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主要事蹟
【醞釀變法】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爲先?”王安石答:“以擇術爲始。”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爲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範鎮認爲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範純仁上書皇上,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爲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爲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後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爲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於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於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於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於恕乎!” ;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徵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覆:“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爲,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爲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後司馬光向宋神宗辭職,隱居洛陽專心編纂《資治通鑑》。
【變法背景】
1、北宋初年,宋朝統治者由於對土地兼併採取“不抑兼併”態度,導致三分之一的自耕農淪爲佃戶和豪強地主隱瞞土地,致使富者有田無稅、貧者負擔沉重,連年的自然災害加劇了農民苦難,因而造成各地農民暴動頻繁。
2、北宋與西夏和遼國發生多次戰爭,土地不斷遭蠶食。
3、宋朝內部改革派與守舊派鬥爭激烈。
“三冗”危機:
1、冗官,北宋政府採用分化事權的方式,集中皇權,比如,宰相職位一般有很多人擔任,同時還設定了樞密使、參知政事、三司使,來分割宰相的軍、政、財權。官職也不斷增加,導致北宋機構臃腫;採用恩蔭制,一個官僚一生當中可以推薦數十個親屬當官;北宋大興科舉,科舉應試人數增加,取士人數也增加。
2、冗兵,政府爲穩定社會秩序招收流民入軍,軍隊數量增加,軍費增加。
3、冗費,冗官、冗兵導致政府財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還要給西夏和遼“歲幣”,與此同時由於土地兼併現象嚴重,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財政危機。
一大背景:軍隊渙散,指揮效率和戰鬥力較低,導致北宋在與遼國和西夏的鬥爭中常常失敗。
1、北宋政府爲了防範武將實行更戍法,頻繁調動武將,導致兵無常帥、帥無常師並設立不同機構管轄軍隊,調兵權與領兵權分離,削弱軍隊戰鬥力。
2、爲了穩定社會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當兵,軍隊戰鬥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爲主,與北方少數民族的騎兵作戰處於劣勢。
4、武器生產管理混亂,影響軍隊戰鬥力。
【王安石變法】
由於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進行變法。王安石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係,並認爲只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一見解。在改革中,他把發展生產作爲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雖然強調了政府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贊成國家過多地干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徵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推動改革變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一系列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爲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制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制;爲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了改革。變法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兩宮太后、皇親國戚和保守派士大夫聯合起來,共同反對變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七年(1074年)第一次罷相。次年復拜相王安石復相後得不到更多支援,不能把改革繼續推行下去,於熙寧九年(1076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從此閒居江寧府。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此前的新法都被廢除。王安石不久便鬱然病逝。
【變法內容】
北宋王安石於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王安石建立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曾布、呂惠卿等人蔘與草擬新法。這些新法按照內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爲理財、軍事、教育等措施,其具體內容如下:
1.理財措施
最重要的是“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2.限制大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制大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3.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4.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定市易務。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後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爲都提舉市易司,作爲市易務的總機構。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5.免行法
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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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主要歷史事件
少年英才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於臨川(今撫州市臨川區),父親王益,時任臨川軍判官。王安石自幼聰穎,酷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稍長,跟隨父親宦遊各地,接觸現實,體驗民間疾苦。文章立論高深奇麗,旁證博引,始有移風易俗之志。宋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王安石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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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傷仲永》是北宋文學家王安石創作的一篇散文。講述了一個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後天父親不讓他學習和被父親當作造錢工具而淪落到一個普通人的故事。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爲您整理的王安石《傷仲永》閱讀答案及譯文,歡迎閱讀!閱讀練習1、我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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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寒食 王安石》閱讀答案
壬辰寒食①王安石客思似楊柳,春風千萬條。更傾寒食淚,欲漲冶城潮。巾發雪爭出,鏡顏朱早凋。未知軒覓②樂,但欲老漁樵。[注]①王安石任舒州通判的當年,長兄宜州司戶王安仁病逝,時年37歲。這首詩是作者於次年皇佑四年(1052年)回江寧料理長兄王安仁喪事時所作。②軒冕: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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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語文文言文練習題之王安石待客
王安石在相位,子婦之親蕭氏子至京師,因謁公,公約之飯。翌日,蕭氏子盛服而往,意爲公必盛饌。日過午,覺飢甚而不敢去。又久之,方命坐,果蔬皆不具,其人已心怪之。酒三行,初供胡餅兩枚,次供豬臠數四,頃即供飯,傍置菜羹而已。蕭氏子頗驕縱,不復下箸,惟啖胡餅中間少許,留其四傍。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