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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總結

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總結

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總結

一、工程概況

(一)總體工程及本合用段工程概況:

1、本工程G317線改造路段起於K980+800,止於K1297+000,全長273.7km,G214線改造路線由芒康線向鹽井方向,並最終到達隔界河,全長116.3公里,合同工期7個月,20xx年4月6日正式開工,合同總價:5168097元,變更後金額:5720553元。 2、我合同段變更後主要工程數量包括:

a、單面波形樑鋼護欄:11470米 b、單住式標誌牌:162個 c、輪廓標:3369個 d、三波型鋼護欄:2105米

(二)項目履約情況

項目部嚴格按合同檔案組織人員、設備進場施工,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部秉承我公司“樹誠信意識”的一貫原則,在本項目工程進度、質量、環保、安全、保通、民工管理、廉政建設等各個方面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二、機構組成

(一)項目部主要人員: 1、項目經理:王洪波 2、項目總工:徐洪建 3、試驗檢測工程師:裴廷偉

施工人員:我公司擬組織以工程技術員、技術工人爲主,安排技術及管理人員4人。

成立了3個施工作業隊,分別是安裝組、土工組、機械組。在施工進入高峯期時投入勞動力35人。

(二)設備投入情況:見附表:

(三)管理機構設定

本工程中標後,公司調集精銳的管理人員及技術幹部組成了一個強有力的項目經理部,一方面組織人員對施工沿線的地理環境及當地的民俗風習進行調查,以便正確處理當地各方面關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施工干擾,影響整個工程施工,另一方面組織人員積極安排建點,以利儘快安排施工。根據工程需要,組建了4個施工組,即波形護欄施工組;標誌牌安裝組;土建組;機械組;統籌安排,分項落實,排除一切不利因素,爲施工生產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局面。

三、質量管理情況

(一)質量體系執行情況:

本項目工程質量體系執行正常,開工至今未發生任何質量事故。20xx年度項目部對個別施工班組不嚴格按施工程序施工、責任心不強等情況,項目部相應下達了整改指令,對個別施工班組進行了嚴肅處理並在項目部範圍內通報批評。經過整改,大大加強了施工人員的責任心,規範了施工程序,使各項工作的進展有條有素,同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也加快了施工進度

.(二)項目部質量工作重點:

項目部質量工作除嚴格執行質量體系和總體質量保證措施外主要對以下方面加強了控制:

a、加強原材料進場控制,對主材料根據出廠合格證和檢測

報告驗收並分批進行抽檢試驗;對地材進行分批抽檢試驗,合格後報試驗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測。

b、嚴格執行工序報檢制度,各工序結束後必須完成自檢、報檢、經各方同意籤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c、加強過程控制,避免造成大的經濟損失。

d、不定期進行施工班組和各分組技術員的互檢,進行換位思考,互相幫助發現問題,消除質量隱患。

(1)安全目標

杜絕因工死亡事故,現場施工人員年重傷率小於0.05%,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

(2)環保目標

從開工到竣工,本標段各項環保及水土保持指標要完全滿足環境保護監測部門的要求。

(3)文明施工目標

協調好與當地政府和農牧民羣衆的關係,尊重當地民族習俗,搞好民族團結,顧全大局,共同創造良好的施工外部建設環境。

項目部充分發揮所制定的質量體系及自檢體系,並以“做精品工程”爲目標做到預防爲主,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整改,現已完工程100%達到合格標準。

(三)在本標段施工中,我部成立了以項目經理爲組長

項目部廉政建設小組在業主和我公司有關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依紀依法,端正經營思想,規範經營行爲,做到嚴格自律並在施工過程中實施監督檢查職能,綜合治理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建立制度,從根本上加以治理和防範。

項目部建立了專門舉報通道,暢通羣衆舉報渠道,加強羣衆監督,把治理商業賄賂和企業廉政建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

(四)廉政建設和治理賄賂保證措施

1.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尤其是項目主要領導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交通部《關於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意見》、《西藏自治區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 》以及西藏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爲幹好本合同段工程提供堅強的政治和思想保證。

2.與業主和有關單位交往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損壞國家和集體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佈舉報電話,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爲。

4.以改革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爲重點,做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商業賄賂,確保社會經濟健康和諧發展。

5.不向業主和本工程管理部門的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對業主和本工程管理部門的人員提出的違反廉政規定的不合理要求及時進行提醒、糾正。

6.不向業主及其相關人員報銷應由業主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