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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的編制總綱及要求

(一)總則

應急預案的編制總綱及要求

1.編制目的。簡要闡述編制應急預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如建立機制、加強管理、有效預防、積極應對、減少災害、保障安全等。

2.編制依據。主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上級相關應急預案。

3.適用範圍。適用城區內符合應急預案分級標準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級別限定要明確,針對性要強。

4.工作原則。要求明確具體。如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爲主、快速處置,依靠科技、協同應對,平戰結合、公衆參與等原則。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根據處置突發事件實際設立應急指揮機構,詳細列明指揮機構的組成單位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並要明確其職責。

(三)執行機制

1.預防預警機制

(1)預防與監控。確定預警資訊監測、收集、報告和發佈的方法、程序,建立資訊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

(2)預測與預警。建立相關預測預警系統,明確預警級別的確定原則、資訊確認與發佈程序等。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

和緊急程度,分爲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的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爲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2.應急處置

(1)資訊報告。規範突發事件發生時,資訊的報告程序、時限、要報告的內容等,並根據相關級別做出有效反應。

(2)應急響應行動。根據突發事件級別確定響應主體,明確應急預案啓動級別和條件,明確相應級別指揮機構工作職責、權限和要求。

(3)指揮和協調。按單位職責爲主原則,建立統一領導下的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爲主、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明確指揮機構的職能和任務。

(4)處置與救援。制訂詳細、科學的應對突發事件處置技術方案、處置措施,明確各級指揮機構的工作要求;明確各部門的救援職責、救援保障等。

(5)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狀態解除的發佈機構及程序。

(四)恢復重建

1.善後處置。明確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徵用補償,災後重建的政策措施,救助制度的建立,以及做好衛生防疫、保險理賠工作等。

2.調查與評估。對突發事件發生的起因、經過、處置過程以及引起的後果、造成的損失等進行調查和評估。

3.恢復重建。明確災後進行災害分析評估、工作總結等。

(五)應急保障

1.應急搶險隊伍保障。要求列出各類應急搶險隊伍詳細名單表,明確防汛搶險隊資訊聯絡人員,加強應急指揮與搶險隊伍的資訊聯繫,形成嚴格的資訊上報制度,確保應急搶險工作快速、高效運轉。

2.財力保障。明確應急經費來源、使用範圍、數量和管理監督措施,制訂應急狀態時經費的保障措施。

3.物資保障。包括物資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明確具體的.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流程的技術方案儲備。

4.通信保障。建立通信系統維護及資訊採集等制度,確保應急期間資訊通暢。

5.醫療衛生保障。包括醫療救治資源分佈,救治能力與專長,衛生疾控機構能力與分佈,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被調用方案等。

6.交通運輸保障。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功能、使用狀態等資訊,緊急情況下的交通工具徵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等。

7.人員防護。要有明確的應急避險場所、

應急避險路線,應急預案要有人員疏散方案及救援人員安全措施等。

(六)監督管

1.應急預案演練。包括應急處置演練的工作要求等。

2.宣傳和培訓。包括相關應急管理知識宣傳和培訓的工作要求等。

3.責任與獎懲。明確獎勵對象、方式及責任追究程序等。

(七)附則

1.名詞術語解釋。應急預案中專用名詞、術語解釋。

2.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明確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備案制度、評審與更新方式方法和主辦機構等。

3.應急預案解釋部門。應急預案批准機關、印發機關和解釋部門。

4.應急預案實施時間。應急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一般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八)附件

二、編寫應急預案基本要求

主管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應符合預案及公文編寫基本要求,並符合以下規範要求: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規定,符合我市處置突發事件工作實際,具有較強的系統性、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與國家、省、市相關應急預案銜接。應急預案的制訂要與已有的預案保持連貫,不能產生衝突。

(三)應急預案要符合公文規範:

1.單位名稱應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2.結構層次序數,如第一層爲“1”,第二層爲“1.1”,第三層爲“1.1.1”,第四層爲“(1)”。

3.預案中的數字除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爲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4.根據國家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商保密部門提出預案密級(絕密、機密、祕密)標註書面意見

5.附件應附與應急預案相關的重要檔案或預案的有關補充內容。

標籤:應急 預案 總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