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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考作文指導技巧:審題

審題是作文習作的第一環,只有明確了寫作要求,才能寫出合格的文章。小編收集了2017年中考作文指導技巧:審題,歡迎閱讀。
 

2017年中考作文指導技巧:審題

所謂審題,就是審視作文的題目,瞭解命題者的意圖,弄清寫作對象、範圍和重點,明確主旨,確定體裁。審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審文題。文題形式大致有以下幾種:

1.命題作文:包括全命題文,半命題文。

2.命意作文:包括供文字材料文,供圖像材料文,文圖並供文。

以上文題形式的不同,決定審題的範圍、方法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因此,不可忽視審文題,以避免文與題不符,形成所謂的“下筆千言,離題萬里”。

第二,審寫作內容。審寫作內容,即題目要求我們寫什麼。就記敘文來說,就是要弄明白文章是要求記人,還是敘事;是寫景,還是狀物。寫人,是寫一個人,還是寫兩個人或是寫一羣人;敘事,是敘述一件事,還是敘兩件或敘幾件事;寫景,是寫靜景,還是寫動景;狀物,是狀動物還是狀植物,審題時都要弄清楚。

第三,審寫作重點。同是敘述一件事,《一件有意義的事》和《一件難忘的趣事》這兩個文題的寫作重點是不同的:《一件有意義的事》的寫作重點是突出這件事的“意義”所在,把這件事“有意義”的地方描繪出來;而《一件難忘的趣事》的寫作重點是所敘之事之所以難忘是因爲它有趣,要把趣之所在描繪出來,以突出其難忘。因此說,找準了文題所要寫的重點,也就把握住了文章所要表達的中心,選材也就有了範圍,組材也就有了目標。

第四,審文題的限制。審題還有一個關鍵的內容,就是弄清文題對行文的限制。很多文題對時間、空間、數量、人稱、內容等提出限制,規定範圍,作者必須嚴格地在規定的範圍內作文,只有這樣才能不離題,不偏題,做到“隨心所欲不逾矩,下筆千言不走題”。

1.弄清文題的時間限制。有的作文題目在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審題時要把握住這時間上的限制。比如《元旦紀事》。這道題選材時間限定爲一月一日,所寫的事要能夠和“新年”這樣一個節日的特定背景、特定含義發生某種聯繫。

2.弄清文題的處所限制。有的作文題目規定了處所範圍,審題時要明確其中處所的限制。

如《放學路上》這個題目,就限制了所寫的人、事、物、景必須是在“放學”之後的'“路上”的所見所聞,只有把握準了這個處所,所寫的內容纔有依託和基礎。

3.弄清文題的數量限制。有些作文題目出現數量詞,審題時要明確數量上的限制。

如《記暑假中的一件事》和《記暑假中的二三事》。兩個題目寫作的要求上只有數量上的區別:前一個題是記敘一件完整的事,後一個題是透過記敘二三事或二三片斷來反映我的暑假生活,稍有不慎,將一件事寫成二三事或將二三事寫成一件事都屬於文不對題。

4.弄清人稱的限制。有些作文題目在人稱上規定,審題時要明確它在人稱上的限制。

例如《教師,我要告訴您》這個題目,就限制了行文要用第一人稱,要從“我”的角度寫自己要向教師講述內容。《雷鋒就在我身邊》這個題目,可用第一人稱寫,也可用第三人稱寫,下筆前就要定好用第幾人稱寫。再如《奶奶的微笑》這個題目,審題時就要注意,文題本身就限制了寫作此文要用第三人稱,間或使用“我”也是做爲陪襯出現,貫穿全文的人稱應是“奶奶”或“她”。

5.弄清蘊含的意義。有的題目有象徵意義或有引申義。

如《路》、《雨露潤心田》、《白雪》等。遇到這類題目,就不能就題論題,要透過字面上的具體事物,抓住事物的本質特徵,去揭示題目包含的象徵意義,文章主題纔會有深度。

6.明確附加的限制。有些題目有附加的題外條件,一般稱作“要求”,審題時要明確它的附加限制。

在審題時,我們往往運用整體審視法。所謂整體審視法,顧名思義,就是寫作者從整體上去審視作文題目。從題意、題型、選材範圍、文體要求、表達方式、寫作要求等等作同步審視。

審題的過程,是一個極爲複雜的思維活動過程。在快速審題過程中,人們的思維活動不可能慢條斯理,不可能按部就班,不可能--分解得那麼細,而往往快速地從整體作審視。如同突然地被介紹認識一位新的朋友,人們總是對新朋友有一個整體印象。高矮、胖瘦、膚色、容貌、服飾、氣質、風度、談吐等同時映入腦海。同時,自己對這位新朋友印象的深淺、好惡、喜厭,是願意交往還是回首即置至腦後,也是從整體作出大體的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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