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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廈公立小學積分入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積分入學是指爲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工作經驗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塘廈公立小學積分入學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申請條件

1、申請入讀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週歲,同時不超過18週歲。

具體爲: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週歲;

2)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課後學習網。

2、申請入讀的隨遷子女父或母必須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在東莞市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提交積分入學申請時最少應有1個月或以上繳費記錄)

以下情形不納入積分入學範圍:

1、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

2、父母雙方是東莞市戶籍或“父母一方是東莞市戶籍,另一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二、條件要求

方案中的隨遷子女是指其父母雙方及本人均爲具有我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人員(含香港、澳門戶籍適齡學童)。

擁有臺灣身份證或外國國籍等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學童不適用於本方案。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週歲;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課後學習網。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

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者,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後再升讀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三、辦理流程

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務地或其父母在東莞市擁有產權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兩者任選其一)的鎮街新莞人服務部門提出申請,透過積分制方式,入讀申請地所在鎮街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申請人父母的學歷、在莞服務年限、在莞參保年限、在莞居住時間、在莞納稅、在莞參加社會服務以及申請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況作爲計算積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