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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津貼發放通知2017

通知3.28W

崗位津貼指爲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

崗位津貼發放通知2017一

各教學單位:

經與各單位覈實2017年教務幹事人員名單和詳細測算,並將《2017年教務幹事崗位津貼一覽表》網絡公示無異議後,現予以發放,具體辦法如下:

1.時間範圍

本次發放的是2017年1—12月共計12個月的津貼(具體額度詳見附件),可自2017年5月開始計入工資,要求2018年5月前發放完畢。

2.發放辦法

由各單位將津貼按月體現在《教職工津貼補貼發放明細表》的“其他補助”欄目,經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後直接報送人事處綜合科。要求教務幹事津貼單獨製作表格,不能與單位其它津貼混在一個表格中。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二次分配,但總經費不得超過規定額度。

  教 務 處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崗位津貼發放通知2017二

校內各培養單位,研究生:

根據《重慶三峽學院關於印發研究生“三助”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三峽學院文〔2014〕169號)、《關於開展研究生“三助”崗位申報與聘用工作的通知》檔案精神,啓動研究生“三助”崗位津貼發放工作,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受聘助管和助教崗位的研究生需逐月填寫2016年9月—2017年1月的《重慶三峽學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覈表》,助研崗位的學生需逐月填寫2016年9月—2017年1月的《重慶三峽學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覈表》。研究生受聘期結束之前將表格提交給相應單位負責人或聘用者,由後者寫評語、打考覈結果、簽字並加蓋公章,然後交給研究生所屬的二級學院學院,各用人單位根據考覈情況逐月填寫《重慶三峽學院研究生“三助”津貼發放表》,最終以二級學院爲單位統一上交全部材料至研究生工作部彙總。

請各用人單位注意只有《重慶三峽學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覈表》評定爲合格者才予以崗位津貼。助管崗位津貼標準爲300元/月,助研崗位津貼標準爲200—300元/月,助教崗位津貼標準爲10元/標準課時。助管和助教崗位津貼每學期按5個月發放,助研每學期按6個月發放。如果不符合滿月標準的工作量,則按實際完成比例發放。

材料提交時間:2017年3月17日18:00前;

聯繫地址:沙龍校區第二行政樓308室;

聯繫人:廖xx;

聯繫電話:58105717;

聯繫郵箱:;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3月14日

崗位津貼發放通知2017三

各二級學院: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內財[2016]597號)要求,自治區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以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髮放一次性求職補貼,用於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補助。本項工作開展四年來,成效顯著。結合幾年來工作實踐,現將具體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殘疾以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2017屆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

一次性求職補貼申領發放工作,嚴格遵循自願申請、公正公開、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三、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一次性求職補貼每人1000元。

四、申領發放程序

(一)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求職補貼申請表(樣表可自行在學校就業資訊網下載專欄中下載,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個人建設銀行卡複印件;

4.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首頁、低保持證人頁與本人頁);

5.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或者殘聯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確認表。

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按上述順序分份裝訂。

所有證明材料原件交在學校初審後返還申請人。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錯誤、通訊方式變更無法聯繫、提供的銀行賬號有誤等,導致補貼款不能到帳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申領學生需根據要求上報材料,超過時限不再予以補辦。

(二)審覈。審覈以申請求職補貼學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申領學生是否殘疾、申領學生是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爲基本標準,認真審覈申請材料,確定申請學生是否可以享受求職補貼。

1、申請求職補貼學生所在家庭是否享受低保

(1)所在家庭是否爲享受低保家庭只以旗縣一級以上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低保證書和民政低保系統電子證書爲依據,其他一切證明不作考慮。

(2)低保持證人與申請補貼學生分戶的,需要公安部門開具證明,明確其親子關係。

(3)低保持證人與申請補貼學生分戶或非親子關係,低保證上明確將該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員的,以低保證爲準,視爲該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4)享受低保時間必須是2016年。如果沒有確切時間證明的,須附加當地旗縣一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迄今時限確實享受低保的書面證明。

2、殘疾高校畢業生

申請求職補貼學生是否殘疾只以申請人本人持有殘聯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爲依據。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1)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確認表》爲準。

(2)對於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中學生姓名、學籍資訊等有誤的,學校出具相關證明。

申請材料經學生處初審、包頭市人社局大就業辦終審後,會在學校就業資訊網及時公佈公示名單,公示期5天。

(三)發放。一般會於次年春季由學校計財處一次性將補助款項打至學生個人的建行卡內。(申請學生不要隨意註銷個人建行帳戶,否則會影響到款項的正常支付。)

五、時限要求

申請材料務必於5月10日前交至學生處就業資訊中心(405室)待審。

諮詢電話:0472-7167741、7167976 秦衛民、亢靜

  學生處

  2017年4月10日

標籤:發放 崗位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