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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範文

協議書2.28W

所謂變更,是指對原協議的修改和補充,解除是對原協議宣佈無效。 簽訂協議是非常嚴肅認真的事情,因此,修改變更和解除協議也必須嚴肅認真,不能草率從事,必須有法律依據,並透過一定的程序進行,不能單方面隨意變更或解除,否則視爲違法行爲,應負法律責任

談判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範文

允許變更或解除協議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協議中的一方,由於內部原因,出現了一些必須修改合同的因素,在不影響,不損害國家利益和對方利益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允許變更協議。

第二,由於簽訂協議時的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如協議訂立所依據的國家計劃的修改或取消,相應地,所訂協議也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三,協議一方的企業或公司,由於停產、倒閉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協議,也允許協議變更或解除。

第四,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爲不必要,受害的`一方可依法律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由於協議一方違約,使對方受到嚴重損失。

一般來講,只要具備上述情況之一者,即可變更或解除協議。但是,應當指出,如果原來參與簽訂協議的承辦人或法人代表發生變更時,則不能作爲變更或解除協議的理由。根據有關法律,法人原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不能因人員變更而消失,應由變更後的新法人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