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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證明10篇

證明2.56W

公司離職證明1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公司離職證明10篇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2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爲 )自xx年 月 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xx年07月 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3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爲 )自xx-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xx-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4

問題:

本人之前於一間網絡公司工作,工作期間公司只跟我簽了一份三個月的兼職合同,合同到期後公司一直沒有給跟辦幫續約手續,也就是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我工作了9個月左右,期間公司也一直沒有幫我買保險。到了20xx年11月左右,公司以一些莫須有的藉口把我開除。

開除後不到一個月我又找到新的公司了,而這間新公司要我提供離職證明,要證明我跟以前的公司沒有法律上的任何糾紛。但我找回前公司的主管時,她卻堅持不肯開證明給我,說是被開除的員工是不可以開離職證明的。請問在法律的角度上我的前公司是否可以開證明給我?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在職的時候,公司要我們籤一份所謂的競業協議,協議的內容大至上是說在離職的三年內不得到跟公司有競爭的.公司工作,不然的話將追究法律責任。請問這樣的協議合不合法?

edwin

答覆:

勞動合同無正式與兼職的說法,只有針對少數專業技術人員曾頒佈過一些有關兼職的規定,看來不適合你。

在合同期內你有權要求公司爲你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辦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樣效果快、不用花錢。

關於離職證明一事,簡單說,開除要有證據,要有手續,要書面通知本人,可以作爲離職證明(不過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勞動仲裁時效內,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提出開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推翻開除的處理,從而以用人單位違約的方式取得相關離職證明。

針對你現在的情況,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因沒有爲你辦理失業保險而不能享受的失業金。

關於競業限制條款,有位名字有兩個字組成的朋友曾在前幾日精幹地回答過,你可以找一下,簡單地說,競業限制條款需要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對價,否則該條款無效,對你沒有約束力。

公司離職證明5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因爲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6

年底到了,離職的人也多了起來,畢老師在這裏要提醒各位職場朋友們,離職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讓公司開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那麼如果單位不給開,怎麼辦呢?別擔心,畢老師教教你!

相關案例 吳先生是某公司的業務員,主要負責某公司電子產品的銷售。吳先生在入職時,某公司人事部負責人說:“吳xx,你是否考慮要買社保呢?由於你是外地的,購買社保的話報銷很不方便,你可以籤一份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到你離職時,我們將會把購買社保的錢付給你。”考慮到多種原因,於是吳先生就簽下了放棄購買社保的協議。 一年後,吳先生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沒有給他辦理離職證明。等到吳先生找到另一家公司就職時,新公司要求他入職時必須出示一份離職證明。沒辦法,他只能去找舊單位開證明,結果,舊單位人事部負責人一口拒絕:“你沒有購買社保,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公司不能爲你出具離職證明。”

案例分析 案例中吳先生對於離職證明的重要性並不瞭解,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所以纔會吃虧。那麼面對這種情況,吳先生可以如何處理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等。 針對某公司不給吳先生開離職證明,吳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畢老師再次提醒,離職證明非!常!重!要!

離職證明將作爲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職時出具該項離職證明。

不出具離職證明的索賠途徑

用人單位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以下三種方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是否能以工作未交接拒絕開離職證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施 〈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離職證明7

離職證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爲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公司離職證明8

茲有本單位員工陳億權,性別男,身份證: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爲:20xx年07月01日至20xx年06月30日,因員工個人發展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與其接觸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自20xx年08月24日開始,我公司與該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係。

本員工離職前職位爲:系統工程師。

特此證明。

廣州有限公司

20xx年八月二十四日

離職員工簽名:

公司離職證明9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係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六: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爲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爲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________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公司離職證明10

姓名:____,男,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部_______一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准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____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____部經理(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籤: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