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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爲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爲了能及時有效的處理重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帶來的損失,最大程度的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確保社會穩定,根據團安委會的要求,特制定《xx社區一連重大安全事故處理預案》:

制定預案的目的:及時控制事故的損失,維護事後現場秩序,疏散圍觀的羣衆。組織搶險救災,保護職工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一、預案啓動條件:

連隊轄區內發生重大火災及其它安全事故。

二、事故處理預案組織機構:

組長:

成員:

1、政指xx負責事故發生後,職工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調處事故後的各種糾紛矛盾,處理好善後工作,完成工作的恢復和處理工作。

2、連長xx責現場指揮,人員組織調配,以及事故發生的物資,資金的籌備工作,副連長及安全員和小組其它成員配合連長,指導員作好現場指揮,人員協調和穩定工作。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領導小組成員分工合作,及時控制局面。迅速組織安全有效的搶險救災工作,將損失降到最低。

三、應急報警、集合地點

1、事故發生後,連隊以廣播形式通知應急隊員,應急隊員必須在15分鐘內趕到連隊辦公室前集合,明確任務後,迅速趕往現場。

2、如遇停電或其它原因不能用廣播通知,將採取電話通知或人員通知等方式直接趕往現場。

四、事故善後工作

政指xx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作好職工羣衆的思想穩定工作,xx負責事故後的生產工作恢復和現場清理。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爲認真落實學校安全事故防範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師生和學校安全,維護學校穩定,加強我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廣東省教育廳<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及《韶關市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是我校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據。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本預案立即啓動。

(三)在我校管轄的範圍如發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重大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4、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5、生活設施及教學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四)各處室和每一位幹部職工教師都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責任和義務。

(五)各處室、年級和部門應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實施預案,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處理到位。

二、工作機構:

1、我校成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指揮領導小組),由廣東江北中學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黃葉亭擔任指揮;廣東江北中學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副校長劉天虹擔任副指揮,組員由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組成。

2、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辦公室),救援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組、事故調查組。

3、辦公室掛靠在教導處,辦公室主任:朱庭通,副主任張哲勇;救援行動組組長仵利星;疏散引導組組長劉國鋒;安全防護組組長亢廣生;事故調查組組長劉敏。

三、工作職責:

(一)指揮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當遇到突發事件,及時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開展重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工作,控制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2、組織召開處理突發事故工作會議,確定救援方案;

3、檢查督促有關處室、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資訊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和教學秩序的工作;

4、檢查督促各部門責任人做好各項突發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二)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及時瞭解事故情況,向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報告,並將指揮領導小組領導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繫,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和支援;

3、協調各應急部門之間的關係;

4、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故及應急處理的資訊。

(三)救援行動組的主要職責

1、救援行動組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趕到現場開展實施救援行動。

2、組織指揮有關責任部門開展人員救護、疏散和學校財產保護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指揮水電工等有關人員提供必要的供電供水,確保應急燈、消防設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導組的主要職責

1、疏散引導組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

2、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五)安全防護組的主要職責

安全防護組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協助醫護人員搶救、運送傷員;

(六)事故調查組的主要職責

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根據事故的性質,依據國家有關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應急救援程序:

1、事故發生部門要及時將事發情況準確報告指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2、立即啓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指揮事故的處理工作;各行動組接到通知後,立即趕到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3、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根據事故現場具體情況,提出事故救援行動方案,辦公室根據指揮領導小組指令協調好各組的行動,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現場保護等工作。

五、本預案自發文公佈之日起實施。

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爲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執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事故處理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定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資訊。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資訊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爲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爲及不正當競爭行爲,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覈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爲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的指導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援。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啓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採取電話、傳真、行爲、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並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於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於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資訊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透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燬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佈預警資訊。

五、後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資訊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爲”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後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後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執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4、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透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