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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監測方案範文

方案2.32W

爲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紮實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麼什麼樣的方案纔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深基坑監測方案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深基坑監測方案範文

1、監測內容

由於在本工程範圍內,基礎堆置深度較深,爲確保鄰近地鐵一號線、滬杭線、明珠線等執行正常,就要在選擇合理的設計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基礎上,加強施工現場的監測控制。

監測內容和監測測點的設定主要滿足三方面的要求:①滿足車站主體結構安全的要求;②滿足周邊建築及管線保護的要求。③已投入執行的地鐵一號線、明珠線、滬杭線等站安全要求。

(1)滿足車站工程結構安全的要求(A)在軟土地基中進行深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過程中,每個分步開挖的空間幾何尺寸和支撐牆體開挖部分的無支撐暴露時間,與周圍牆體、土體位移有一定的相關性。這就反映了基坑開挖中時空效應的規律。加強監測工作可以可靠而合理地利用土體自身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控制土體位移的潛力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在深基坑施工中是具有現實意義的。

(B)在深基坑開挖施工中,要保護基坑圍護結構的安全,必須加強對影響變形的一些要素的監測,如牆體位移、坑外水位、和坑底回彈變化的監測,同時,還要加強對支撐軸力變化的監測。也就是說要對影響基坑變形的因素、變形量和變形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進行綜合監控,以便及時向設計和施工反饋資訊,做好資訊化施工。

(C)基坑圍護結構的監測內容有牆外地表沉降、水位、牆體沉

降、牆體測斜、支撐應力、基坑回彈、立柱沉降、孔隙水壓力、土壓力等。

(2)滿足相鄰的地鐵一號線站及明珠線的安全本工程與地鐵一號線相接,由於土體開挖,會導致原有車站及區間隧道周圍應力場的變化,使原來已形成的應力平衡體系遭到破壞,從而容易使車站主體結構及區間隧道出現變形。對現有車站主體,會造成沉降、牆體變形。爲防止這種現象發生,就需加強對原有車站的監測。監測內容有:車站主體的沉降,主體外側的土體位移。考慮到地鐵一號線於運營狀態中,對其監測應採用自動監測體系。

2、監測測點的佈置方法

基坑保護等級爲一級,基坑施工期間採取資訊化施工,須對每一開挖段進行監測。根據設計的要求,基坑施工監測設定如下內容:

(1)基坑周圍地表沉降;

(2)圍護牆體的深層位移(測斜)及牆頂位移與沉降;

(3)基坑周圍地下水位變化;

(4)支撐軸力變化監測;

(5)坑外土體測斜;

(6)近地鐵一號線站土壓力及孔隙水壓力監測。

(7)市政管線監測;

(8)周邊建築物沉降監測;

(9)原有車站主體沉降監測;

圍護結構體系監測測點佈置

(1)地表監測點:原則上沿基坑周圍間隔20m設一地表沉降監測點,此外在近地鐵一號線站基坑兩側設定一組監測斷面,每一斷面5~6點。

(2)牆體沉降、位移點:每開挖段兩側各佈設2點。

(3)牆體測斜:根據分段開挖的特徵,保證每一開挖段有一牆體測斜點,每25m左右佈置一牆體測斜,計20孔。測斜孔深與連續牆體深度一致。

(4)支撐軸力:每二開挖段設1個斷面,每斷面3組。每個斷面設在支撐上。

(5)基坑回彈:基坑回彈測試點,每50m設一組。每組埋設4只磁環。

(6)坑外土體測斜:沉基坑外邊佈置,間距爲30m。

3、監測設備安裝順序

各監測設備儀器的安裝隨基坑工程的施工步序而開展,基本按如下順序進行:

(1)地下連續牆施工時,同步安裝牆體內的測斜管及土壓力測點。

(2)連續牆及坑內外加固施工完後,鑽孔埋設坑內分層沉降管,坑外的水位管、孔隙水壓力測孔和土體測斜孔。

(3)連續牆頂的圈樑澆搗時,同步埋設牆頂的位移測點,並做好

測斜管的保護工作,進行初始值的測取工作。

(4)基坑開挖前,應測出各測試項目的初始值。

(5)第一道鋼支撐施工時,同步安裝軸力計,並測出初讀數。

(6)隨着基坑的開挖,第三道、第五道鋼支撐的軸力計隨支撐的施工而安裝。

(7)設備安裝好後,應做好標記,加強測點的保護工作,提高測點的成活率,使各監測點成活率在90%以上。

4、監測頻率

(1)監測自始至終要實施跟蹤監測。跟蹤監測就是要按開挖工藝要求安排頻率。基坑實行分段開挖,監測頻率要密切配合這種一段、一層、一塊的施工工藝需要,每挖完一段、一層、一塊土後就要測一次,每撐好一道支撐後也要測一次。使監測與施工密切結合,跟蹤施工,爲施工提供可靠的數據,指導施工。跟蹤監測就是要滿足施工進度要求來安排頻率,施工節奏快時,監測頻率要增加,施工進度放緩時,可適當放寬頻率。

(2)爲了防止出現縱向滑坡事故,監測期間,在特殊季節(雨季)、特殊工況情況下,對放坡開挖的坡腳穩定性和坑內降水狀況進行觀測,防止土體縱向滑坡的災害性事故發生。

(3)監測自始至終要與施工的進度相結合,監測頻率應與施工的'工況相一致,應根據基坑施工監測的不同階段,合理安排監測頻率。

(4)圍護結構施工期間,環境變形監測和被保護對象的變形監測

應保持在最低頻率。在每一施工段影響範圍內的測點,以“周”爲時間單位進行測量;其餘區段以“月”爲時間單位進行測量。

(5)基坑開挖期間,每一開挖段內的測點應保持每天1~2次的監測頻率,其中有特殊保護要求區段每天2次,無特殊要求的開挖段每天1次。未開挖段每週1~2次。

(6)底板完成的區段,監測頻率爲每週1次。但在換撐時必須測量。

(7)地下主體結構施工結束2個月內,對建構物和地下管線的監測爲每週1次;以後每月1次,至變形收斂。

(8)各監測項目的測試及測量頻率,應根據實際的開挖步序,調整各監測點的實際監測項目和監測頻率。

5、測量技術及要求

所用測量儀器使用前均經過專業部門檢查覈定,合格後使用。測量由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技術工程師擔任。

測量精度

高程測量誤差≤0.5mm;地牆測斜誤差≤0.5mm;支撐軸力測量測誤差≤10%;地下水位測量≤10.0mm;空隙水壓力、土壓力測量≤1.0kPa。

6、監測資料的提交

(1)監測測量結果在測量工作結束後2小時內提供,出現險情時,及時提供監測數據

(2)監測資料每日以報表形式提交,報表要對應工況,工況要以圖表反映,說明施工時間及相應施工參數。這樣有利於對監測報表進行綜合分析,提高報表的實用性和可靠性。

(3)每一施工階段結束後一週內提交有數據、有分析、有結論(沉降變化曲線)的階段小結;

(4)全部工程結束後一個月,提交總結報告

7、監測質量的控制

(1)在測量工作開始之前,對水準儀、經緯儀等儀器進行全面檢查和標定,保證儀器正常工作;

(2)工作時,定人定儀器進行測量,以減小人員的誤差;

(3)在工作中將嚴格執行質量保證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