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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區鄉鎮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有關全區鄉鎮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有關全區鄉鎮人大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xx年代表工作計劃,爲深入瞭解20xx年鄉(鎮)人大換屆以來,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檔案精神、組織制度建設及工作開展情況,增強對鄉(鎮)人大工作指導的針對性,4月24日至27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與選舉任免工作委員會組成調研組,深入彭陽、西吉、沙坡頭區、青銅峽市、平羅縣、金鳳區的8個鄉(鎮)、街道,對全區鄉(鎮)人大工作進行了調研。調研組透過現場瞭解情況、查閱資料、與代表小組組長、人大主席、縣、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座談交流、聽取意見建議等方式,對全區鄉(鎮)、街道人大工作情況有了較全面的瞭解,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區現有192個鄉(鎮)、45個街道辦事處。20xx年9月,鄉(鎮)人大換屆時,共選舉產生了11032名鄉(鎮)人大代表。按照自治區縣鄉人大換屆選舉的要求,截止目前,全區192個鄉(鎮)人大主席全部專職配備,45個街道辦事處中有13個街道設立了縣級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委員會,銀川市人大常委會正在協調推動縣級人大常委會向所轄街道派出工作機構事宜,根據工作進程,近期即可落實到位。

近年來,特別是20xx年換屆以來,全區鄉(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上級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不斷完善制度,創新工作方式,認真行使職權,爲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黨委重視、指導有力。

縣鄉(鎮)兩級黨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的通知精神,嚴格執行自治區鄉(鎮)人大工作條例的規定,從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本着配好、配強人大主席的原則,注重從政治素質好、工作經驗豐富、具有一定資歷和威望的幹部中選拔人大主席人選,全區鄉(鎮)人大主席的整體素質較好,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較強。鄉(鎮)黨委重視和支援人大工作,加強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協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人大自覺接受同級黨委領導,主動請示彙報工作已成常態。平羅縣委還專門轉發了《平羅縣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人大工作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從加強黨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領導、鄉(鎮)人大工作的目標任務等方面提出要求。

鄉(鎮)人民代表會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政權建設的基礎,縣級人大常委會對鄉(鎮)人大是選舉上的領導關係,工作上的指導關係,這種指導又是面對面的最直接的指導。爲此,各縣級人大常委會以鄉(鎮)人大的能力、制度建設爲重點,加強面對面的指導,透過對鄉(鎮)人大主席的培訓、統一完善相關制度、組織觀摩見習、協調解決工作困難等方式,使鄉(鎮)人大的制度建設有了明顯改進,新任人大主席的業務工作能力有了明顯提升。西吉縣、彭陽縣統一規範了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的工作制度,並將相關的法規制度彙編成冊印發,在當地財政較困難的情況下,協調政府落實了鄉鎮人大的工作經費和代表活動經費。

(二)機構健全、定位準確。

目前、全區192個鄉鎮全部配備了專職人大主席,13個街道設立了人大工作委員會,青銅峽市還爲鄉(鎮)人大配備了專幹,協助人大主席開展工作,其他地方在工作人員緊缺的情況下,也爲鄉(鎮)人大配備了兼職祕書,以利於開展工作。與此同時,各鄉(鎮)人大也十分重視自身建設,按照有人員、有場所、有制度、有工作計劃、有活動載體的目標,從點滴入手,認真做好打基礎管長遠的工作,鄉(鎮)建立了代表之家、代表小組建立了活動室,使鄉(鎮)人大工作的場所和制度建設日趨規範,代表履職考覈評價機制、服務保障機制日趨完善,保證了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

(三)創新方式、成效明顯。

換屆以來,各鄉(鎮)十分重視代表培訓工作,着力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透過縣鄉(鎮)聯合培訓、分片培訓、觀摩交流等方式,使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及代表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有了明顯提高,履職的積極性明顯增強。各鄉(鎮)人大認真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緊緊圍繞黨委中心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認真履行各項職能,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合理編成代表小組,認真組織開展閉會期間的活動,在聯繫代表及羣衆、暢通民主渠道、瞭解社情民意、促進社會和諧、推動有關工作落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彭陽縣在各級人大代表中開展“三聯五創五帶頭”活動,將代表工作做到了工作生產一線。青銅峽市人大常委會創新工作方法,認真抓好各級人大議案和代表建議的落實。平羅縣人大常委會在各級人大代表中開展“六個一”活動,將代表履職要求具體化。金鳳區人大針對轄區實際,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鞏固提升“三聯四訪一述職”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暢通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推動解決了羣衆生產生活中的`一些難點熱點問題。沙坡頭區人大常委會針對人民代表大會剛成立的實際,從制度建設入手,對鄉(鎮)人大的基本制度、代表履職平臺建設等進行了規範,對閉會期間代表活動計劃提出了要求,使活動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在推進社區建設、環境衛生治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透過換屆,鄉(鎮)人大主席單設、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加強指導等措施,鄉(鎮)人大工作有了長足的進步,鄉(鎮)人大主席工作熱情高,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足,但在實際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履職能力不足、不能較好的適應工作需要。鄉(鎮)人大代表大多爲新當選的,對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到位,人大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不足,對人大代表的權利、義務、職責認識不清,履職水平較低,部分人大代表履職意識不強,參加履職活動的積極性不高。鄉(鎮)人大席及主席團成員大多爲新當選的,業務知識、工作經驗不足,雖有做好工作的主觀願望,但組織開展活動的切入點不準、方法較少,議案、建議提出質量不高,一些制度和工作計劃的落實形式多於實效。

二是工作力量不足,嚴重製約着工作的開展。鄉(鎮)人大主席雖然專職配備,但專職不專的現象較爲普遍。同級黨委安排鄉(鎮)人大主席承擔的社會管理和經濟工作任務較重,有的甚至承擔着同級政府職權範圍內的個別工作,分散了工作精力,大部分鄉(鎮)人大配備的兼職祕書、個別鄉(鎮)配備的人大專幹大多也是名義上的,組織開展正常工作的力量嚴重不足,導致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的會議質量不高、工作計劃落實不紮實、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成效有待提高。

三是經費保障水平低,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代表法、鄉(鎮)人大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雖然對鄉(鎮)人大日常工作經費及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經費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只有少數縣(市、區)爲鄉(鎮)人大和街道安排了工作經費和代表活動經費,且標準較低,大多數縣(市、區)沒有爲所轄鄉(鎮)和街道安排專門的工作經費和代表活動經費,鄉(鎮)人大及主席團召開會議、組織活動所需經費只能臨時申請調劑,影響了鄉(鎮)人大日常工作及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正常開展。

三、幾點建議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民主法治建設的“前沿陣地”,是基層民主政治最鮮活最直接的政治舞臺。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對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證黨的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根據全區鄉(鎮)人大工作的現狀,爲進一步提升鄉(鎮)人大工作水平,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

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一個有利於鄉(鎮)人大行使職權的輿論氛圍。一是加強對鄉(鎮)領導幹部的宣傳教育,使其明確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人大工作規範,真正樹立起人大意識。黨委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鄉(鎮)人大工作,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來認識人大的地位、作用,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不斷探索領導人大工作、發揮人大作用的方式方法,定期聽取和研究人大工作,按照人大的法定職權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在人員配備、工作保障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使之與鄉(鎮)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相適應。二是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度,真正形成社會各界關注、瞭解、支援、參與人大工作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強對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自身的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人大工作的神聖使命和重大職責,牢固樹立“作爲”意識,對從事人大工作充滿自豪感、使命感,從而理直氣壯、充滿激情、心情愉快地開展工作並做出成績。四是鄉(鎮)人大要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和資訊報送工作,使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及時瞭解鄉(鎮)人大工作動態,擴大影響力,提高關注度、認同度和支援度。

(二)加強培訓指導、提升工作水平。

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培訓指導,大力提高鄉(鎮)人大工作的整體水平。一是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對鄉(鎮)人大主席、主席團成員、代表及人大工作者的學習培訓,特別是加強對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自治區的選舉法實施細則、鄉(鎮)人大工作條例的學習輔導,透過集中授課、分片輔導、經驗交流、現場觀摩、列席會議等方式,儘快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二是縣級人大常委會要把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直接指導擺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積極關注、主動協調,推動解決鄉(鎮)人大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縣級人大常委會領導分片聯繫鄉(鎮)人大工作制度,積極參與指導鄉(鎮)人大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面對面指導鄉(鎮)人大主席開展工作,探索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簡便實用的鄉(鎮)人大工作考評辦法,建立和完善鄉(鎮)人大工作激勵機制,對人大工作卓有成效的鄉(鎮)及其負責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三是設區的市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應建立鄉(鎮)人大工作聯繫制度,確立必要的聯繫點,加強工作指導,瞭解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基層人大工作的突出問題,從政策和制度層面推動解決基層人大工作的困難和問題,不斷規範鄉(鎮)人大工作,推動鄉(鎮)人大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三)加強自身建設、提高保障水平。

鄉(鎮)人大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提高履職保障能力,增強履職實效。一是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鄉(鎮)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做到場所齊全、制度完善、程序嚴謹、活動經常,實現鄉(鎮)人大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二是要配齊配強鄉(鎮)人大主席及其工作人員。努力解決專職不專且無工作人員的現狀,保持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的相對穩定,確保人大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工作的連續性。推動在鄉(鎮)人大主席承擔其他工作任務較重的地方,配備1名專職副主席或工作人員,讓其主要從事人大工作,使鄉(鎮)人大主席在作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時不影響人大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要按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在不增加編制和職務指數的情況下,協調推動縣級人大常委會向所轄人口較多的街道辦事處派出工作機構,建立代表活動場所和履職制度,保證1名專職工作人員服務保障轄區各級人大代表開展履職活動。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適時制定加強和改進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彌補街道人大工作的制度空白;四是要依法落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經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協調政府的財政部門細化人大有關經費預算項目,明確會議經費、工作經費、培訓費和代表履職活動經費、誤工補貼、履職補貼的預算標準及支出範圍,提出管理要求。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督促落實,保證相關經費按時足額到位,確保鄉(鎮)人大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