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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通知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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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來越多,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可以用通知,平行機關之間有時也可以用通知。那麼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年休假通知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年休假通知四篇

年休假通知 篇1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 年休假時間

(一)公司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覈爲不稱職的。

(三)、當年休假期滿後,年度內又出現第(二)條第1、2、3、4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休假期間待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本人自動放棄休假的,單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可延續到下一年度休假。

三、有關要求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是貫徹落實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充分體現人文關懷、構建和諧單位的具體措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休年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1、年初以部門爲單位填寫《部門職工帶薪休假申請彙總表》,由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後報辦公室,否則視爲自動放棄。

2、職工年度休假應於休假前5日由本人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批表》,逐級審批。中層以上人員由分管領導批准,一般職工由本部門安排,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辦公室備案。

各科室要科學合理的安排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出現工作斷檔,貽誤工作。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公曆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兩段安排(限十年以上),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間,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崗位的,應以工作爲重,服從工作安排。

四、其他

本《實施意見》未涉及到的事項,以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爲準。 本《實施意見》由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實施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0xx年一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通知 篇2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天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天政辦發〔20xx〕198號)檔案精神,切實加強幹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工作的管理,解決好乾部職工不能休、不敢休、應休不休等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休假相關規定

按照《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其中,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覈定幹部職工休假天數(略)

二、結合需求制定休假計劃

幹部職工根據自己的休假需求提出休假申請,由局辦公室彙總後製定幹部職工休假計劃,統籌分批安排幹部職工休假時間,經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後執行。科級領導幹部休假應按相關規定報組織部審批,包xx、羅xx2名同志的休假由打柴溝鎮、縣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巡查大隊負責審批。休假計劃制定後,原則上必須按照計劃進行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按照休假的,工作結束後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申請補休。幹部職工應主動按照單位制定的年休假計劃及時向單位請銷假,休假時填寫審批表,做到有據可依,有據可查,保證年休假制度規範執行。

三、休假期間嚴守相關紀律

所有幹部職工休假都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交通、食宿等費用由個人處理,嚴禁轉嫁。休假人員在休假時,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外出要提前報告,並確保聯繫暢通。因工作需要單位召回,本人確實在縣內的,必須服從,但可以補休。對休假期間通訊不暢,造成工作延誤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年休假通知 篇3

通知:經公司研究決定,請您按下表指定時間享受年休假期。請您安排好相關工作交接,休假期間公司會安排人員接替您的工作,休假結束後請您按時回公司工作。祝你假期愉快!

人力資源部

製表人:

部 門 負 責 人 籤 字:

公司領導審批: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會籤:

員 工 確 認:

年休假通知 篇4

各科室:

爲進一步規範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工作人員帶薪休假權利,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xx〕20號)精神,對20xx年度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假計劃

各科室組織職工做好20xx年度帶薪休假計劃,爲便於調休,要求休假計劃集中安排在9-10月,每人填報一個時間段,以科室爲單位於20xx年12月30日前將《年度帶薪休假計劃表》(附件1)報辦公室備案,錄入“人事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建立公休假臺賬。

二、休假審批

20xx年3-10月,可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確定休假時間。

職工休假需籤《年度休假審批單》(附件2),休假審批程序依據《山東省淡水漁業研究院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魯淡辦字[20xx]10號)第三條執行。

在廳機關幫助工作的人員,年休假由所在處室審批,按照我院程序備案。

三、調休要求

1、9-10月集中進行調休審覈,確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員,於9月1日至10月31日將《年度帶薪休假調休登記表》(附件3)報辦公室,審覈後對公休假臺賬進行調整,逾期未申報調休的均視爲已休,10月31日以後不再接收調休登記表。

2、規範填寫《年度帶薪休假調休登記表》中原計劃時間、已休假天數、擬調整時間及天數,按照審批權限簽字後報辦公室備案。

3、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計劃休假,必須申報調休2次方可視同因公未休。

各科室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要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無特殊工作原因不得結轉下年度。嚴格考勤制度,對於超過規定的事假、病假天數(詳見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職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標籤:四篇 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