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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所私以行大義原文附翻譯

古籍1.63W

原文

墨者有鉅子腹(黃享),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黃享)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爲之賜,而令吏弗誅,腹(黃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譯文

墨家有個有名的人叫腹(黃享),住在秦國,他兒子殺人,秦惠王說:“先生年紀大了,沒有其他兒子,我已經命令官吏不要殺他,先生這件事你就聽我的吧。”腹(黃享)回答說:“墨家的準則說:‘殺人的人死傷人的.人被判刑’這正是禁止殺人傷人的。禁止殺人傷人是天下的大義。大王雖然賜我兒子活命,命令官吏不要殺他,我不能不堅持墨家的準則。”沒答應惠王,於是殺了他兒子。兒子,人的私義,忍私義而行大義,鉅子是可以說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