值班制度

1、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開、關大門。

2、做好來客、暫住人口登記,查詢可疑人員,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

3、看管教工、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對教工自行車、摩托車編號、登記、憑號出入;對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定點停放守護。

4、阻止遊商小販進入校園、住宿區叫賣商品。

5、做好責任區的清潔衛生,保持校園乾淨、清潔。

6、保護報架,及時更換架報上的報紙。

7、堅持晚上關門後,對校園內、住宿區花卉巷道、背靜處進行巡邏,消除不安全隱患。

8、堅持禮貌待人、文明執勤,按制度行事,化解矛盾。

三、防火制度

1、認真執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樹立人人防火意識。

2、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3、嚴禁小孩玩火,不準在住宿樓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安全用電、用氣,不私拉亂接電線、氣管,堅持每季度進行用電線路、用氣管道檢查,防止用電、用氣起火。

5、保持滅火器、消防水帶的良好性能狀態,發揮急需時的充分效能

6、提高警惕,嚴防示人縱火行爲。

四、清潔衛生管理制度

1、校區清潔衛生實行分片責任承包,任務到人,責任到頭。

2、學管、後勤制定清潔衛生標準,對片區提出具體要求。

3、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次大掃除的檢查評比制度,交將檢查等次納入年終獎內容。

4、班主任要經常對學員進行講清潔、愛衛生的教育,不亂毛菸頭、瓜殼、紙巾,保持巷道、走廊、操壩衛生。

5、堅持門前“三包”,學管、後勤要經常對小區內清潔衛生檢查、督促。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爲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三、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五、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並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七、單位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消防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