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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計劃工程兩篇

安康計劃工程兩篇

安康計劃工程兩篇

篇一:安康中心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916)

(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1.1 爲了加強安康中心城市規劃管理,規範、有序地推進城市建設,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維護公共利益和公衆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陝西省城鄉規劃條例》、《陝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與城市規劃相關的法規、規範、標準,結合安康中心城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 在安康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和規劃管理,除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各類專業技術規範要求外,必須遵守本規定的要求。

1.3 在安康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臨時建築、私房自住建設另行制定規定執行。

第二章 建設用地

2.1 建設用地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的成片開發地區,必須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未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規劃部門不予審批。

2.2 建築基地未達到下列最小面積的,不得單獨建設: 零散地塊建設永久建築物時,地塊的最小面積應不低於表2-1的規定。

表2-1建設地塊最小面積指標

備註:1.混合用地取較高值作爲標準。

2.新區指新徵地或舊城區連片改造項目開發建設的區域,舊區指舊城區其它改造項目開發建設的區域。

建設用地未達到前款規定的最小面積,但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市規劃管理部門可予覈准建設:

(一)社區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轉用房、變配電房、泵房、公廁、市場或停車場管理用房等涉及社會公益性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鑑定爲危險房屋,確需進行重建的特殊用房;

2.3 城市用地,根據其使用的主要性質進行分類,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執行。

2.4 建設用地的適建性規定。

2.5 各類建設用地的劃分和使用性質應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則,符合經批准的詳細規劃的規定。

2.6 表2-2中未列入的建設項目,由市規劃部門根據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的關係和市政設施配套條件等情況,確定其適建範圍。

2.7 需改變規劃用地性質或超出表2-2規定範圍的,須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批准。

2.8 城市新建居住小區應按國家有關規範,同步配套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九類設施,併爲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活動空間。


篇二:鄰水安康花園施工進度計劃

第一章 安康概況

第一節 自然條件

一、地理位置

安康市位於陝西省南部,北與西安市、商州市毗鄰,西與漢中市接壤,南與四川、重慶相連,東與湖北爲鄰,處於川、渝、鄂、陝四省市接壤地區,故有“雞心嶺—腳踏三省”之說。地理座標爲東徑108°01—110°12,北緯31°42—33°49,市域面積23529平方公里,佔全省總面積的12.9%。

漢濱區位於市域的中部,市區在漢濱區中部的漢江兩岸,現是安康市政府所在地,也是全市的政治、經濟、文化、商貿、交通、資訊中心。

二、地形地貌

安康市北靠秦嶺,南依大巴山,南北高山夾峙,河谷盆地居中,漢江由西向東橫貫全區,形成“兩山夾一川”的地形地貌。境內地勢西高東低,地形起伏較大,最高處是秦嶺東樑,海拔2965米,最低處爲白河與湖北交界的漢江岸邊,海拔170米,地貌分爲亞高山、中高山、低山和寬谷盆地四種類型。

三、江河水系

安康市域是陝西省河流密度較大地區之一,河流屬長江流域漢江水系。漢江兩岸發源和流經安康的河流,集水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73條,較大河流有子午河、汶水河、池河、月河、旬河、任河、嵐河、呂河、南江河等,各河水量豐沛,全市總徑流量爲252.27億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徑流量爲106.55億立方米,入境容水量爲145.72億立方米。

四、氣候特點

安康市屬北亞熱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垂直地域性氣候明顯,地理分佈差異大,漢江、月河川道和海拔600米以下地區年平均氣溫在14℃以上,海拔600米以上地區年平均氣溫在14℃以下,年極端最高氣溫40℃,年極端最低氣溫-11℃。年平均降水量爲938毫米,年平均日照時數爲1667.12小時,最大凍土深度7釐米,常年主導風向爲西南西風。

 第二節 社會經濟環境狀況

一、歷史沿革

安康市在石器時代已有人類活動。夏代,安康屬於梁州。商、周時期,爲庸國的封地,稱爲“上庸”。秦時,在安康置漢中郡西城縣,郡治設於西城。漢代沿襲秦制,除西城縣外,新增設安陽、長利、旬陽、錫縣4縣。曹魏、西晉時期設魏興郡,轄7縣,隸屬荊州。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爲安置巴山一帶流民,取“安寧康泰”之意,改安陽縣爲安康縣,“安康”從此得名。隋設西城郡,屬梁州,轄6縣。唐、五代、宋設金州安康郡。元、明設金州。明萬曆十一年(公元1583年)漢江洪水漫淹州城,遂於城南趙台山下築新城,改金州爲興安州。清初仍設興安州,乾隆47年(公元1782年)改設興安府。民國時期,設安康行政督察區。1949年解放後設安康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978年改名爲安康地區行政公署,2000年元月1日撤地設安康市。

二、行政區劃與人口

安康市轄一區九縣,即漢濱區、寧陝、石泉、漢陰、旬陽、白河、紫陽、嵐皋、平利、鎮平縣,103個鎮、130個鄉。2000年底,市域總戶數79萬戶,總人口292.43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8.02%。在市域總人口中,非農業人口38.37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3.1%;城鎮常住人口67.19萬人,佔總人口的23%。人口密度124人/平方公里。人口自然增長率0.08。

漢濱區下轄3個街道辦事處,20個建制鎮,27個鄉,總人口爲93.12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82029人,總面積3648.5平方公里。

三、經濟發展狀況

改革開放以來,安康的經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社會各項事業取得了全面進步,尤其是漢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西康鐵路的通車,科技園區的開發建設,使安康已成爲陝西省的重要水電能源基地,西安的後花園和特色經濟發展的栽體。2000年底,全市國內生產總值78.78億元,其中:第一產業24.93億元,佔31.6%,第二產業19.94億元,佔25.3%,第三產業33.91億元,佔43.1%。分別較上年(按可比價計算)增長了6.15%、11.48%和7.85%。經濟實力和增長速度均爲全省中上水平。

農業生產穩步發展,農作物種植結構有所調整,農林牧副漁全面增長,全年糧食總產量達97.06萬噸,較上年增長21.51%。以生態保護爲目標的“山川秀美”工程開始啓動,全年完成造林面積33.44千公頃,森森面積繼續擴大。畜牧、水產發展迅猛,全年肉產量達87908噸,水產品產量1931噸。農業基礎條件進一步改善,年末有效灌溉面積達到49.64千公頃,小流域治理3.97萬公頃,治理水土流失14.23萬公頃,退耕還林還草2.23萬公頃。經濟作物主要有茶葉、核桃、板栗、蠶繭、木耳、香菇等。鄉鎮企業營業收入達60.70億元,增長24.06%。

工業在改革中前進,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35個,全市工業總產值35.34億元。增長16.09%。工業在資源開發的推動下,初步形成漢江水電、秦巴醫藥、蠶桑絲綢、金州礦產、綠色食品的特色產業羣體,區域特色經濟思想明確,大開放、大開發、大發展的基礎條件已經具備。

隨着區域經濟的不斷髮展,全市地方財政收入不斷增長,2000年財政收入總額33626萬元。城鄉人民生活繼續得到改善,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5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8元,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4.78%和5.88%,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已由“溫飽型”正向“小康型”的目標邁進。全市正在形成多渠道、開放式的商品流通體制,消費品市場繼續增長,城市消費品零售額14億元,全市大中型批發貿易企業的全年銷售額3340萬元。旅遊業發展迅猛,尤其以自然觀光和生態旅遊獨具魅力,已奠定了發展旅遊業的新勢頭,去年全市共接待國內遊客50.8萬人次,接待海外入境遊客1800人次,外匯收入54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