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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

關於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

關於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礎環節,也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今年5月8日至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赴浙江就鄉鎮人大工作進行調研,強調要充分認識鄉鎮人大作爲基層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和作用,切實加強鄉鎮人大建設,提高鄉鎮人大工作水平,爲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出積極貢獻。表明了委員長對地方人大工作的關心和支援,也傳遞出一個積極的信號:如何加強鄉鎮人大工作,已引起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關注。爲了全面瞭解和掌握南江縣鄉鎮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安排,12月份以來,我們一行深入到趕場、關路、大河、興馬、高橋、下兩等鄉鎮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縣共有48個鄉鎮,設鄉鎮人大主席48名,全部由鄉鎮黨委書記兼任。48個鄉鎮均設有專職人大副主席(由於工作調整,目前有14個鄉鎮缺額專職人大副主席),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一般由5-7人組成。2010年10月換屆以來,共選舉產生縣人大代237名,其中婦女代表65名;鄉(鎮)人大代表2332名;劃分爲483個代表小組。

二、工作成效

近幾年來,我縣不斷加強了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重視程度,全縣各鄉鎮人大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依法行使人大職權,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促進農村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依法召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各鄉鎮都能夠堅持每年召開一次人代會,黨委、政府能夠在經費、人員上給予保障。會議期間,人大代表能夠行使職權,認真審議政府和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在人代會的各項選舉中,各鄉鎮能夠按照法定程序,引導好代表對候選人的醞釀、討論,使組織的意圖與羣衆的意志相統一,確保了黨委人事安排意圖的實現。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鎮長、副鎮長職務調整,都及時召開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嚴格履行接受辭職和補選程序。

二是鄉鎮人大依法開展監督,使監督職能得到了體現。從調研的情況看,多數鄉鎮人大都能較好地結合本地實際,履行職責,較好地發揮基層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重點對廣大農民羣衆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加強了對基層執法部門的監督,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透過檢查監督,努力保證各項法律法規在本鄉鎮的貫徹執行,維護了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其次,在對本鄉鎮政府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還對本鄉鎮所屬事業單位和上級部門延伸到鄉鎮的有關單位採取工作評議等辦法實施監督。如趕場鎮組織人大代表對環境衛生和城鎮居民飲用水源保護情況進行視察;大河鎮人大對部分駐鎮站所、學校工作進行評議,開展低保、新農村建設、村級工作情況調研;下兩鎮人大組織代表對轄縣內食品藥品安全進行執法檢查等,都有力地推動了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三是積極組織代表活動,代表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各鄉鎮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動小組,能夠組織代表開展學習培訓、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活動。各鄉鎮人大都建立了代表學習培訓制度,能夠與實際工作相結合,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如部份鄉鎮利用召開鄉鎮人代會的時機,組織代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法律知識進行培訓,部份鄉鎮人大主席或專職人大副主席參加了省人大培訓中心培訓,透過培訓,提高了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各鄉鎮都能認真做好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並及時答覆代表。

二、存在不足

儘管鄉鎮人大在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績,但與法律法規賦予鄉鎮人大的職責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具體而言,鄉鎮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一是一些領導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性質、作用和地位缺乏正確認識,思想上不夠重視,支援不夠有力。二是社會民衆普遍習慣於鄉鎮黨政“兩駕馬車”,沒有將鄉鎮人大作爲地方權力機關來看待和認識,對鄉鎮人大的認同度較低。三是一些鄉鎮幹部認爲鄉鎮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二線幹部找岔子”,人大幹部是“退居二線”,並戲稱人大主席團爲“活動團、會議團和舉手團”。

(二)現行機制不利工作。“兼職不兼,專職不專,幹事不幹”,是目前鄉鎮人大機制的現狀。全縣各鄉鎮都是由鄉鎮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這本是爲了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是對人大工作的強化,但大多數同志是重黨政工作,輕人大工作,兼職不履職;各地鄉鎮人大專職副主席,實際工作都兼任部分黨政工作,絕大多數有3―4項,大多集中在信訪維穩、招商引資、工業經濟、安全生產等責任重大的崗位,有的鄉鎮人大副主席兼職工作還更多,兼職過多牽扯了鄉鎮人大副主席的大部分精力。“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人大工作反倒成了“副業”。

(三)履職行權不夠充分。從調研走訪中瞭解到,各鄉鎮召開人代會1天時間的佔絕大多數,半天時間的也有,1天以上的較少,且大都是“上午10點開會,中午2點結束,吃完飯就散夥”,被戲稱爲“快餐人代會”,審議工作幾乎不進行。大多數鄉鎮人代會上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僅爲5―10條,人均不到0.2條,有的`1-2條建議甚至沒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人大主席團沒有堅持做到每季度召開1次主席團會議,代表小組活動大多一年開展1次。對鄉鎮人民政府的工作監督乏力,一方面,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評議、檢查等監督活動少,疏於監督;另一方面,有的鄉鎮即使開展了監督活動,但絕大多數滿足於聽一聽,看一看,問一問,走過程的多。有人評價鄉鎮人大主席團是“會議主席團,會後沒有團”。

(四)工作保障尚需加強。

《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第十條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代表活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但實際上,鄉財縣管後,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和代表活動經費雖然納入財政預算,絕大多數實行實報實銷,造成人大工作經費不足。由於經費存在沒有做到專款專用的現象,致使部分鄉鎮人大的辦公軟硬件得不到完善,使鄉鎮人大工作缺乏“底氣”。主席團成員變化過快或補充不及時,無相對固定的人大工作人員,使一些鄉鎮人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加之,《四川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沒有結合新情況及時修訂,比較宏觀,沒有明確細節,鄉鎮人大幹部普遍有“行權難、難行權”的感慨。

(五)自身素質有待提高。鄉鎮人大代表多數是農民代表,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對如何履職不太清楚,開會不發言,表決隨大流,一屆無一條建議、批評、意見,根本談不上執行代表職務,成爲“榮譽代表、代表榮譽”。鄉鎮人大幹部接受培訓的次數和時間均較少。由於學習不繫統,程序不熟悉,致使組織會議或開展活動時,犯了一些低級錯誤――議了不該議的事,舉了不該舉的手,投了不該投的票。同時發現,大部分鄉鎮人大副主席從黨政崗位轉崗到人大,年齡偏大,且在副科級崗位上工作多年,產生了“二線”思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如從前,少數同志人大工作程序意識不強,還不習慣按法律要求開展人大工作。

三、對策建議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五級人大中最基層的一級,是國家政權體系的基礎,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前沿陣地”,是基層民主政治最鮮活最直接的政治舞臺。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對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政治建設、保證黨的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鄉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和維護農村長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大宣傳,提高認識。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努力營造一個有利於鄉鎮人大行使職權的輿論氛圍。一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的宣傳教育,使其明確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人大工作規範,真正樹立起人大意識。黨委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鄉鎮人大工作,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在機構配置、人員配備、工作保障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使之與鄉鎮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相適應。同時還要加強對鄉鎮黨委書記尤其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鄉鎮黨委書記的教育,把人大理論和業務知識納入鄉鎮黨委書記培訓的重要內容,讓鄉鎮黨委書記認識到做好人大工作是其份內之事、應盡之責,責無旁貸。二是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度,真正形成社會各界關注、瞭解、支援、參與人大工作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強對人大幹部自身的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人大工作的神聖使命和重大職責,牢固樹立“作爲”意識,對從事人大工作充滿自豪感、使命感。從而理直氣壯、充滿激情、心情愉快地開展工作並做出成績。四是鄉鎮人大要加強人大新聞宣傳和資訊報送工作,使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及時瞭解人大工作動態,擴大影響,提高關注度、認同度和支援度。

(二)理順體制,夯實基礎。爲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職能作用,結合調研中所瞭解的情況,建議從理順體制,夯實基礎着手,進一步加強和有效改進鄉鎮人大工作。一是健全鄉鎮人大工作機構,配齊配強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員。根據現行體制,人大專職副主席應爲同級黨委委員。同時,各鄉鎮應配備1名兼職人大工作人員,主要從事鄉鎮人大工作;保持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的相對穩定,從而確保人大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工作的連續性。二是落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經費。在鄉財縣管體制下,縣級預算應將鄉鎮人大工作經費和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作爲單獨科目予以單列。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鄉鎮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實現工作規範有序。同時根據《四川省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條例》的相關要求,不斷推動鄉鎮人大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四是着力增強活力。注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配備的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可面對人大工作者、鄉鎮副職公開選拔。進一步優化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結構,應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安排政府序列工作人員進入鄉鎮人大主席團,增加有管理地方事務能力的農村、街道代表進入主席團。進一步優化鄉鎮人大代表結構,適當減少領導幹部代表比例,注重保障在家,有影響力的農民代表的比例。同時,加大鄉鎮人大幹部的交流力度,每年應有一定數量的鄉鎮人大幹部轉任鄉鎮黨政領導或選拔爲鄉鎮黨政主要領導。

(三)履職行權,積極作爲。有爲纔有位,有位纔有威。鄉鎮人大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體察民情,反映民意,真心實意地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一是做好“規定動作”。人代會、主席團會議召開、選舉、制度建設等常務性工作要做到依法依規,規範執行。二是做到監督有力。除做好常規性監督工作外,每年要結合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和羣衆反映的熱點問題,選擇2―3個有代表性的事項進行監督,真正達到解決問題、促進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突出代表主體作用。以代表小組活動爲抓手,適時開展調研、檢查、視察,提出高質量的建議和意見,積極總結各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先進經驗,大力推廣“代表接待日”、代表聯繫上訪選民、代表+產業+基地等制度實踐,切實引領代表爲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出謀劃策,貢獻力量。進一步完善代表聯繫選民、代表述職和選民評議代表制度,建議對評議滿意度差的代表及時予以罷免。

(四)強化指導,提升水平。上級人大要主動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統一指導,大力提高鄉鎮人大工作的整體水平。一是縣人大常委會要把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擺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積極關注、主動協調,推動解決鄉鎮人大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二是進一步完善縣人大常委會領導聯繫鄉鎮各級人大代表聯動制度,積極參與指導鄉鎮人大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聯合開展代表活動,做到優勢互補,以“上”帶“下”,以“下”促“上”,形成“共振”效應。三是探索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簡便實用的鄉鎮人大工作考評辦法,建立和完善鄉鎮人大工作激勵機制,對人大工作開展卓有成效的鄉鎮及其負責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四是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對鄉鎮人大幹部的學習培訓,特別是加強對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的學習,讓他們熟悉工作、規範操作,提升業務能力和水平,推動鄉鎮人大工作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