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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我們最不陌生的就是自我評價了,自我評價不僅影響社會中人與人的交往方式,而且影響社會中人的心理健康程度,影響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的合理程度。如何寫一份恰當的自我評價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1

怎樣寫內控自我評價?

一般情況下,根據自我評價報告內容和內控體系實際建設情況,外部審計機構對於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會出具三種意見的某一種:

達到內控要求:同意評價報告意見;

有重大缺陷:否定意見;

有範圍限制:撤消業務約定,或無法表示意見。

上述意見並非僅憑藉企業出具的自我評價報告,還需要依據:

內部控制文檔(內控管理手冊+管理制度彙編目錄);

內控控制程序相關審計結果(如果有);

內控控制程序測試結果;

實質性業務活動過程檔案;

企業內部評估自查結果(如果有)。

問詢會是一種方式,但不作爲審計底稿的依據。因此,一份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的意義確實沒有多大,雖然是自我評估的表達,但能否讓外部審計機構接受,他們信還是不信需要有其他依據的。如果實際的內控體系只是一套檔案,外部審計機構很難出具第一種意見,如果真出具了,對於廣大的中小投資者也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爲。

如果一個企業在內部控制體系建設過程中確實建立了標準和規範並予以實施,那在撰寫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的時候可以有所側重。常規意義上,一份標準的內控自我評價報告包括(不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刪減或強調):

內控整體情況綜述(包括對整體內控情況評述、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和內控職能部門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描述);

內部控制有效性評估(包括經營環境控制情況評述,重點內部控制活動和重點業務活動內部控制情況描述,問題及整改計劃以及綜合評價)

內容不復雜,主要是針對報告期間(一般是1.1—12.31)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及內部控制體系應用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估。做的好企業,在撰寫自我評價報告前,會考慮透過內部審計部門或由內控職能部門主導完成企業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檢查。同時,對於集團型企業來說還是檢查和評價各分支機構內控執行情況,並進行評價和績效考覈的方法。整體情況評價是看企業在報告期間內有否出現重大風險,是否進行了重大調整,對於調整部分內部控制是如何做的。對於業務活動部分,除了結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規範中要求逐一檢查的內容外,主要是針對企業內控管理手冊中各個控制點的控制情況進行了解並挑出確實卓有成效的部分進行詳細描述。無論怎樣,內控的意義是防止出現重大管理問題,督促企業進行規範運作,如果報告期間內企業已經出現了重大問題,內控評價報告怎樣寫都無法得到外審出具的第一種意見。

正如,重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企業會將內部控制作爲規範企業運作和防範風險的手段,不重視的企業,會將內控做成只有一紙文書的應付差事。即使企業什麼都沒做,寫出內控自我評價報告也是完全可能的,畢竟沒有企業是沒有任何規章制度規範,在完全失控的狀態去管理的。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2

在以企業爲紐帶的博弈各方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和審計師對內控的鑑證能夠釋放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資訊,使得投資者得以對管理層內部控制行動和自身的投資風險做出判斷。20xx年滬深兩個交易所分別頒佈了針對上市公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本文主要對滬市862家透過指定報紙和網站披露了20xx年年度報告的上市公司其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產生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針對性建議。本文分爲四個部分:第一部分闡述評價依據,第二、三部分透過對披露內控自我評價的公司和未披露內控自我評價的公司從四個維度進行數據分析,分析內控自我評價的效果及存在的問題,最後一部分提出相應建議。

一、評價依據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由企業董事會和管理層實施的,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內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能夠爲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程度。儘管20xx年年報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審計師審計報告時統一的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尚未出臺,但無論是財政部20xx年頒佈的《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還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遵循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內部制度、合法授權使用和處置資產、財務報告及相關資訊真實可靠都是內部控制要求達到的基本目標。因此,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公司,大都將財政部的《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或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作爲評價的依據。

二、數據分析

對包括投資者在內的企業外界各利益相關者而言,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資訊是瞭解企業公司治理與管理規範化程度、企業抗風險能力,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措施;對企業管理層而言,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過程,能夠使企業透過檢測和反省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來持續提高內控系統與控制環境的藕合度,不斷消除內部控制缺陷,增強企業抗風險的能力、消除不利於內控目標實現的不確定性因素。

按照《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一個內部控制系統有效執行的企業,至少要做到企業經營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內部規章、按合理的'授權使用和處置資產、嚴格按會計準則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表。已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企業在內控自我評價過程中應該能夠基於上述三個目標識別和認定內部控制的設計風險、執行風險以及設計或執行無效而導致錯誤或舞弊的風險,從而爲上述三個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儘管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能同時爲實現包括戰略實施、管理效率與效果在內的五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但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監管、註冊會計師的財務報表審計基本上是基於上述三個目標進行的。有效的內控系統應該能夠規避不利於上述目標實現的因素。因此,我們將上市公司未受到證監會的處罰和交易所的譴責、對外發布的財務報表未出現會計差錯、財務報告審計意見爲標準無保留意見作爲衡量內部控制質量的指標。

三、存在的問題

根據我們對滬市862家上市公司20xx年年報中內部控制資訊披露狀況的統計分析,可以發現,自願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公司雖然比20xx年有所提高,但佔比仍然比較低,上市公司主動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願不強。但將披露自我評估報告與未披露自我評估報告的公司進行對比,我們發現,兩類公司在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資金管理與資產使用的合規性、經營合法性方面均有顯著不同。我們的統計數據表明,就以上三個內部控制目標而言,披露自我評估報告的公司其內部控制有效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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