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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股權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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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司採用股權激勵方式對高管和員工進行激勵,本文透過對格力電器股權激勵方案的分析,發現股權激勵方案在設計中容易出現的一些問題,以期爲其他企業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提供一些啓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電器股權激勵方案,歡迎來參考!

電器股權激勵方案

現代企業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委託—代理問題,由於經營者較所有者在資訊方面具有優勢,這種資訊不對稱使得所有者爲了維護自身的利益需要透過一系列措施來控制和監督經營者,股權激勵就是其中的一種,透過這種方式可以使激勵對象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趨於一致,與所有者共享利潤,共擔風險,以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爲。隨着我國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實施股權激勵政策,但是成功實施激勵計劃的公司並不多,格力電器是少數成功完成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之一。本文對格力電器股權激勵方案進行了分析。

一、案例介紹

(一)公司簡介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簡稱格力電器)成立於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xx年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直接持有格力電器50.82%的股份,透過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電器8.38%的股份。

(二)股權激勵實施過程和結果

證監會要求格力電器在20xx年2月前完成股改,於是由格力集團牽頭,與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東溝通協調後,制定了格力電器股權改革方案,順勢推出了格力電器股權激勵計劃。格力電器於20xx年12月23日公佈了股權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權激勵方案,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格力集團除支付股改對價外,還做出了特別承諾,將所持股份劃出2 639萬股,作爲格力電器管理層股權激勵股票的來源。在20xx-20xx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經審計的年度淨利潤達到承諾的當年應實現的數值,格力集團將按照當年年底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作爲出售價格向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出售713萬股,若三年均達到標準,將出售給格力電器管理層及員工2 139萬股,其餘500萬股由董事會自行安排。公佈了股權激勵方案之後,格力電器在20xx、20xx及20xx年均實現了規定的年度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淨利潤、總資產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團按照股權激勵方案對格力電器的高管和員工實施了激勵措施。激勵條件及激勵措施。其中在20xx年7月11日和20xx年7月11日,格力電器分別實施了每10股轉贈5股。

二、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分析

(一)股權激勵方式

格力電器所採取的股權激勵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風險相對較小,一般適用於成熟型企業,在服務期限和業績上對激勵對象有較強的約束。公司可以採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促使進階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從而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格力電器發展態勢良好,現金流充沛,業績穩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權激勵中採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所需的股票來源主要有兩種,一是定向發行;二是回購本公司股份。格力電器實行的股權激勵股票來源於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由於此次股權激勵是伴隨着股權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權激勵的原因之一就是解決“一股獨大”的問題,由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沒有進行定向增發,也沒有動用股東的資金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並沒有侵害股東的利益。透過第一大股東提供股票這種方式,將第一大股東所持股份透過股權激勵的方式轉移到格力電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東對格力電器的控制程度逐漸降低,更加有利於格力電器以後的發展。

(三)激勵對象的`範圍和比例

格力電器股權激勵的對象有公司進階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幹及控股子公司的進階管理人員。具體人數、股數及所佔比例見表2。

由表2可知,在20xx年股權激勵對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雖然高管在總體激勵對象中所佔比例較少,但是高管人員獲得了總量713萬股中的395.3萬股,佔總體的55.44%,其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150萬股,兩人所持有的股數佔激勵股份總數的42.08%。在20xx年,格力電器也順利地實現了股權激勵中規定的淨利潤,在20xx年10月31日,格力電器公佈了20xx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方案中,股權激勵對象增至609人,較上一年激勵人數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數仍爲6人,激勵對象中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幹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了250萬股,佔高管激勵股數中的87.6%,佔總體激勵股數的46.75%,20xx年業務骨幹獲得的股權激勵份額上升至26.22%。20xx年格力電器同樣高額完成目標利潤,2009年2月,格力電器公佈了20xx年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激勵對象總數達到了1 059人,較上一年的激勵人數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員保持了前兩年的6人,中層管理人員、業務骨幹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xx年度董事長朱江洪和總裁董明珠各獲得激勵股份226萬股,佔激勵股份總數的28.16%。

格力電器三年來的股權激勵對象人數由最初的94人擴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員工獲益,高管獲得的股票數量較多,有利於維持管理層的穩定;高管所獲得股份數量佔激勵股份總數的比例逐步下降,說明股權激勵開始逐漸向下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勵對象的激勵程度。

(四)股權激勵的時間跨度

格力電器所實施的是三年期股權激勵計劃,我國許多企業的股權激勵時間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較長的激勵期限可以使激勵對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業績,激勵作用更強。格力電器20xx-20xx年的淨利潤和總資產金額見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電器在實施了股權激勵的這三年中,淨利潤和資產總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但是成長性並不穩定,筆者認爲激勵期限較短很可能會導致管理者的短期行爲。   (五)股權激勵的條件

格力電器實行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是達到預先設定的年度淨利潤,三年的目標利潤具體值見表1,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前三年的淨利潤增長率爲8.94%、15.34%、22.72%,按照這個增長趨勢,公司在未來的年利潤增長率將高於20%,但是預先設定的目標淨利潤的增長率爲10%,低於平均年度利潤增長率,並且僅僅透過是否達到目標淨利潤這一標準來判定是否實施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的條件過於簡單,設立的激勵標準過於單一,使得格力電器輕鬆達到了激勵的標準。

三、啓示

透過對格力電器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分析,可以爲其他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提供一些啓示。

(一)合理選擇股權激勵的對象和激勵比例

應該根據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目的合理地確定激勵對象和激勵比例。若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在於對公司內的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激勵,那麼股權激勵範圍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設定則主要側重於這部分員工,授予比例的設定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二)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的期限

我國規定,企業的股權激勵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10年,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根據自身情況設定有效的股權激勵期限,過短的激勵期限會使高管產生短期行爲,降低股權激勵的激勵作用。

(三)恰當設計股權激勵的條件

爲了提高激勵效力,企業應該設定具有一定難度的激勵條件,過於容易實現的激勵條件降低了激勵對象的行權難度,會使高管人員操縱指標來實現高額收益,股權激勵的作用較弱。因此提出以下建議:1.公司在設計激勵條件時,要結合自身情況,例如某指標之前若干年的均值,或是該指標行業均值,以此爲標準來制定有效的激勵條件,避免激勵條件過於簡單,適當增加激勵效力。2.應該避免用單一的指標來確定激勵條件,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同時引入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來作爲激勵條件,或是採用多種財務指標結合,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各方面的能力,對公司形成全面的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