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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國土資源審計的基本做法和經驗

總結國土資源審計的基本做法和經驗

總結國土資源審計的基本做法和經驗

土地出讓金專項審計實踐告訴我們,做好土地資源專項審計工作,要重視抓要點:

一、從土地檔案入手,檢查其審批的合法性。土地檔案是行政部門具體行政行爲的紀錄,其承載着土地的前期批覆情況、審批過程和宗地的全部資訊。土地前期批覆情況的準確性,直接關係出讓合同中出讓金的額度,從而得出超越劃撥目錄範圍劃撥土地、出讓合同價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限價、分攤面積錯誤而減免地價、降等降級減免地價、減少面積而少計出讓金、應“招標、拍賣、掛牌”而未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違規交易土地等問題。同時也能對國土部門的程序設立、內部控制及有無人爲因素改變土地要素的行爲做出評價。對檔案中記載的審批過程予以關注,重點關注國土部門的會審意見、政府專題會議紀要、領導批示或指示、相關協議和承諾等資料。從國土部門的會審意見中發現國土部門存在的降低標準低於最低限價出讓土地、甚至零地價出讓土地、不符合出讓條件仍出讓土地、超範圍劃撥土地等問題;從政府部門出臺的一些與國家土地法律法規相悖的檔案或會議紀要和政府領導批示中,發現政府部門行政干預土地市場、違法違規批地的問題。

二、深入相關部門和實地,檢查土地利用的真實性。在審計過程中,注意有意識獲取有關土地利用方面的外部資訊,主要是透過廣播、電視、報紙、廣告和談話等方式獲取。然後將外部資訊與土地檔案進行彙總分析,從中發現疑點,再深入相關部門和實地進行調查。首先,深入發改委和規劃部門,取得審計年度內的土地利用方面的全部批覆資料,與從國土部門取得的土地審批資料相比較,對於已辦立項或規劃但沒有在國土部門辦理用地審批的土地,經到現場勘察後,若是已經用地,基本可以確定屬於違法用地。其次,深入實地,對土地的實際利用情況進行調查。對臨時性用地,調查其是否建設了永久性建築和已過臨時用地期限土地仍閒置未復墾;對以出讓或劃撥形式取得的土地,檢查其是否有私自轉讓、改變用途、改變容積率和麪積不實等問題;透過現場走訪,調查是否存在沒有辦理用地手續違法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問題。

三、依據土地專項資金的特點,檢查資金收入和支出的規範性。土地專項資金作爲財政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國土部門在覈定出收費標準後,有的要求用地單位直接到財政部門繳款,有的待收後再繳給財政,然後由財政部門按支出計劃再將資金分配給國土、建委等部門用於業務經費、土地開發和城市建設等支出。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國土、財政等部門並不能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經常出現截留、挪用、擅自減免土地專項資金等問題。審計時應以財務審計的方式和方法,結合土地業務,對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收入、財政部門的預算支出和相關項目單位對專項資金的具體適用的規範性進行重點審計。

四、抓住兩條主線,嚴把三個環節。這就是抓住土地項目的審批和土地資金流向兩條主線,順藤摸瓜,逐級延伸審計的辦法。土地專項資金的兩條主線很明顯,項目計劃的立項、報批等由主管部門負責,資金的撥付則以財政爲主線層層撥付。所以我們在安排審計時,首先對主管部門進行審計調查,弄清榆林市土地項目計劃的立項、審批、資金收繳情況,再到財政部門調查每個項目資金的入庫是否與計劃一致。嚴把三個環節。一是嚴把立項審批環節。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轉讓的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二是嚴把徵收、管理環節。審查出讓金是否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徵收。有無越權、違規減免;有無隱瞞、截留、拖欠、轉移;出讓金收支是否全額納入財政基金預算專戶管理,有無其他部門和單位代徵代管或坐支。三是嚴把使用環節。重點審查財政部門是否將出讓金列入預算,並按規定撥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土地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業務費;應上繳上級財政的出讓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擠佔挪用、截留;土地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業務費。

本刊點評

根據全省審計工作安排,省廳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組成8人審計組,自20XX年6月5日到7月6日,對某市本級(含1個行政區、2個經濟開發區)20XX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就地審計。該審計項目認真執行審計法、審計準則和6號令,審計工作底稿基本合規,審計日記內容完整,審計報告格式規範、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恰當。審計決定依據充分、處理處罰適度,審計移送處理程序合法、意見得當,審計複覈到位,審計結論落實。特別是能從土地整治大局出發,明確審計思路,突出審計重點,抓住關鍵環節,科學運用審計方法進行查證,保證了審計質量和效果,促進了國家土地資金及時應收盡收,維護了區域土地管理秩序。

該審計項目全面反映了某市20XX年度土地出讓金收、管、用以及國有土地出讓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涉及違紀違規金額大、違紀單位多。審計查出違規減免土地出讓金,低價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少收土地出讓金,未及時、足額徵收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已移交省國土資源廳處理;國土部門截留、坐支、挪用應繳財政土地出讓金等問題,已移交某市政府處理。某市政府根據審計結果,責令相關部門逐一清理、及時糾正、認真整改,並以此警示全市各單位,嚴格依法加強土地管理職能和財務覈算工作。

被審計單位非常重視審計結果,積極落實審計決定。按時上交了罰款,撤銷了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土地出讓金過渡戶,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追回了有關財政資金,退回了違法所得;應上繳的市級國庫土地出讓金已收取,應辦理的財務決算和工程決算已辦理;滯留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已撥付到項目單位,對相關責任人也已進行了嚴肅處理。

該審計項目的不足是:檔案中缺少審計人員的審前調查記錄,審計證據有的不夠合規,存在無證據底稿和證據不充分底稿。

土地資金涉及部門單位利益問題多、金額大,卻關係國家最嚴格的土地政策的落實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所以,要學習該審計項目經驗,重點突出各個土地資金收繳單位和項目,以土地項目審批和資金流向爲主線,嚴把立項審批、徵收管理和使用環節,逐級延伸審計,直至查實問題,努力爲推進依法加強國土管理遵從度、規範土地管理秩序、堅守國家18億畝耕地紅線而最大限度發揮審計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