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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小學積分入學指南

積分排名達到錄取要求的新生可填報一所公辦小學志願,新生家長可根據公佈的的志願學校位置、學位數、已報志願人員排名和本人的積分排名調整和確定新生志願學校,無志願的新生視爲放棄申請學位。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佛山小學積分入學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條件

持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讀公辦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隨遷子女,可爲其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公辦學位新生排名。

簡單來說,小孩年齡符合、父母有居住證、子女非本市戶籍,皆可申請。

基本申請材料

①填寫新市民積分入學申請表;

②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居住登記滿半年證明(以佛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資訊系統登記記錄爲準);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或監護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注:如實填報《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積分承諾表》的新市民積5分,在該表中能夠加具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審覈意見的,額外獎勵10分,不能提供的本項不加獎勵分,但不影響其他積分。

申請流程

1、新市民可於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持居民身份證、有效居住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傳至市積分系統,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鎮街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視窗,爲隨遷子女提出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位申請。

2、各區(鎮街)積分辦依據新市民積分情況,對積分結果進行統計、排名,並於每年6-7月按照全區或分鎮街對積分入學排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3、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公佈的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服從安排者視爲放棄入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