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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

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1

爲及時、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促進畜牧業穩定發展,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指揮系統

鄉政府成立鄉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領導小組,由鄉長任組長,對本鄉防疫工作負總責,領導小組由畜牧、公安、財政、民政、農經、科技、宣傳、監察等部門組成,具體職責是: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單位解決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各村(居)、養殖場防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鄉獸醫站,鄉分管領導任主任,獸醫站站長任副主任,負責具體工作。

各相關部門具體職責:

(一)畜牧部門

1.對疫情作出全面分析,並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殺的技術方案。

2.劃定疫點、疫區和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3.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所有畜禽的撲殺、畜禽屍體和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體組織實施對受威脅區畜禽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5.對受威脅區畜禽飼養和經營及其畜禽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追蹤、檢疫和監管。

6.提出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方案。

7.對封鎖、撲殺、染疫畜禽和同羣畜禽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和同羣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獎金的評估,並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8.負責畜禽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防止疫情傳播。

9.負責對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10.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羣衆的宣傳工作。

11.根據本地情況,制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序。

(二)計劃部門

根據本預案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

(三)財政部門

保證所需疫苗、撲殺、監測、消毒、處理等經費,加強防疫經費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四)衛生部門

負責組織做好人畜共患重大動物疫病監測、診斷和防治工作。

(五)公安部門

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配合畜牧部門做好畜禽進出疫區檢查工作。

(六)科技部門

加強科技宣傳,維護疫區穩定。

(七)農經部門

協助畜牧部門做好撲殺損失評估和補償。

(八)民政部門

對因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造成人員傷亡、傷殘實行政策優撫、撫卹等措施。

(九)監察部門

對重大動物防疫應急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爲進行查處,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工作。

二、保障體系

1.防疫經費保障

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所需經費列入鄉財政預算。

2.防疫網絡保障

鄉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防疫網絡和應急預備隊建設,實行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和全員聘用制度,從現有獸醫隊伍中選撥6人組建鄉防疫服務隊,承擔村(居)動物防疫、消毒等工作,所需經費從鄉財政中列支。

3.物資儲備保障

防疫物資包括疫苗、消毒藥品、防護用品等,配套物資包括消毒設施、防化設施、撲殺、焚燒、深埋畜禽所需機械、燃油等。

4.應急人員保障

鄉政府組建由畜牧、衛生、公安、財政、農經、民政等部門參與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並確保正常運轉(人員名單附後)。

三、疫情監測、報告與處置

(一)監測與報告

鄉畜牧部門負責轄區內疫情監測、分析和上報工作,及時爲防疫工作提供資訊依據,發現重大疫情立即請求上級部門專家組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診斷。

(二)疫情處置

一旦發現疫情,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疫情擴散。

1.疫情診斷

對臨牀診斷疑爲重大動物疫情,應立即採樣送檢,並按有關規定上報疫情。

2.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並立即開展疫源追蹤調查。

3.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疑似病例確診後,縣農委部門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將病畜禽所在畜禽場(戶)或其它有關屠宰場、經營單位劃爲疫點,散養的將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劃爲疫點,以疫點爲中心,將半徑爲3公里的區域劃爲疫區,將距離疫區周邊5公里的區域劃爲受威脅區。

4.封鎖、撲殺

疫情確認後,立即由縣政府發佈封鎖令,對疫區進行封鎖,鄉重大動物疫病防治領導小組會同縣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突發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採取消毒等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畜禽及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畜禽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殺疫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措施。

四、善後處理

1.後續監測

解除封鎖後,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對原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內相關動物、動物產品、傳播媒介、環境及有關物品在6個月內進行2次以上的病原學和免疫抗體監測,並根據監測結果採取相應措施。

2.損失評估

成立由畜牧、財政、農經等部門和專家組成損失評估組,對撲殺的動物、銷燬的動物產品、飼料、用具及其他物品的價值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監測、疫源追蹤、消毒和無害化處理費用、徵用、租用、撲疫設施、設備、房屋、場地費用,以及僱用臨時性工作人員報酬等,按照當時市場價格進行費用評估。

3.損失補償

根據損失評估結果,按照國家有關補償標準及時予以補償。

4.恢復生產

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措施,恢復畜牧生產,對受影響的產業,鄉政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制訂和落實扶持,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總結

1.記錄處置經過

應急指揮機構應對重大動物疫情發現、診斷、報告、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監測、免疫、封鎖解除、損失評估和補償等處置過程中的情況及時進行記錄,對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上級指揮機構和鄉人民政府。

2.總結報告內容

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疫情發生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好的經驗和做法,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教訓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3.表彰和責任追究

鄉政府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爲烈士;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在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2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和依據

爲了確保在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時,能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疫情,保護我街道畜牧業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市防控預案,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街道區域範圍內所涉及的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控制應急工作。

三、工作原則

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採取相應的綜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第二章 組織管理

一、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街道成立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總指揮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擔任,成員由動監站、食藥所、派出所、民政辦、衛生院、工商所、農業辦、黨政辦公室及各管區組成(見附件1)。

職責: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負責啓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農業辦公室:

(1)調集本部門人員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監測、預報,並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3)對疫點、疫區、受危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4)監督、指導疫點內畜禽類的撲殺和畜禽類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畜禽類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畜禽類的飼養、經營及畜禽類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

(7)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

(8)聯繫儲備疫苗、消毒藥品、監測試劑、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9)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10)培訓村防疫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及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

(11)參與並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羣衆的宣傳工作。

(12)負責監視野生禽畜類及時通報有關資訊。

2、派出所:做好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區封鎖和加強撲殺工作。

3、民政辦:負責疫區受災羣衆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4、衛生院:負責監測重大動物疫病在人羣中發生情況,做好人羣的預防工作。

5、市場監督管理所:根據疫區(點)封鎖點封鎖情況,加強對疫區內畜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管,關閉疫區肉畜禽類及其產品市場,取締非法經營禽類及其產品的活動。

6、黨政辦公室:加強對各種媒體的管理,統一口徑做好宣傳工作。

第三章 疫情監測、報告和公佈

一、疫情的報告

1、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1)畜牧獸醫部門。

(2)從事動物飼養及屠宰、加工、貯藏、運輸、購銷等經營單位和個人。

(3)村莊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

2、疫情報告程序。

(1)重大動物疫病疫情實行逐級報告制。

(2)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或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畜牧獸醫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街道及上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3、報告內容: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病種、發病畜禽類種類、日齡、數量、死亡情況、飼養戶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繫方式。

4、自疫情初步診斷之日起,應每天上報一次疫情;最後一個病例處理後,疫情後續進展情況每週上報一次以上,直至封鎖令解除。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二、疫情資訊的公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動物疫情公佈的規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並公佈重大動物疫病資訊,未經授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擅自發布或透露重大動物疫病疫情資訊。

第四章 應急反應

一、街道應急反應

農業辦公室接到可疑重大動物疫病疫情報告後,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發病畜禽羣實行臨時隔離、封鎖措施,限制同場(戶)動物及其產品的流動,監督消毒措施的實施。同時,按本預案規定程序儘快向上級報請診斷疫情。

根據市政府的指示,街道辦事處啓動三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街道防疫機構立即投入運轉,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統一指揮,組織實施,緊急調撥資金、物資等,並立即調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組織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採取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二、街道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急反應

1、在協調和指導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的同時,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報街道。

2、根據疫情和撲疫工作進展,建議本級應急預案處於應急準備狀態,必要時建議街道召集有關部門通報疫情和疫區處理情況,研究對疫區的應急處理。

3、向未發生疫情的村及時通報情況,要求加強本行政區域的疫情監測與預防。

第五章 控制措施

一、隔離

1、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動物防疫人員對易感動物進行檢查後,當事人根據檢查結果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人員的監督指導下采取隔離措施,將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畜禽與健康動物隔離開來。

2、隔離措施要求。

(1)隔離場所的選擇:隔防場所應選擇不易散佈病原體,方便消毒,便於實施封鎖和處理措施的地方,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消毒。

(2)隔離期間的管理:隔離期間嚴禁無關人員、動物出入隔離場所。疫區易感動物應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動物分開,並採取預防接種等預防措施。隔離場所的廢棄物,應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密切注意觀察和監測,加強保護措施。

二、封鎖

1、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界定。

疫點: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點,一般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獨立畜禽舍、飼養場(戶)或倉庫、加工廠、屠宰廠(場)、肉類聯合加工廠,交易市場等場所;如爲農村散養,應將自然村劃爲疫點。

疫區:指以疫點爲中心,半徑3公里範圍內的區域。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飼養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受威脅區:指疫區周圍5公里範圍內的區域。

2、根據實際情況應由市級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規定和撲滅疫情的實際需要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範圍。

3、封鎖令的發佈。由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市政府發佈封鎖令,對疫點、疫區實行封鎖,並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

4、封鎖的實施。對疫點、疫區、 受威脅區採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疫點:在疫點出入口設定警示標誌和消毒設施,對出入疫點的人員、運載工具、污染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點,禁止非疫點的禽畜類進入疫點;停止禽類及其產品經營活動。

疫區:在疫區周圍設定警示標誌,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禽畜類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滅疫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對疑似染疫的畜禽類進行隔離,初步診斷後進行撲殺;飼養的禽類必須圈養或者在指定的地點放養;停止畜禽類及其產品的經營活動。

受威脅區:街道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畜禽類進行疫情普查,並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建立免疫保護帶;確定人員監測疫情;禁止從疫區購進易感染畜禽類及其產品。

5、封鎖令的解除。

疫點內所有畜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經過21天以上的監測,未再出現染疫動物,經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認爲可以解除封鎖時,由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市政府申請發佈解除封鎖令,並通知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

三、撲殺

初步診斷爲重大動物疫病時,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指導下立即對疫點內所有的染疫畜禽及同羣畜禽進行撲殺並按規定分類登記造冊。

四、無害處理

對所有病死畜禽、被撲殺畜禽及其產品(包括肉、蛋、羽、絨、內臟、血等)按照《畜禽病害肉屍及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於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墊料、飼料等物品也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消毒

出入疫點、疫區的交通要道設立臨時性檢疫消毒站,並根據撲滅疫病的需要,對出入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進行消毒;對疫點、疫區內畜禽舍、場地以及所有運載工具、飲水用具等必須進行嚴格徹底地消毒。

1、金屬設施設備的消毒,可採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2、畜禽舍、場地、車輛等,可採取消毒液清洗、噴灑等方式消毒。

3、養畜禽場的飼料、墊料等,可採取堆積發酵或焚燒等方式處理。

4、糞便等可採取堆積密封發酵或焚燒等方式處理。

5、飼養、管理等人員可採取淋浴消毒。

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採取消毒液浸泡、高壓滅菌等方式消毒。

7、疫工範圍內辦公、飼養人員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場所,可採用噴灑的方式消毒。

8、屠宰加工、貯藏等場所以及區域內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採取相應的方式進行,避免造成污染。

六、緊急免疫

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進行強制性的緊急免疫接種,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建立免疫保護區。

2、採用國家批准使用的疫苗進行免疫接種。

3、登記免疫接種的畜禽羣及養殖場(戶),建立免疫檔案。

4、免疫後,開展免疫效果監測。

七、緊急監測

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動物實施緊急疫情監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待疫情解除後,轉入正常監測程序。

八、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畜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採取就地銷燬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九、宣傳教育

利用各種方式、各種場合和各種手段普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提高公衆對重大動物疫病的瞭解程度,爭取全社會的支援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穩定城鄉居民的消費心理,保證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時,準確把握宣傳導向,在疫情的宣傳上做到不搶先、不獵奇、不炒作,以免加劇公衆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十、處理記錄

對處理疫情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的詳細記錄,以備檢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重大動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藥品、監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進行合理儲備,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見附件二)。

重大動物疫病處理預備隊組成應包括獸醫專業人員,消毒和撲殺的輔助人員、公安人員以及其他方面人員。

街道成立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分兵把口,以確保防控措施切實到位。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一、對參加疫情應急防控工作的人員,財政應給予適當的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因參加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在突發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對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疫情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理;造成疫情傳播、流行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控制和撲滅疫情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責令其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不服從指揮部調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職責的,或對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它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章 有關說明

一、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畜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並執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爲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

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均爲強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或推脫。

三、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防治技術要求,按照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發佈的標準、防治技術規定、管理辦法執行。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3

爲確保在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時,能夠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的進行應急處理,確保養殖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畜產品出口貿易和社會經濟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及農業部《國家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適應本預案。

二、疫情的確認和分級

發生疑似臨牀病例時,立即採樣送市動物衛生監控中心檢測,並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揮部組織專家確認。

三、領導機構和部門職責

(一)領導機構

在鎮黨委、政府領導下,成立移風店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黨政辦、農業服務中心、安監辦、財政所、動監站、派出所、衛生院、工商所、供電站、聯通公司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鎮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

指揮部下設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處理預備隊,預備隊由鎮機關工作人員及動監站、派出所、衛生院等有關人員組成,預備隊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統一協調重大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收集、分析疫情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啓動、停止有關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區域落實本預案,並監督實施。

(二)部門職責

1、農業服務中心職責: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開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報告和疫病的預防。

(3)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4)參與組織對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及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6)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污染物和場所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7)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及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2、財政所:負責安排緊急防疫儲備金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所需金。

3、衛生院:負責加強對飼養、屠宰、運輸、銷售動物及動物產品等重點人羣的監測和防護,負責廣大羣衆的健康防護教育,負責做好臨牀救治工作。應及時與畜牧部門溝通重大動物疫病的疫情資訊,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交流與合作。

4、派出所:負責優先運送控制撲滅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配合防檢站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動物的撲殺、動物及其產品的運輸、檢疫、監督,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5、工商所、安監辦:根據對疫區封鎖情況,關閉疫區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的交易,打擊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行爲,並與動監站共同負責市場上動物屠宰的管理工作。

6、供電站、聯通公司:負責集中力量加強對電力、通訊設施的維護和搶修,安排專門力量優先保證鎮指揮機關的電力供應和通訊暢通。

四、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發現疫情和臨時應急處置

移風店鎮農業服務中心必須加強對轄區內從事動物飼養場戶監督巡視管理,發現可疑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動物疫病疫情報告時,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並在1小時內將疫情報告即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揮部。同時對發病動物和接觸發病動物的有關人員、車輛等實行臨時隔離措施,限制流動,並監督實施消毒措施。

(二)疫情應急控制

確認爲重大動物疫病後,根據市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劃定的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分別作出封鎖、撲殺、銷燬、消毒、免疫接種、限制動物產品流動等控制和撲殺疫情的有關決策,啓動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

派出所、工商所等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當疫情涉及到我鎮毗鄰行政區域時,必須啓動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

(三)疫情的撲滅和預案的解除

疫情控制和撲滅後,鎮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後,宣佈停止預案,並報青島市和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備案。

五、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緊急物資儲備庫,儲備消毒劑、診斷試劑、防護服、鞋子、手套、口罩等相關防疫物資。儲備庫設在交通方便、具備貯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

(二)器械保障。落實有關滅疫器械,包括挖掘機、封閉運輸車、消毒器械、密封袋等。

(三)資金保障鎮財政每年安排緊急防疫物資、撲殺病畜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控等所需資金。

(四)技術保障。對有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診斷綜合防治水平。

(五)人員保障。鎮政府組建撲滅重大動物疫病防疫預備隊。

六、其他事項

(一)移風店鎮政府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和落實本鎮內重大動物疫病疫情制控制應急預案的具體措施。

(二)移風店鎮政府對行政區域內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案規定,並遵守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的具體規定。

(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