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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普查試點總結範文

經濟普查試點總結範文

經濟普查試點總結範文

洪雅縣洪川鎮是我縣的經濟普查試點單位,共有14個村委會,5個社區居委會。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我縣自7月中旬開始進行經濟普查的試點工作。目前,動員宣傳、入戶清查、填表登記以及數據處理等工作已經結束。透過試點調查,共登記轄縣內批發零售、住宿及餐飲業法人單位43個;產業活動單位 29 個;個體經營戶2050個。

一、試點工作概況

在市經普辦的指導下,在縣、鎮經普辦的密切配合下,我縣經濟普查試點工作進展順利,主要經過了以下幾個階段:

㈠準備階段

1、建立機構,落實人員。

按照市經普辦的要求,在7月中旬,我們確定了洪川鎮爲經濟普查試點單位,並及時地與該鎮領導召開了碰頭會,商談落實有關經普試點的一系列問題。7月22日前,洪川鎮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經濟普查辦公室正式成立,經普辦人員落實到位(普查領導小組13人,普查辦公室8人,普查指導員19人,普查員19人);普查辦公用房、微機、電話等辦公設備也全部落實。

2、抓好宣傳,營造氣氛。

爲了使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縣經普辦專門下發了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宣傳工作意見以及《致經濟普查被調查單位的一封信》等檔案。7月底縣經濟普查辦公室及鎮經濟普查辦公室製作了8幅布質經濟普查宣傳標語,分別懸掛在洪雅縣迎賓大道、車站、生態文化廣場、五牛廣場等人口較集中的地方;從8月1日起,縣廣播電視臺在新聞節目後安排對經濟普查進行字幕宣傳;從8月3日起在洪雅黨政網網制放flash動畫宣傳; 8月10日,洪雅縣經濟普查專項試點工作動員大會在洪川鎮舉行,該縣、鎮村及社區居委會60多名普查員參加了會議。會上,縣經普辦主任鄧平作了動員講話,並提出了“提高認識,明確目的,周密組織,確保成功”等四點要求。市普查辦公室副主任程志春、嚴軍等到會作了指導講話。

3、明確分工,各盡其責。

7月28日,縣、洪川鎮經普辦召開聯席辦公會,對縣、鎮、普查縣的工作進行了具體分工:縣經普辦負責制定試點工作流程、有關單位的數據蒐集與整理、清查與業務培訓講課、會議通知撰寫、普查表審覈、數據處理以及經費的落實等;鎮經普辦負責普查員及普查指導員的選調、各種檔案和資料發放、各種普查表的收發與審覈、培訓會議通知及簽到等;普查縣負責洪川鎮所有單位的清查與登記、繪製普查縣示意圖、普查表的收發與報送等。

㈡清查階段

1、搞好協調,認真清查。

8月3日,縣經普辦在洪川鎮舉行了爲期一天的清查工作培訓會,該鎮19個普查區及鎮普查辦的40多名基層普查員參加了培訓。縣經普辦主任鄧平強調了清查工作應注意的六點要求:一是清查界限要清晰;二是清查對象要明確;三是標準、標識要吃透;四是填表內容要準確;五是相關資訊要反饋;六是工作質量要保證。在清查階段中,縣、鎮兩級經普辦的同志與各普查區的普查人員緊密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和解決問題。透過本次試點的“地毯式”清查,共清查法人單位43個,產業活動單位29個,個體經營戶2050戶。

2、覈實報表,嚴格把關。

基層清查表上來之後,洪川鎮經普辦的全體同志加班加點,對每一張清查表逐項進行審覈與修正。縣經普辦人員也親臨現場,協助他們解決疑點、難點問題,保證了此項工作在8月9日前如期完成,爲下一階段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

㈢培訓階段

1、及早落實,組織到位。7月10日,省經濟普查在仁壽縣的專項試點剛剛結束,縣經普辦立即召開普查試點工作籌備會議,要求縣普查辦人員要進行臨戰狀態,加緊做好我縣普查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對各種普查表的講表責任人提出了“精心備課,吃透方案,詳細講解,認真答疑”要求,並對試點培訓時間作了詳細部署。

2、充分準備,力求質量。

在8月10日的試點培訓期間,共有60多人蔘加了培訓。縣經普辦的授課人員認真講解調查表中每一項指標的填報要求,並採用授課與課後答疑相結合的方法,使一些問題在培訓中得到解決,爲聽講人員提供了優質服務,試點培訓達到了預期效果。

3、行業分類,問題較多。

在普查試點工作中,我們發現部分多種經營項目的企業出現了代碼填寫上的錯誤。有的被調查單位在清查時對本單位的行業性質表述不清,基層普查人員對這些單位的經營情況不太瞭解,目前的工商營業執照不再反映行業狀況。以上種種原因造成行業填報不清楚,使代碼無法查詢,給工作形成不便。

4、從部門抽來縣普查辦人員的管理問題。

有的原單位工作沒有移交完,以後將嚴重影響普查工作的開展;有的抽來的同志年齡偏大,基本屬於退休的人,不便於安排工作。

5、業務技術上的一些問題,已經整理向市普查進行了報告。主要有以下一些業務技術上的問題:

(1)對“名不符實”的調查對象如何進行調查登記的問題。比如說:茶館、茶樓等按普查辦法規定應納入餐飲業登記,但實際上其主要經營提供打牌場所、搞保健按摩等。又如:在服務業行業中兼營零售商品,且零售額佔主要,但其所辦證照爲服務業的',如診所等該作何登記。

(2)關於個體調查戶登記表上的“固定資產原價”指標填報的具體問題。這個指標對企業或個體工業戶是明確的,也易掌握;但對商業及服務業來說則不明確,也不易於掌握。因爲在個體戶表的指標解釋中,對這個指標沒有明確規定其統計標準,也就是說沒有明確價值多少及使用年限的界定。是否按企業的價值在XX元以上,且使用在一年以上的標準執行。

(3)對於頻繁更換戶主的門市該如何覈算登記調查對象的經營收入。比如說:一個門市一年四季都在營業,但這一年中該門市更換了兩三個業主

(一年中更換戶主的門市還較多),去普查時的那個業主是剛剛租下此門市開業或開業時間較短的,他報的收入就非常少,確實他在此門市開業來的營業收入也很少;而事實上,該門市基本上一年都在營業,只是業主變換了而矣,變換之前的業主的營業收入則漏掉了。爲了更能真實地反映一個地方的個體經濟情況,象這種情況,我們建議是否可以調查當前業主一個月或幾個月的收入狀況,之後推算出該門市一年的收入來作爲該門市個體戶的經營收入。

(4)對於構成比較複雜的單位按何種原則進行登記,應予以明確。比如:洪雅縣的運輸公司、原糖酒公司、原飲食服務公司、原百貨公司等單位,在改制以後單位構成都比較複雜。運輸公司沒有自己的車輛,只靠提供場所和管理收取管理費用,那麼在調查登記其收入時,其所管轄的車輛的運輸收入是否包含在內。洪雅縣原糖酒公司改制後成有限責任公司,但公司實際只有兩三個人,靠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開工資;其下原來的門市都由不同的私人爲主在獨立經營,獨立覈算,只是按協議交納一定的費用 ,不向公司報告財務狀況。且這些門市處於不同的普查區範圍內,但都的公司的牌子。若讓公司統一登記,公司則說按協議門市不向其報告財務情況,若由門市分別填報,則報的名稱都是同一公司。

(5)對於象洪雅石油公司及其下屬的加油站、菸草公司、鹽巴公司等原勞動、商業專業統計時沒有統計在內的單位,這次經濟普查,縣上是否該普查它,還是由其上一級法人單位普查登記。

(6)政府管理部門發了檔案予以撤銷了的單位,但其仍然存在的單位,怎樣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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