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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小學入學指南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社會發展,在其前又開設了幼兒園。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崑山小學入學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入學對象:

(1)具有本市的常住戶籍,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

(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具有本市的常住戶籍,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

(3)依據《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達到積分要求的崑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

(4)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准同意在崑山市入學的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

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向所屬施教區的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准。

報名辦法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

本市戶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和小學一年級適齡兒童,監護人登入崑山教育網,點擊“崑山市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報名系統”,按《崑山市戶籍生入學報名操作手冊》提示,先註冊報名資訊,再按報名號或手機號登陸系統填寫相關資訊。

(2)現場材料審覈:

網上報名成功後,具有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和小學一年級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好《崑山市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報名表(戶籍生)》,確認好相關報名資訊後持戶口本、房產證、嬰兒出生證(小學)和預防接種證(小學)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填報的學校進行現場材料審覈認定。

(3)集體戶口報名辦法:

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專指具有房產證或房卡的住所)的本市集體戶口人員子女一律持集體戶口戶籍證明、身份證等材料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登記報名,由教育局根據工作單位和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

(4)房屋被徵收人報名辦法:

因房屋徵收造成被徵收人的子女入學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學,被徵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新安置房屋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購銷合同、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徵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徵收辦開具的到相關學區學校報名的證明到學校進行現場材料審覈認定;也可自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徵收前的居住地學區入學,被徵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徵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徵收辦開具的到相關學區學校報名的證明到學校進行現場材料審覈認定。

(5)教職工子女報名辦法:

公辦學校教職工子女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跟隨父母就讀的`初中學生不享受四星級高中指標生分配名額)。區鎮公辦學校教職工子女,經區鎮審覈後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直屬學校教職工子女,經市教育局審覈後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公辦學校教職工指在編在崗教職工。

2、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辦法: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辦法按照《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和《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招生要求

民辦學校(含外來工子弟學校)按教育局審批同意的招生計劃進行自主招生,招生簡章須經教育局審批備案。民辦學校應優先招收具備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資格但達不到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准入分數線的新市民子女。凡違規招收的學生不能取得相應學籍。

嚴格控制班容量,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的班容量均控制在50人以內,外來工子弟學校起始年級的班容量控制在56人以內。

各中小學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障兒童(包括肢殘、智障、聽障、視障等)隨班就讀,提供融合教育。隨班就讀人數超過5人,學校應依據《蘇州市普通中小學附設特教班辦班標準(試行)》設定特教班,併爲殘障兒童學習、康復提供必要的個別化的特殊教育服務和幫助。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障兒童不能就讀普通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可到市愛心學校入學。對極重度殘障兒童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施教區認定細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認定,原則上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專指具有房產證或房卡的住所)爲準,具體細則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爲確定施教區的依據,與他人(非夫妻關係)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爲依據。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爲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爲準。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爲準。

(4)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不與學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5)因房屋徵收造成被徵收人的子女入學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學;也可自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徵收前的居住地學區入學。

(6)學校應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認定一名學區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拓展:

崑山小學歷史沿革

1958年,崑山師範學院附屬小學創建。

1962年,更名爲崑山縣實驗小學。

1981年,被江蘇省教育廳確定命名爲省級實驗小學。

1992年,創辦“少年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