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協議離婚介紹

協議書9.72K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並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後使婚姻關係歸於消滅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介紹

協議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離婚途徑。只要雙方就協議離婚相關問題已達成合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雙方就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係。

具體來講,透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好處是:

1.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書;而訴訟離婚所需的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甚至在國外下落不明,離婚所需時間更長,可能最長要兩年左右的時間。因此,相對訴訟離婚而言,協議離婚所需時間最短。可見,協議離婚,是最節約時間成本的離婚方式。

2.費用低。不論家裏有多少財產,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般辦理離婚手續只收取幾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目前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按財產爭議額收取,如果爭議財產在1萬元以下,收費50元,爭議財產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爭議財產1%的比例收取受理費。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財產保全或財產價值評估,還要另行交納保全費或評估費,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可見,協議離婚基本上沒有經濟成本,而對訴訟離婚而言,花費的經濟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3.壓力小。因爲協議離婚很快就可以辦結,不像訴訟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會少一些,因爲離婚手續相對隱密,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小一些。

既然協議離婚有這麼多的優點,肯定也是有缺陷的。我們再來看看協議離婚有什麼缺陷。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另一方還需要想法院起訴。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後患。由於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相關法律知識相對較少,在審覈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後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檔案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標籤:協議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