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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範本

建築施工企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範本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施工企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施工企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1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當滿足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級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安全資格A證。

3、從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二、安全部經理負責對公司下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相關上崗證書。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協助安全部經理對公司下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或相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以上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相關的上崗證書。

3、從事3年以上建築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經驗和協調能力。

四、項目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對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並持有安全資格B證。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並持有安全資格C證。

3、從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員都必須持有安全資格C證及以上的資格證書,並接受相應的培訓、複訓。

七、年滿60歲,不得繼續擔任安全管理人員。

建築施工企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2

爲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重大惡劣傷亡事故的發生,降低一般事故頻率,切實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並推行以安全生產爲突破口的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及人員資格管理,特訂立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安全生產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經營經理、工程管理部部長及工程管理部科員等組成。

2、公司設立工程管理部,編制一人,專職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3、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部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任副組長,成員由施工員、材料員、機械員、質量員及各工種的作業班組長組成。

4、項目部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應配備專職安全員1人;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應配備專職安全員2人;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配備專職安全員3人;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加專職安全員1人。

5、勞務單位、各主要作業班組設立專(兼)職安全員,並出具任命檔案,協助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專(兼)職安全員由勞務單位和班組長確定,報項目經理部備案。

6、項目部組建後,必須層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責任制和獎罰,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好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參加編制和審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施工組織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貫徹執行。

3、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爲,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4、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管理和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

6、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報告,制定工地消防保衛制度,依法查處危及工地安全和生產的違法事件,做好與當地公安和社區的聯繫,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督促項目部完善工地安保設施,全權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違章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按制度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制度給予獎勵,組織特殊工種上崗培訓和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定期對安全員進行監督考覈和繼續教育。

8、定期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三、安全管理人員的條件

1、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當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和勞動保護知識。

3、瞭解和基本掌握本單位的施工流程、工藝技術和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險源,並熟悉現有的防範措施。

4、能深入施工第一線,依靠項目部、班組安全員和操作人員,實施各項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分析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

5、能深入操作現場進行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基層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制度的執行情況,能會同施工項目部改進、提高、改善現有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範措施,並提出整改意見供領導參考;

6、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指揮能力,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作業人員按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演習和鍛鍊;

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崗位培訓教育,取得相應崗位資格證書。

四、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爲確保選擇合適的分包單位,保證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具備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並能夠對分包單位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採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單位及業主指定的分包單位均適用於本制度。

第一節分包單位資質管理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覈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範圍,註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覈企業性質

(3)審覈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程量。

(4)審覈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進魯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覈定數量。

(5)審覈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的核驗

(1)審覈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資格證)

(2)審覈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持證要求。

3、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後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審覈分包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驗證分包方的工具、設施、設備的安全、完好。

(3)簽證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外勞力施工隊伍治安、消防管理協議書”、“文明施工協議書”等。

(4)合同應明確總分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安全管理。

4、分包隊伍進場

(1)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爲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檔案、安全體系檔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並保留交底記錄。

(4)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5、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揮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實行班前班後安全會議和周安全總結會議,並設立臺賬記錄。

6、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1)主管部門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覈資料的積累,爲以後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2)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項目竣工後或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3)分包方對安全管理鬆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或作清退處理。

第二節分包單位人員資格管理

分包單位人員資格要求:

(1)分包單位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

1)分包單位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後方可組織施工。

2)分包單位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覈,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分包單位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安全生產考覈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4)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5)分包單位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2、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爲的管理

(1)分包單位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方面要符合總包方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單位應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爲,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爲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單位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同時必須按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保衛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爲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

(5)分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職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公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單位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6)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應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並且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第三節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獎罰辦法

爲了強化安裝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體現安裝工程公司以人爲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有效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規範化。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結合安裝工程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處罰以事實爲依據,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激勵先進,鞭策後者。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安裝工程公司所屬項目部。

第三條 安裝工程公司設安全生產專項獎勵基金,基金帳戶設在公司財務部,公司對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的處罰金全部進入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帳戶,專款專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部根據規定出具處罰單,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由財務部當月從被處罰單位執行,並給被處罰單位出具罰款手續。

第五條 各所屬項目部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爲的,責令立即整改,並罰款1-3萬元。

1、不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不具備安全條件、無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

2、項目因安全管理混亂,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導致集團公司被記入不良行爲記錄罰款3萬元。

第六條 各所屬項目部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爲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對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4000-5000元的處罰。

1、未分解安全責任、簽訂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對執行情況考覈的;

2、未設立管理部門、未配備相應管理人員或未履行管理職責,未按規定組織進行單位內部的專項檢查,對管轄區域和施工現場出現的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發現消除;

3、未制定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習慣性違章行爲處罰辦法的;

4、因安全生產、工傷賠償與周圍住戶發生糾紛,項目未積極妥善處置,使矛盾激化,被投訴至政府監管部門,給集團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被媒體曝光的。

5、收到集團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整改通知單》,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的;

第七條 各所屬項目部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行爲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3000元的處罰。

1、省、市、集團總公司、公司安全生產檢查中,被檢單位相關負責人未到施工現場的;

2、不按審批後的方案組織施工,且產生嚴重安全隱患的;

3、會議室面積小於20平方米,辦公、生活彩鋼活動板房無防火檢測合格證;

4、項目部使用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專業分包隊伍施工的,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

5、違反文明施工規定,施工現場未實行分區封閉管理,消防器材不健全、有條件的施工現場地面未做硬化處理、各類建築材料未設定標誌牌的`現場及現場髒、亂、差的;

6、項目部未按規定組織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未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分項進行評分,未能提供檢查記錄檢查流於形式等的。

7、不建立各項安全生產資料,資料混亂、弄虛作假的;

8、未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審批簽字的及進行技術交底的;

9、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過期的;

10、現場未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設定臨電,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第八條無故不參加安全工作會議,不及時上報有關生產報表資料,對檢查整改通知單不按期回覆,將在全司通報批評,對相關單位處2000元罰款。

第九條 所建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優良而被省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爲安全生產標準化(觀摩)工地的獎勵所屬項目部2萬元,評爲文明工地的獎勵所屬項目部1萬元。

第十條 所建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而被市級行政主管部門評爲安全生產標準化(觀摩)工地的項目獎勵所屬項目部5000元,評爲文明工地的獎勵所屬項目部2000元。

第十一條 所建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優良而被集團總公司評爲十佳項目部的,獎勵所屬項目部1萬元。

第十二條 所建工程安全生產優良而被集團公司評爲安全生產標準化(觀摩)工地的項目獎勵所屬項目部1萬元。

建築施工企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的執業、變更註冊、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是指已取得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並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執業的人員;取得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或四川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或四川省項目監理員執業證書,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上述執業證書和相應的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第四條四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執業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並設立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的考試、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執業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執業資格

第五條監理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受聘兩家及以上工程監理企業,監理從業人員不得同時持有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省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執業證書。

第六條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按照建設部相關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合格取得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川省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合格取得四川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根據項目監理崗位職責分工和總監理工程師指派,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的監理工作,具有相應監理檔案簽字權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川省項目監理員,是指經考試合格取得四川省項目監理員執業證書,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七條申報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按照建設部、人事部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申報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至少監理過一個一等工程或兩個二等工程或三個三等工程,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年齡在30歲以上(1975.10.1以前出生)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並具有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勝任現場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可申報項目總監。

(二)年齡在45歲以上(1960.10.1以前出生)取得四川省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並具有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勝任現場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可申報項目總監。

(三)年齡在55歲以下(1950.10.1以後出生)未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2015年12月31日後不得擔任項目總監工作。

申報四川省監理工程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專業類中專學歷,且從事工程監理或工程建設類相關工作18年以上,並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稱3年以上。

(二)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專業類大專以上學歷,且從事工程監理或工程建設類相關工作10年以上,並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稱3年以上。

申報四川省項目監理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專業類中專以上學歷,且從事工程監理或相關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專業初級職稱。

第八條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已受聘於監理單位從事監理活動並符合第七條規定的人員,年齡在65週歲以內的,均可申請相應執業證書。

第九條凡符合條件申請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四川省監理工程師、四川省項目監理員執業證書的人員須參加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組織的相關考試,考試合格後,統一發放相應執業證書和執業方章。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報: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報之日不滿5年的;

(三)在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中有違法違規行爲,並受到責令停止執業的行政處罰,自行政處罰之日起至申報之日不滿2年的;

(四)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爲的;

(五)同時執業於兩個以上工程監理單位的;

(六)年齡屆滿65週歲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不予申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執業

第十一條監理工程師、項目監理員原則上只能在一個監理承包合同的項目上任職。

第十二條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是監理從業人員的執業憑證,由監理從業人員本人保管、使用。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四川省監理工程師、四川省項目監理員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有效期爲2年。

第十三條工程監理活動中形成的監理檔案資料由取得相應執業證書的監理從業人員按照規定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監理從業人員在監理項目現場工作時按照相關規定必須佩帶由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制發的胸牌。監理從業人員胸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第十五條因工程監理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經濟損失的,監理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理執業人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變更

第十六條鼓勵監理從業人員合理流動。

第十七條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註冊按照建設部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辦理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變更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變更登記申請表》一份;

(二)原單位解聘合同或能證明與原聘單位無勞動合同關係的相關材料;

(三)現單位聘用合同;

(四)原執業單位的執業證書、執業方章和胸牌;

(五)其他變更需要的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變更:

(一)從事工程監理或相關活動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尚未執行或未完全執行處罰決定的;

(二)年齡超過65週歲的;

(三)距上次變更時間不足一年的;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不予執業變更的情形。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條四川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四川省監理工程師、四川省項目監理員執業證書的有效期爲2年,執業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執業有效期滿30日前,由申請人所在監理單位向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申請續期執業。

第二十一條省監理從業人員申請辦理續期執業的應提供下列書面資料:

(一)《四川省監理從業人員續期執業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原執業證書;

(三)監理人員繼續再教育培訓結業證明;

(四)與所在監理企業簽定的有效勞動合同;

(五)從事工程監理的業績證明。

第二十二條四川省監理從業人員在每一執業有效期內應當接受繼續教育,參加執業培訓,每一執業有效期內繼續教育不得少於40課時,並作爲續期執業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四川省監理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註銷、吊銷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五)註冊有效期滿且未續期註冊的;

(六)年齡超過65週歲的;

(七)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註冊失效的情形。

屬於上述(一)至(四)項情形,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變更。

第二十四條四川省監理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辦理註銷手續,收回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無法收回的應與公告其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申請註銷的;

(三)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四)依法被撤銷註冊的;

(五)依法被吊銷註冊證書的;

(六)受到刑事處罰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註銷的其他情形。

四川省監理從業人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監理從業人員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註銷執業的申請;弄虛作假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舉報。

第二十五條四川省監理從業人員執業證書遺失的,由本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或相關網站上聲明作廢後,持作廢聲明和《四川省監理從業人員執業證書補發申請表》到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理申請補發執業證書。證書破損的,應及時申請換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執業的,四川省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不予受理,並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列入不良行爲記錄,且1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二十七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證書的,依照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執業證書,擅自以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規定》第三十二條、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仍以原執業證在新聘用單位執業的,依照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監理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照建設部令第147號《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的;

(二)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執業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三)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祕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超出規定執業範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五)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

(六)同時受聘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從事執業活動的;

(七)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

其中,屬第(六)項違法情形的,可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80號《四川省建設工程監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被註銷、吊銷執業證書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四川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建設監理工程師考評和註冊辦法》、《四川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員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