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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6篇)

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

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是照規定的工作標準進行考覈及獎懲而建立起來的制度。那麼責任書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1

爲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管站。託管站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管站有過錯的,按託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託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託管站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管的設施有關,但託管站的設施並無缺陷;

(2)託管站或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託管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管站回家,非託管站或託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託管站共同負責,託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託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7、託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站,託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

8、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管站不負責任。

9、託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管站、託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管站或託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託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託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託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學生託管中心

20XX年X月X日

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2

尊敬的學生家長:

目前社會上、校園內突發性暴力事件和校園不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爲了進一步加強兒童之家託管中心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效遏制託管學生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託管學生無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傳染病,確保你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得到健康發展。爲創建良好育人環境,建立和諧的學習氛圍和師生關係,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爲家長安心工作服務,爲此,特制訂本責任書。希望您大力支援,並積極參與管理。

一、進入托管中心上課期間嚴禁學生走出教室,如未經允許走出教室發生不安全事故自己負責,輔導完畢離開託管中心需及時回家,路上逗留髮生不安全事故自己負責。

二、嚴禁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托管中心,一經發現全部沒收。

三、離開託管中心,必須按規定,走時老師同意.在上學、放學路上要靠公路右邊行走,不準爬車、欄車、打車、橫穿公路等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爲,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上下樓梯靠右行。

四、託管中心內不準高聲喧譁,不準做劇烈運動或危險遊戲。不準攀越欄杆、門窗、書架、桌凳等,嚴禁進入廚房。

五、離開託管中心不準私自下河塘、水庫、小水窖裏洗澡,不準玩火或帶火種上山,避免火災發生。

六、離開託管中心不準攀爬高牆、大樹、電線杆、渡橋或攀玩光纜設施等,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七、不準用語傷人,嚴禁打架鬥毆或敲詐勒索現象發生,男女生相互尊重。

八、不準私自出門或走親訪友,必需時要經家長或老師同意。

九、注意個人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發黴變質食物,不買不帶零食吃,不吃野生菌、野果等,嚴防食物中毒。

十、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燃煤等,嚴防觸電、煤氣等。

十一、本責任書含與安全工作相關的未盡事宜。本責任書經託管中心、學生家長簽字後生效。

十二、凡本責任書所涉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家長負責,必要時託管中心參與調解。

託管中心 (公章):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X月X日

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3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在託管食宿,爲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所有託管學生若因在託管期間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我校無關,應有託管承辦人和監護人承擔。

1、學生在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等危險物品,因此發生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衛生安全,如因飲食衛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衛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牀、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4

學生的父母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作爲第一監護人有義務爲孩子的安全擔負責任,同時更有義務爲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場所,在學校規定的學生應在校時間之外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爲了確保這部分學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家長應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的作息時間是:早上7:30以後到校,11:50放學離校,下午14:00以後到校,17:50放學離校。放學後學生應及時離校,並按規定時間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時間在校門口逗留。

在幼兒園食宿的學生,未到入校時間不得在校園內逗留,學校允許學生進教室學習或午休,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的遊戲、不私自離校、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等廢棄物。

如果不遵守學校規定,期間出現任何意外學校概不負責,均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完全責任。

2、家長應與校外飯館或託管機構協商讓學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證學校下午正常的學習活動。

3、家長應監督校外飯館或託管機構提供的食品衛生及午休設施安全,如出現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託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4、家長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並要求託管機構保證學生交通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系學生個人行爲,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託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5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放學後在校外託管機構託管、託輔,爲了確保學生在託管、託輔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落實,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家長爲孩子選擇託管、託輔機構時,要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所選託輔機構的辦學資質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許可和審覈,負責學生就餐的機構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審批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同時還要達到消防部門審覈的消防安全。選擇校外機構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嚴禁到有安全隱患的機構託管、託輔。

2、學生在校外託管、託輔機構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託輔機構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3、託管、託輔機構的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出現事故的,由託管機構負責。

4、家長要嚴禁學生在託管、託輔機構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機構或家長負責。

5、家長要切實注意監督學生在託管機構的飲食安全,如因飲食衛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機構完全負責。

6、學生在參加託管、託輔活動時,家長要保證其本人的交通安全,嚴禁乘坐沒有資質和手續的黑校車、黑出租。乘坐公交車的學生,應教育學生文明乘車。

7.家長所選擇的託管、託輔機構要保證環境衛生整潔、定期消毒殺菌,按時通風,避免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由此造成的後果,與學校無關。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託管學生安全責任書6

爲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幼兒園。幼兒園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幼兒園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幼兒園託管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幼兒園有過錯的,按幼兒園過錯的大小確定幼兒園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幼兒園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幼兒園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幼兒園的設施有關,但幼兒園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5、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幼兒園共同負責,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6、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擅自離開幼兒園,幼兒園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7、幼兒園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幼兒園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幼兒園(蓋章)

學生簽名:

時間: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