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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社會實踐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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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暑期社會實踐時間區間

暑期工社會實踐報告範文

本次暑期社會實踐時間區間定於20××年7月4日起至20××年9月1日止。學生可在社會實踐時間差區間範圍內自主選擇和安排具體實踐環節的時間。其中,“社會調查實踐”活動要求至少滿1周時間,“社會工作實踐”活動要求至少滿2周時間。

二、暑期社會實踐內容及考覈

1、社會調查實踐的內容要求:

一切合法的社會調查或社會體驗活動,建議學生充分參與熱點問題關注或行業調查,提高自己觀察問題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要求20××級全體學生參加社會調查實踐活動。

透過社會調查實踐考覈的學生授予1個學分。未透過則不授予學分,且需在以後的學習年限內補齊相應的實踐活動。

2、社會工作實踐的內容要求:

一切合法的社會工作,建議學生充分參與所學專業相關行業實踐,將本人所學專業和實踐內容相結合。

要求20××級全體學生參加社會工作實踐活動。

透過社會工作實踐考覈的學生授予2個學分。未透過則不授予學分,且需在以後的學習年限內補齊相應的實踐活動。

3、暑期社會實踐具體內容及考覈要求請參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實踐實施辦法(試行)》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工作實踐實施辦法(試行)》。

三、暑期社會實踐組織形式

各專業學院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實踐實施辦法(試行)》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工作實踐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在校團委的統一指導下,結合本專業實際情況,組織具體實施本專業學院學生的20××年暑期社會實踐活動。

各專業學院自行安排的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形式可以靈活多樣,既可以組織主題社會實踐隊、社會實踐小組告等(各專業學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的費用校團委原則上不給予支援),也可以建議學生分散自行安排,但實踐內容必須嚴格準照上述要求來組織進行。社會實踐推薦信及實踐鑑定表由校團委統一發放。在學分認定上,社會實踐時間必須滿足相應的要求才能授予學分。若社會實踐隊統一組織的社會實踐時間不足,原則上同意學生採用其它形式補足社會實踐時間後再申請實踐學分。

四、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工作時間安排

1、6月17日,校團委公佈《關於開展20××年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的工作安排》,各專業學院認真根據檔案內容,結合本專業學院實際情況,開始着手安排本學院的20××年暑期社會實踐工作。

2、6月18日,校團委向各專業學院發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20××年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個人責任書》,各專業學院組織學生(包括重修社會實踐的06級學生)在責任書上簽名,並於6月22日交至校團委處。

3、6月25日,各專業學院安排佈置本學院20××年暑期社會實踐工作。校團委爲暑期主題社會實踐隊做最後籌備安排。

4、7月5日——9月1日,暑期社會實踐時間。

5、9月7日——9月16日,各專業學院收集和整理暑期社會實踐材料(《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學生社會調查/工作學分彙總審批表》和社會實踐報告,包括重修社會實踐的06級學生的材料)。

6、9月21日——9月22日(截止到22日下午17:00)各專業學院學生輔導員根據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材料內容對學生暑期社會實踐予以評定,並將結果(成績單)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海學院社會調查/工作實踐學分彙總審批表》上交到校團委。

7、9月23日——9月25日,校團委對各專業學院上報的暑期社會實踐成績及相關材料進行彙總審覈,審覈透過提交到教務處進行最後的認定並給予相應學分。同時,各專業學院對本次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進行學院內部總結。

8、9月21日——9月25日,各專業學院學生輔導員按參加社會調查、社會工作實踐學生總數的5%比例向校團委推薦在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學生名單及材料。

9、9月28日——10月14日,校團委對各專業學院推薦的學生名單及材料進行評價,評出校社會實踐優秀獎一、二、三等獎(總數不超過參加社會調查、社會工作實踐學生總數的5%),並給予相關榮譽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