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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芻議論文

議論文1.24W

國際法能力素質是現代海軍官兵的必備素質。在新形勢下,人民海軍職能使命的不斷拓展對海軍官兵的國際法能力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應遵循“澄清誤區、思想重視”和“全員普及、重點加強”的基本思路,透過健全體系、完善內容、創新方法、拓展途徑等具體舉措,着力提升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

提升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芻議論文

一、國際法能力素質是現代海軍官兵的必備素質

海軍的基本職責就是要維護本國的海洋權益與安全。履行這一職責,需要以國際法規則作爲依據,這就要求海軍官兵必須牢固樹立尊重和遵守國際法的觀念意識、系統掌握基本的國際法規範知識、努力提升國際法能力素質,在任何時候都能做到依法履職,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

(一)和平時期

在和平時期,雖然沒有戰爭,但在國際交往中客觀存在着許多關於國際海洋爭端的法律問題。我國一貫奉行和平發展的外交政策,堅持依據國際法原則、準則和規範,採取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和平時期的海軍軍事行動,既要充分利用國際法賦予軍艦的法律地位及海上行動的特殊權利,有效實現我戰略目的,同時也要遵守國際法規範、依法行動,贏得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支援。因此,海軍官兵若能較好地掌握和運用國際法知識,將會有力推動我國外交政策的貫徹落實,從而更好地樹立中國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

(二)危機時期

雖然和平與發展已成爲時代的主題,但不同國家之間因海上安全、海洋領土、海域劃界等問題而產生的國際危機時有發生。作爲一個正在迅速崛起的發展中國家,我國與周邊海洋國家之間面臨着一系列的海洋爭端。這些爭端在特定情況下都有可能演化爲軍事危機甚至產生軍事衝突。在出現軍事危機時,如何做到既保持克制、避免事態升級,又能依法履行、維護國家核心利益,這就要求海軍官兵必須具備過硬的國際法能力素質,奠定有效應對和處理危機事件的能力素質基礎。

(三)戰爭時期

傳統的國際法包括和平法與戰爭法兩大部分,戰爭法在國際法領域單獨成爲一個部分,其重要地位可見一斑。現代戰爭法的規則主要是爲了人道的目的而制定的,因此現代戰爭法通常也被稱之爲“國際人道法”。在現代戰爭中,遵循國際法規則體系的規範要求,已成爲國際社會的基本共識。在未來軍事鬥爭決策及作戰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國際法基本原則及關於合法使用武力規則、作戰行爲限制規則、人道保護規則、中立規則、戰爭罪犯懲處規則等內容。這就要求任務官兵必須學習、掌握並能靈活運用相關規則,既做到用相關戰爭(或武裝衝突〕規則來規範自身的作戰行動,維護自身合法的作戰利益,同時也做到及時運用法律武器揭露、譴責和制止敵方的違法作戰行爲。因此,海軍官兵只有掌握了國際法並在作戰行動中認真尊崇戰爭法,才能真正體現我軍“仁義之師”“正義之師”的良好形象,在戰爭實踐中贏得輿論和法律上的主動局面。

二、提升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的基本思路

目前,與履行海軍職責使命對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提出的要求相比,我海軍官兵的國際法能力素質還存在較大差距。在實踐中,必須針對這些差距,理清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培訓的基本思路。

(一)澄清誤區、思想重視

長期以來,廣大官兵在思想認識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認爲只要軍事專業技能過硬就足夠了,忽視了國際法能力素質也是官兵軍事能力的重要組成要素。爲此,必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提升問題,切實增強海軍官兵不斷提升自身國際法能力素質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着力構建科學合理的教育訓練素質提升機制,不斷完善針對性強的教育訓練內容體系,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教育訓練方法手段,努力拓展教育訓練的有效途徑,大力提升海軍官兵的國際法能力素質。

(二)全員普及、重點加強

海軍官兵作爲一個整體,其國際法能力素質的提升,應當着眼於有效履行職責使命的要求,透過全員普及國際法的基本知識來提升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的整體水平。與此同時也應看到,海軍官兵因其具體戰位不同、崗位職責不同,對國際法能力素質的實際需求也必然有所不同;即將承擔相應任務的海軍官兵與暫時尚無相應任務的海軍官兵相比,在國際法能力素質提升方面的側重點與針對性要求也應有所區分。加之目前海軍在國際法能力素質教育訓練方面的資源相對有限,因此在搞好全員普及教育的同時,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戰位、不同崗位、承擔不同任務的官兵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重點訓練。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突出實效。

三、提升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的舉措建議

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與履行職責使命的要求之間存在着較大差距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於客觀上新的實踐任務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是由於主觀上在相應的能力素質培訓工作中存在諸多不足。爲此,在海軍院校國際法基本理論教學和部隊國際法應用能力培訓中,必須有針對性地採取有效舉措,大力提升海軍官兵的國際法能力素質。

(一)健全院校、訓練機構和部隊培訓相結合的國際法能力素質培養體系

在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培養方面,一是要根據院校、訓練機構和部隊訓練的特點,明確各自訓練的'重點內容。例如,院校生長幹部學員的國際法相關課程教學,應側重於海洋法、戰爭法的基本理論和規範知識的講解,爲培養形成國際法應用能力奠定紮實的理論基礎;院校任職培訓,應根據培訓對象的層次、崗位,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相關實踐課題的研討教學;專設訓練機構培訓,應側重於結合本單位承擔的相關專項技能,組織開展國際法應用能力訓練;部隊訓練,則應區分訓練對象組織開展,軍官相關訓練應側重於理論與實踐的聯繫,促進綜合應用能力的形成,士兵相關訓練應側重於與其戰位需求相適應的基本知識的掌握和應用。二是做好院校、訓練機構和部隊訓練之間的協調銜接,從根本上改變不同訓練形式之間相互脫節、訓練與實戰相互脫節的狀況。三是加強院校、訓練機構的教員與部隊指戰員(特別是曾經參加執行海軍涉外軍事行動任務、擁有相關豐富經驗的指戰員)之間的崗位交流與互動,使院校和訓練機構的教員更加了解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的現狀與需求,使指戰員進一步加深理論認識,並在教員崗位上更好地發揮培養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國際法能力素質培養內容

要改變目前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訓中,教學訓練內容區分度不明顯、針對性不強的狀況,着力完善國際法能力素質培養的內容。一是要注重培養官兵形成依法履職的理念。《中央軍委關於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明確要求強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提高官兵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是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基礎和保證。“海軍官兵在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中,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履職的理念,特別是要強化遵守和運用國際法的意識和理念。二是要根據崗位任職和遂行任務要求,針對不同層次、各種形式的教學訓練對象,科學設定國際法理論和規範知識教學訓練內容。例如,中進階領導幹部的任職培訓中,國際法教學訓練內容的設定應着重於”深刻理解國際法基本原則和與重大軍事行動相關的國際法規定”,而對於一線基層官兵,如航海部門官兵國際法教學訓練的內容設定,則要以各海域通行制度爲重點。三是要將最新相關理論成果及法規制度的內容及時融入教學訓練之中。如我軍在遂行軍事行動中,在不斷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依據國際法基本原理和規則制定形成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海上護航行動條例(試行)等軍事法規,儘管在屬性上屬於我國國內法,但就其內容而言,正是以國內法形式對國際法基本原理和規則的解讀,應當成爲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培養的重要依據和內容。

(三)創新國際法能力素質培養方法

要改變目前國際法能力素質教學訓練中“滿堂灌”、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狀況,必須從三個方面來創新和豐富教學訓練的手段和方法。一是要在講清基本原理和知識的基礎上,積極運用啓發式、研討式教學手段和方法,注重充分發揮教學訓練對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教學訓練的思辨性和啓發性。二是要注重理論與實際的緊密聯繫,積極組織開展案例教學、想定教學。例如,透過精心選擇相關行動樣式中的國際法問題組織開展想定教學,既能“解決教學內容與實踐需要相脫節的痼疾,更能透過理論分析、査找規則、實踐操作和作業講評等環節,加深學員印象,”十分有利於教學訓練對象國際法實踐應用能力的提升。三是要注重現代教育技術和手段的運用。要充分運用資訊化教學、模擬化教學等現代教育技術和手段,增加教學訓練的資訊量和直觀感,更好地服務於教學訓練效果。

(四)拓展國際法能力素質培養渠道

除院校、訓練機構和部隊教學訓練之外,海軍部隊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實踐行動也是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培養的重要平臺和渠道。《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規定:組織非戰爭軍事行動訓練適用本綱要。《中國人民解放軍海上護航行動條例(試行)》規定:執行海上護航任務的部隊,應當組織開展針對性訓練。目前,我海軍編隊在索馬里海域的護航行動中有效開展了相關針對性訓練,這對於海軍官兵國際法能力素質的提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