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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爲破壞等突發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校(園)建築是教職工、學生聚集的場所,發生建築事故後易導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制定完善的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可在發生建築安全事故後立即啓動預案,實施有效快速的搶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我校的建築結構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突發建築事故應急預案。

預案的制訂依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全面消除和杜絕中小學危房的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下發的關於預防建築安全事故的檔案要求。預案適合於校內突發的建築安全事故(如校舍建築倒塌事故、校舍樓梯擠踏和墜落事故、實驗室傷害事故、大型活動突發事件緊急疏散等)。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二)領導小組職責

1、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預案,檢查、督導各部門工作的開展和實施,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修改應急預案,防患於未然。

2、領導、指揮應急處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務。

3、協調有關部門之間的合作配合,討論決定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制定系列建築安全規章制度:校舍安全責任制度、校舍設施管理使用制度、鍋爐房安全制度、校內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建築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等

二、預防爲主,加強建築安全教育

“預防爲主”是校建築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針,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針。各學校要大力加強建築安全教育工作。

1、透過各種宣傳手段和方法普及校舍安全關知識,增強師生的建築安全意識,組織全校師生加強突發建築事故的逃生和自救行爲演練。

2、學校保健教師定期對教職員工進行急救培訓,以做好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

3、宣傳常用電話號碼: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消防大隊119,醫療急救中心120。

三、建立校舍安全預警

學校要堅持不懈地執行中小學校定期排查鑑定制度,做到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如果發現存在建築安全隱患,要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解決處理。學校安排專人常年維修維護,局部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時排除不掉的校舍,應及時封閉並停止使用,同時嚴禁師生靠近。

四、應急反應

校(園)突發建築安全事故後,立即啓動應急程序

(一)各有關人員接到事故處理後,做好搶救工作的準備,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向主管領導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危害程度及救援請求等。

(二)學校應急指揮中心應視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向公安、消防、醫療急救中心、交通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三)應急小組成員要嚴格聽從現場指揮,樹立全局觀念,提高救援工作效率,同時搶救人員要保證自身安全,以免擴大傷亡。

(四)應急啓動要點

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原因而定

(1)迅速控制局面,維持秩序,救治傷員

如遇到校舍樓梯擠踏和墜落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立即透過廣播(或手提喇叭):

1、命令事故現場人員立於原地不動,如外走廊或樓梯扶欄已損壞,應儘可能朝裏站。

2、樓面上的人員有秩序的向後移動,爲樓梯上的人員讓出空間。

3、樓梯上的人員有秩序地後退(上樓),爲營救創造條件。

4、救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並打120救援。

5、在事故現場設定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避免擁護和混亂。

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築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築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定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築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爲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爲聯絡員。

善後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爲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並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範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佔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後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蒐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資訊,彙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彙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繫。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羣衆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後處理組:

負責蒐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後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衆。

三、本預案適用範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並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0512~68610608)和省建設主管部門。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啓動預案通知或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並提供全部資料和後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援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建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起重機械安全事故防範措施

1、塔機司機和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且有專機上崗證才能操作塔機,嚴禁擅離崗位或讓非本機操作人操伯塔機。嚴禁灑後操作,嚴禁從高處向下投擲物件。

2、司機上機時巡視一遍,檢查供電電壓是否達到要求,檢視各機械傳動結構部分的完好及潤滑情況,根據需要加潤滑,排除發現的故障。3、起吊重物的重量,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的回轉半徑的起重量內。禁止斜吊重物,禁止用吊鉤掛重物。

4、司機必須在得到起重指揮的信號後,先鳴鈴,然後再進行操作。安全操作塔機必須做到“五好”和“十不弔”。

5、操作控制器時,應從零位轉動動到第一級,然後逐級增速,嚴禁越級操作,在吊鉤提升及小車走近限位開關時,應降速,嚴禁起吊重物自由落下。

6、如遇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暫時停止工作,並須鎖緊夾鉗。

7、鋼絲糹繩扭成麻花現象時應整理後方可繼續工作,若麻磨損、斷股超過規定標準時,應更換。

8、收工時,吊鉤下不得懸掛重物,將吊鉤升上,小車駛回至塔身處。如遇大風,先將起重臂轉向順風方向,並鎖緊大鉗。

9、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關好操作室門窗,切斷地面上電源開關。

10、塔機操作人員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11、在非工作狀態時允許塔機迴轉支承以上的部分隨風轉動,將吊鉤起升至最高處,並將起重小車置於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位置。

12、塔機在迴轉過程中不能未經塔機停穩就進行反方向操作。

13、塔機使用時,如遇雷雨天氣,操作人員應儘可能離開塔機,回到地面上。

二、應急救援預案

1、事故發生後首先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馬上報告有關負責人。

2、各負責人要立即調查,如實做好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3、做以上工作的同時,應針對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及時請有關專業維修人員檢修設備,如有人員的傷亡應儘快將其送往醫院進行搶救,力爭將事故的損失降到最少。

4、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對違章作業、玩忽職守的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賠償部分經濟損失。

5、對事故性質嚴重、惡劣的或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責任人,除賠償經濟損失外,並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6、總結經驗,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