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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積分入學指南

各區根據區情制定科學的積分細則,市局直屬學校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工作納入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光明積分入學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學位類型劃分及對應基礎分

光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位類型按照孩子戶籍和家庭購房情況分爲八類,並且每一類都有對應的基礎積分。

第一類:90分

學區內光明戶籍,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房

第二類:80分

學區內光明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三類:70分

非學區內光明戶籍,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房

第四類:60分

非學區內光明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五類:50分

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房

第六類:40分

深圳市他區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第七類:30分

非深圳戶籍,學區內擁有合法產權房

第八類:20分

非深圳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

二、加分項目及標準

積分按兒童戶籍分別計算。

(一)光明區戶籍兒童

1.入戶時長加分:

以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一方戶口遷入深圳市時長積分:0.1分/月。

2.居住時長加分:

按申請人家庭在學區內連續居住的時長進行積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爲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爲住宅)的,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爲監護人,其他類型的租房不積分。

(3)擁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用途爲住宅)的,以轄區居委會出具證明顯示的入住時間或水電費單、煤氣單繳交時間開始積分:0.1分/月。

3.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

(二)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

1.入戶時長加分:

以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一方戶口遷入深圳市時長積分:0.1分/月。

2. 住房加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爲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爲住宅)的,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爲監護人。

3.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

(三)非深戶籍兒童

1.住房加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爲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爲住宅),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爲監護人。

2.社保加分:

家長一方社保爲依據,選取養老險和醫療險同時繳納時間計算積分(截止到2020年3月),補繳的不算積分:0.1分/月。

3.計生加分:

獨生子女加1分。

4.雙居住證加分:

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證加1分

三、備註

1.相關積分或加分以職能部門審覈結果爲準。

2.累計積分,不封頂。

3.尾數超過15天按1月計算,不滿15天按半月計算。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爲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

四、錄取

按學位類型順序錄取,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八類,相同學位類型,按積分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前一類型不能全部錄取時,不再進行下一類型的'錄取。

臺灣戶籍兒童與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兒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戶籍兒童包括港澳戶籍兒童。

學區購商品房,有購房合同,但未取得房產證的,按合同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爲入學條件,不積分。

家長網上填報申請資訊並儲存成功後,報名系統將根據家長填報的資訊,自動計算適齡兒童的積分(最終積分以各職能部門審覈爲準)。網上預報名期間,區教育局將每天公佈各公辦學校報名人數及學位類型明細,按招生計劃預計初步錄取積分等項目。

學校對申請資訊進行初審,覈實家長所填寫的積分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覈實家長遞交積分材料的真實性。

五、志願徵集

積分排序派位後沒有申請到公辦學校學位的,如其他公辦學校仍有學位,由教育局徵求家長志願,然後按照積分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到其他公辦學校。

沒有被公辦學校錄取的,由教育局按照志願錄取到民辦學校,按時報到註冊的,可以到就讀的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