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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權屬證書及登記證明

房屋權屬證書及登記證明

房屋權屬證書及登記證明

房屋權屬證書及登記證明

一、《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說明

(一)建房註冊號:印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覈准編制的各登記機構的註冊號。

(二)登記機構(蓋章):套印房屋登記機構印章。

(三)房屋所有權證號:房權證 字第號。 “房權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所有權發證的順序號。

(四)房屋所有權人:填寫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爲共有的,填寫持本證的所有權人,其他共有人在附記欄中填寫。

(五)共有情況: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六)房屋坐落:填寫房屋的具體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室)號等。

(七)登記時間:填寫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時間。

(八)房屋性質:分別填寫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關政策支援建設,對購買、租賃對象以及轉讓有限制的房屋;其他類型房屋不填此項。

(九)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檔案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

(十)房屋狀況:登記房屋的,填寫“總層數、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項,登記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或構築物的,填寫“其他”項。

1、總層數:填寫房屋的總自然層數。有地下層或半地下層的,計入總層數,但應加以註明。

2、建築面積:填寫房屋登記簿中記載的建築面積。以平方米爲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3、套內建築面積:填寫房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以平方米爲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建築物不屬於多個所有權人區分共有的,該項內容不填。

4、其他:填寫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間、構築物名稱等。 (十一)土地狀況:

1、地號:填寫土地使用權證上註記的宗地地號。

2、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填寫房屋所佔用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包括劃撥、出讓、出租、作價入股等。

3、土地使用年限:填寫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國有土地使用權爲出讓的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土地使用年限;國有土地使用權爲劃撥的不填。

(十二)附記:填寫共有人及所佔份額、構築物有關狀況的描述等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十三)填發單位:加蓋具體承辦登記事務的單位的印章,如××房地產登記中心等。

(十四)房地產平面圖:

1、圖幅號:填寫該房屋所在分幅圖的圖幅號。

2、空白處打印或粘貼房地產平面圖,即分戶圖等。

3、比例尺:根據附圖的實際比例填寫。

二、《房屋他項權證》填寫說明

(一)房屋他項權證號:房他證 字第號。 “房他證”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他項權發證的順序號。

(二)房屋他項權利人:他項權利爲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抵押權人;他項權利爲地役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地役權人。

(三)房屋所有權證號:填寫房屋登記機構向房屋權利人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證號。

(四)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爲抵押權的,填寫抵押的房屋坐落;他項權利爲地役權的,填寫供役地房屋坐落。

(五)他項權利種類:填寫抵押權或地役權等他項權利。

(六)債權數額:屬於一般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屬於最高額抵押權的,填寫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最高債權額”。

(七)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設定最高額抵押的,

應在附記欄中註明;地役權登記的,需役地房屋坐落應在附記欄中註明。

(八)其餘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說明相同。

三、《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填寫說明

(一)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號:房預 字第號。 “房預”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房屋預告登記發證的順序號。

(二)預告登記權利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購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

(三)預告登記義務人:填寫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寫設定預告登記房屋的坐落。

(五)預告登記業務種類:根據預告登記的權利類型,相應填寫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

(六)附記:填寫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涉及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和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在附記欄中註明房屋登記簿上記載的相應“債權數額”。

(七)其餘事項與《房屋所有權證》填寫說明相同。

四、《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填寫說明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號:房建 字第號。 “房建”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簡稱。

“字”前空位填寫發證市、縣的區(縣)名稱。

“號”前空位填寫區(縣)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發證的順序號。

(二)抵押權人:填寫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人,通常爲在建工程的貸款人。

(三)抵押人:填寫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通常爲對在建工程享有財產權的權利人。

(四)在建工程坐落:即在建工程項目的具體坐落位置。

(五)其餘事項與《房屋他項權證》填寫說明相同。

五、注意事項

1、儘量使用計算機繕證、繪圖。

2、用手工填寫時,必須用鋼筆、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寫,書寫端正、清晰。

3、房屋狀況欄如果沒有填滿3行,在繕證結束、經覈對後在已打印或書寫的末行下一欄內加蓋長方形“房屋登記專用章”,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套打在證上,以防私自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