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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證明集錦15篇

證明2.05W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公司離職證明,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離職證明集錦15篇

公司離職證明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爲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0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公司離職證明2

XXX 同志於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於XXX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公司離職證明樣本。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特別註明:

1、上述的離職證明有時候爲更加嚴謹,也可以在XXX 同志後加上“身份證(1234567890)”的身份標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來講,如果你已離職超過6個月,是不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的,或者你直接說丟失可以,大公司一樣如此,沒有問題。

3、離職證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來劃清你與原公司之間界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來保護新公司權益的。

公司離職證明3

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爲__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職務,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_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4

xxxxx(姓名),xxxxx(性別),身份證號: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於xxxx原因提出辭職。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5

甲方: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乙方原爲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公司離職證明6

  離職證明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爲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7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以資證明!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8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爲 )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9

茲證明__自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部門__崗位,至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0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________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1

年底到了,離職的人也多了起來,畢老師在這裏要提醒各位職場朋友們,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讓公司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那麼如果單位不給開,怎麼辦呢?別擔心,畢老師教教你!

相關案例 吳先生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負責某公司電子產品的銷售。吳先生在入職時,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說:“吳xx,你是否考慮要買社保呢?由於你是外地的,購買社保的`話報銷很不方便,你可以籤一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到你離職時,我們將會把購買社保的錢付給你。”考慮到多種原因,於是吳先生就簽下了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 一年後,吳先生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沒有給他辦理離職證明。等到吳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職時,新公司要求他入職時必須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沒辦法,他只能去找舊單位開證明,結果,舊單位人事部負責人一口拒絕:“你沒有購買社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公司不能爲你出具離職證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吳先生對於離職證明的重要性並不瞭解,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纔會吃虧。那麼面對這種情況,吳先生可以如何處理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等。 針對某公司不給吳先生開離職證明,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畢老師再次提醒,離職證明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將作爲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索賠途徑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絕開離職證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離職證明12

  離職證明

XXX 同志於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於XXX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3

自20___年5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崗位,至20___年___月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4

茲有本單位員工陳億權,性別男,身份證: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爲:20xx年07月01日至20xx年06月30日,因員工個人發展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與其接觸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自20xx年08月24日開始,我公司與該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

本員工離職前職位爲:系統工程師。

特此證明。

廣州有限公司

20xx年八月二十四日

離職員工簽名:

公司離職證明15

離職證明

茲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爲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標籤:集錦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