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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瓶安全基礎知識

氣體鋼瓶一般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氣體鋼瓶的生產使用帶有一定的危險因素,氣體鋼瓶充裝單位、氣體鋼瓶檢驗單位、氣體鋼瓶使用單位(包括工廠、實驗室、醫院、學校、疾控中心、電子室、潔淨室、工業機構等)、瓶裝氣體和氣體鋼瓶經銷單位,都應加強對氣體鋼瓶運輸、儲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鋼瓶安全基礎知識,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鋼瓶安全基礎知識

1.概述

鋼瓶是壓力容器的一種,係指設計壓力在1-300kgf/cm2容積不大於1m3,盛裝壓縮氣體或高壓液化氣體的可重複充氣的移動式氣瓶。是民用、公用福利事業以及工礦企業中較爲普遍的一種壓力容器。鋼瓶亦稱氣瓶。氣瓶主體系由鎮靜鋼、合金鋼或優質碳素鋼製造。

主要結構包括:瓶體、護罩、底座、瓶嘴、角閥以及易熔塞、防震圈及填料等。

氣瓶的特點是內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部分內容物爲易燃、易爆性介質,可重複充氣、移動式工作。因此,如果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保管、使用不當易發生爆炸性事故,危及人員,設備和財產的安全。鋼瓶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

2.鋼瓶的種類

鋼瓶按加工方法和設計壓力的不同分爲焊接鋼瓶和無縫鋼瓶。

按內盛介質不同分爲民用液化石油氣瓶、普通工業氣瓶和溶解乙炔氣瓶。

按設計壓力分:有高壓(300、200、150、125kgf/cm2)和中低壓(80、50、30、20、10kgf/cm2)。高壓氣瓶必須是無縫結構,焊接氣瓶用於盛裝低壓氣體。

目前我國的鋼瓶(氣瓶)規格主要有以下幾種:液化石油氣瓶分爲10、15、50kg三種。(溶解乙炔氣瓶規格 公稱直徑(mm) ≤200 250 公稱容量(L) ≤25 40 50 300 60 )

工業用鋼製氣瓶按充氣類別和設計壓力分爲:壓縮氣體(t<-10℃=有 cm2=";液化氣體(t≥-10℃)或低壓液化氣體(t">70℃,且在 60℃時的壓 力>1kgf/cm2)的有 50,30,20,10Kgf/cm2 等種類。

3.檢驗標準

鋼製氣瓶是儲運式受壓容器,在結構上和使用上有一些不同於固定式受壓容器的特殊要求。因此,檢驗中除依據壓力容器有關標準外,還有其專用的標準。

(1)法規類標準:常用的法規類標準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液化石油氣鋼瓶(CJ3-1-80)規程》。

(2)技術性能標準:除了“壓力”容積中提到的有關標準外,常用的還有《氣瓶技術鑑定辦法》、《氣瓶水壓試驗規則》、《乙炔瓶技術鑑定辦法》、《乙炔瓶填料技術指標測定規則》等。

(3)合同標準及技術要求:由於氣瓶的製造多是批量生產的,因此在簽署進出口合同和技術談判時,應對檢驗項目、檢驗方法、主要指標及其檢驗標準詳細列明。合同中列明的各項指標亦是檢驗的'依據,而且不能低於我國的現行標準和規程要求。

4.檢驗項目和方法

(1)設計和技術資料的審查:同壓力容器一樣,氣瓶的設計和技術資料審查是檢驗的主要項目之一,審查的資料包括:設計圖紙、強度計算、有關製造的各種技術檔案、技術總結、技術報告以及各種檢驗、試驗、分析數據等。

(2)氣瓶的實體檢驗:氣瓶的實體檢驗項目分逐個檢驗和按批次抽樣兩種項目,有必要時還應進行氣瓶技術鑑定。

①逐個檢驗項目:外觀質量檢驗、內表面質量檢驗、鋼瓶瓶口螺紋檢驗、水壓試驗或氣密性試驗、安全附件的質量、性能檢驗、容積殘餘變形率和蒸汽乾燥檢驗等。

②抽樣檢驗項目:在一個檢驗批次中,對抽取的代表性樣品實施檢驗的項目,主要有:外觀質量和尺寸檢驗、裝配質量檢驗、鋼印標記檢驗、油漆檢查、閥門和瓶帽檢查、材料的機械性能和化學成分檢驗、金相組織檢驗、底部解剖檢驗、焊縫質量檢驗、爆破試驗等。

③氣瓶技術鑑定內容:對批量生產的氣瓶,在樣品鑑定合格的基礎上,經小批試製,作爲定型產品之前,應進行氣瓶技術鑑定。除審查設計、製造、檢驗的資料外,還要進行下列項目的實際檢測。

a.焊接氣瓶主要有:主體材料化學成分分析、主體材料機械性能試驗、焊接接頭機械性能試驗、主體焊縫無損探傷檢驗、壁厚測定、水壓試驗、氣密性試驗和爆破試驗等。

b.無縫氣瓶主要有:主體材料化學成分分析、瓶體機械性能試驗、壁厚測定、水壓試壓、容積殘餘變形測定、氣密性試驗、爆破試驗、金相組織檢驗、底部解剖檢驗、壓扁試驗或冷彎試驗等。

(3)合同或技術檔案中規定的其他檢驗項目。

5.其他

對於結構和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氣瓶應注意以下問題。

(1)瓶體顏色表示允裝氣體,不得任意塗改,要保持瓶體清潔,漆色明顯。

(2)嚴禁敲擊、碰撞、倒置。

(3)運輸、存放和使用時,不得靠近火源,烈日曝曬,也不能放在潮溼、積水處。

(4)凍結時,絕不能用火烤。

(5)嚴禁過量充裝。

6.充裝安全

(1)六個禁止充裝

氣體制造廠在充裝氣體之前,必須對氣瓶進行嚴格的檢查,做到六個禁止充裝,防止在充裝氣體時發生爆炸事故。

1)氣瓶的漆色不清不充裝。凡氣瓶的漆色、字樣不清或脫落,不能識別氣瓶的種類時禁止充裝。嚴格做到專瓶專用。同時氣瓶的顏色必須和國家規定相符,否則也禁止充裝氣體。

2)氣瓶沒有留有餘壓禁止充裝。如果對氣瓶原來所裝的氣體有懷疑,應取樣分析。凡瓶內沒有餘氣的,或未判明裝過何種氣體的氣瓶嚴禁充裝氣體。

3)沒有原始重量標記或標記不清難以確認的氣瓶禁止充裝氣體。

4)氣瓶上的安全裝置不全、損壞、不符合規定、以及漏氣的氣瓶嚴禁充裝氣體。

5)新投入使用的氣瓶是否有出廠合格證,已使用的氣瓶是否在規定的檢驗期內,並且無裂痕、鼓包、凹陷、漏氣等外傷,當判斷爲不能保證安全時,嚴禁充裝氣體。

6)氧氣瓶的瓶體和瓶閥,沾有油脂或其他易燃、可燃物時,嚴禁充裝氣體。

(2)防止超量充裝

保證所裝的氣體在氣瓶最高使用溫度下的壓力不超過氣瓶設計的工作壓力。充裝液化氣的氣瓶,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充裝係數進行充裝,不得超量,如果發生超量時,應立即設法將超量部分抽出。

爲了防止由於計量誤差造成超量充裝,所用儀表、量具(如壓力錶、磅稱等)都應按規定選用,並定期檢驗和校正。在充裝氣體時不應用儲罐減量法來確定氣瓶的充裝量。液化氣體的充裝量應包括氣瓶內原有的餘液重量,不可忽視不計。

7.安全儲存原則

1.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須遵守國家危險品貯存法規,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和場所應設專人管理,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並設定"危險"、“嚴禁煙火”的標誌。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乾燥、避免陽光直射;儲存倉庫和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應避免陽光直射,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應保證氣瓶瓶體乾燥。夏季應防止曝曬。

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倉庫內的最高溫度、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線源。

4.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並在附近設定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

5.氣瓶放置應整齊,應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創新新全塑型氣瓶固定板和氣瓶固定架非常完美地解決氣瓶存放和氣瓶固定問題,提高安全性和避免氣瓶擺放的雜亂無章,符合美國職業健康管理局標準OSHA 29 CFR.1910的規定,氣瓶安全大大提高。創新性氣瓶固定板和氣瓶固定架的全塑結構,不會像鋼製產品那樣笨重、發生生鏽和掉屑,特別適合無塵室、潔淨室、手術室、電子室等對潔淨要求高的場合。

8.安全運輸原則

1.運輸工具必須安全可靠。全塑型氣瓶推車和常見的金屬氣瓶推車相比,在運輸過程不產生摩擦火花,不會腐蝕,不產生噪音,不需要維護。另外,全塑型氣瓶推車比金屬氣瓶推功能更強,平衡性更好,操作性更好。質輕、不費力,耐用。可以適合於任何路面,搬運氣瓶的徑可高達31釐米。

2.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氣瓶除外)、防震圈(集裝氣瓶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易燃、易燃、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

5.採用車輛運輸時,氣瓶應妥善固定。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臥放時,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在城市的繁華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嚴禁煙火。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人員密集的學校、劇場、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駕駛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嚴禁運輸距離超過50公里。

10.充氣氣瓶的運輸應嚴格遵守危險品運輸條例的規定。

11.運輸企業應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駕駛員和押運員應會正確處理。

9.安全使用原則

(1)高壓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妥;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一般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

a.在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

製造廠 製造日期 氣瓶型號 工作壓力 氣壓試驗壓力

氣壓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 氣體容積 氣瓶重量

b.爲了避免各種鋼瓶使用時發生混淆,常將鋼瓶上漆上不同顏色,寫明瓶內氣體名稱。

(2)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後開減壓器;用完,先關閉開關閥,放盡餘氣後,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3)使用高壓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並經常檢查有無漏氣,應注意壓力錶讀數。

(4)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具,並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5)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於十米(確難達到時,可採取隔離等措施)。

(6)用後的氣瓶,應按規定留0.05MPa以上的殘餘壓力。可燃性氣體應剩餘0.2MPa~0.3MPa(約 2kg/cm2~3kg/cm2表壓)H2應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7)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10.日常安全檢查

(1)氣瓶經常(日)檢查主要內容

1)氣瓶有無滲漏。

2)瓶壁、瓶閥、瓶帽及其他附件腐蝕情況。

3)盛裝化學性質活潑的物質的氣瓶,存放期限是否已過。周圍有無放射性射線影響。瓶身溫度是否升高。

4)臨時堆放和長期堆放10m區域內有無明火作業。

5)有無受到酸、鹼物品腐蝕。有無風吹雨打現象發生。

6)氣瓶安全熔塞、防震圈、安全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氣瓶漆色、標誌是否鮮明,字跡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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