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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報告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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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表

1. 製表目的:爲了規範員工離職程序,也爲了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表。

2.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內所有人員的離職情況。

3. 一般說明

3. 1所有人員離職都需先填寫《離職申請表》,試用期內員工一般情況待批准離職3日後方可離職;轉正員工一般情況待批准離職30日後方可離職。

3.2填表人需填寫的內容包含除審批意見(即直接上級意見、部門負責人意見、財務部負責人意見、人事行政部意見及總經理意見五大欄目的內容)外的所有內容,且必須在“離職原因”欄內的“簽名”後簽署自己的名字。人事行政部有權對填表人所填寫的內容(除簽名外)不符合事實的情況,進行修改。

4. 填表前期工作

4.1員工主動有離職意向的情況

4.1.1員工需先向其直接上級口頭申請,其直接上級必須展開面談,面談目的及其內容應依據其直接上級對該員工的定位而定。

4.1.2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同意員工離職後,告知員工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同時,應跟人事行政部溝通該員工的情況及個人意見。

4.1.3在有員工到人事行政部申領《離職申請表》時,人事行政部必須先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面談並同意員工離職後方可發放《離職申請表》。如人事行政部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前尚未知情,則應先向其直接上級瞭解情況。

4.2公司主動讓員工離職的情況

公司讓員工離職時,應由公司相關部門填寫《離職申請表》。

5. 《離職申請表》的審批權限

5.1公司主管級以下人員離職時,《離職申請表》的審批流程爲: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審批同意,交至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後,再經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批准即可生效。

5.2公司主管級(含)以上人員離職時,《離職申請表》的審批流程爲: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審批同意,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交至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再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6.表格內容填寫的詳細說明:

6.1“所在部門”:填寫該員工目前所在的部門。

6.2“姓名”:填寫該員工在公司所用的姓名。

6.3“職位”:填寫該員工目前所從事的職位。

6.4“入職日期”:填寫該員工入職公司的日期。

6.5“申請日期”:填寫此表格的日期。

6.6“擬離職日期”:根據“一般說明”裏的規定,初步擬訂離職日期。如轉正員工A於2009年6月15日填寫《離職申請表》,擬離職日期應爲2009年7月14日。

6.7“離職類型”的填寫:根據離職情形,在離職類型前的方框內打勾。

6.7.1“辭職”: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屬辭職。《離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

6.7.2“辭退”:公司認爲員工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屬辭退。《離職申請表》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填寫。

6.7.3“開除”:員工因違法公司規章制度達到開除條件,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屬開除。凡屬開除情形,人事行政部出示通知,人事工作人員填寫《離職申請表》,並知會其所在部門通知本人辦理離職手續。

6.7.4“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15天者,公司則視該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不予發放其未發放工資。凡有自動離職情形,部門負責人應在確定員工自動離職的當天填寫《離職申請表》,並交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於接收到部門資訊的當天告知相關部門該員工已作離職處理。

6.7.5“合同自動終止”: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則合同自動終止。員工應在合同終止前30日填寫《離職申請表》,並交至直接上司處。

6.7.6“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於特殊原因,如員工身體不舒服以至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出示相關證明者,可由員工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離職申請表》由員工本人填寫。

6.8“直接上級意見”:填寫內容包含是否已作離職面談、給予怎樣的意見及意見的結論爲同意離職還是不同意離職。並在“簽名”後簽署自己的姓名,寫上填寫日期。

6.9“部門負責人意見”:填寫內容包含給予怎樣的意見及意見的結論爲同意離職還是不同意離職。並在“簽名”後簽署自己的姓名,寫上填寫日期。

6.10“人力資源行政部意見”:填寫內容包含是否已作離職面談、給予怎樣的意見、意見的結論爲同意離職還是不同意離職及註明確定離職日期。並在“簽名”後簽署自己的姓名,寫上填寫日期。

6.11“總經理意見”:填寫內容包含意見的結論爲同意離職還是不同意離職。並在“簽名”後簽署自己的姓名,寫上填寫日期。

6.12《離職申請表》經關相關程序批准後,於離職日期當天,員工即可到行政部領取《工作移交清單》,並且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