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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畢業實習報告5篇

在生活中,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那麼,報告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院畢業實習報告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5篇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1

20xx年9月22日至10月30日期間,我來到了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經過了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不僅鞏固了我所學的專業知識,還鍛鍊了我的法律實踐能力,而且還與法院的各位老師建立起了良好的關係,大大增強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豐富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受益匪淺。

一、實習概況

在法院召開的實習歡迎會上,我主動選擇去民一庭,庭長安排了李法官作爲我的實習導師,由陳書記員帶着我辦理各種具體事務。一個多月以來,我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和書記員求教,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在學校所學到的知識,始終保持謙虛謹慎、落落大方,始終以學習的態度做人做事,始終代表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學生的形象和素質。

在實習中,我參加了許多案件的開庭審理,先後到赤坎區人民法院、霞山區中級人民法院等基層法院觀摩庭審,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地瞭解了民事訴訟活動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一些庭審的舉證、質證、認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適用問題,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民事訴訟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法官和書記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二、思想收穫

實習期間,在中院法官和書記員的引導下,我能夠虛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這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法官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難得的寶貴財富。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總以爲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同時,我感覺到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有一段距離。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地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儘量避免畢業後出現眼高手低的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國爲推進法治建設所進行的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治觀念、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地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的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纔有希望。

三、業務收穫

實習期間,我參加了很多實務性活動,接觸到許多案件,學到許多活知識,而從庭審觀摩和典型案例中獲益最多。規範庭審活動,是審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審活動規範與否,是衡量審判質量高低的重要標準。這裏,我就民事審判庭審觀摩中的一些具體環節,在結合書本理論知識分析的基礎上,談談自己對民事審判庭審的幾點認識與體會。

1.庭審靈活應變能力不強

庭審活動應當規範而不機械,嚴肅而不呆板。但在實際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和合議庭其他成員對庭審的各個環節及其具體要求還不熟悉,不時要“搬本本”念念。同時,也沒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訴訟能力的實際狀況,採取靈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語言對規範的法律用語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庭審活動顯得生硬僵化,更談不上效率和質量。

2.對當事人陳述的歸納不夠充分和準確在當事人陳述的基礎上,審判長應當對案件事實進行歸納:第一,歸納直接確認的當事人陳述和認定的事實;第二,歸納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第三,法庭調查的範圍(大於或等於爭議的事實)。直接認定的事實越多則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就越少,法庭調查的範圍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審中,合議庭往往在聽取當事人陳述後,沒有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發問或者發問不夠充分即對事實直接認定。這樣,一方面,認定的內容不夠充分,相應地,當事人爭議的事實和法庭調查的範圍過寬,以至法庭調查時間拖長而影響庭審效率。另一方面,認定的內容不夠準確,把還不能認定的事實(甚至是爭議的事實)直接予以認定,認定事實沒有充分證據依據。

3.對當事人舉證指導不力

庭審的重心是當庭舉證、質證和認證。其中當事人當庭舉證是基礎。但在庭審中我發現:(1)舉證當事人當庭出示證據的方式不當,沒有按舉證要求出示證據,而法庭也沒有及時予以指導;(2)舉證當事人沒有對證據進行說明或者說明不夠清楚,審判長沒有及時予以引導。特別是有羣衆旁聽的情況下,更應要求舉證當事人把證據的具體內容、取得方式、證明對象等說明清楚。舉證說明不清,也妨礙了質證當事人進行質證,影響質證質量。

4.質證不夠充分

質證是法庭審查證據的必要途徑,也是辯論原則在法庭調查中的具體體現。法庭應當將當庭出示的證據交由質證當事人質證,質證當事人可對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或承認或提出異議,並可提出相應的反證。庭審在質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質證當事人提出反駁意見後,法庭沒有組織當事人進行充分的質辯,或者要求當事人將該質辯意見留在法庭辯論時陳述。質辯是質證的重要組成部分,審判長應當讓質證當事人充分發表質證意見,進行充分的質辯,不能以有法庭辯論而限制甚至剝奪當事人質辯的權利,“大辯論”與“小辯論”的關係沒有處理好。

(2)質證當事人提出反證的,沒有及時對該反證進行質證或者質證不夠充分,妨礙了對本證的確認。

(3)質證的方式不夠科學,質證形式呆板。質證往往沒有采取“一舉一質”的方式進行,而且也沒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應變不同的質證方式,影響了質證效果。

5.法庭辯論的組織、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發揮各自訴訟能力特別是法律知識水平的重要階段,是辯論原則在庭審中貫徹落實的具體體現。在法庭辯論中,法官應當表現出聽言納諫的心胸和虛心謹慎的態度,確保當事人、代理人充分發表辯論意見,做到言無不盡。但又不能讓當事人、代理人毫無節制和漫無邊際“聊砍”。因此,審判長組織和控制法庭的能力顯得十分重要。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正是在審判長組織、控制能力欠缺上。具體表現爲:

(1)在組織法庭辯論前往往缺少對辯題的歸納,或者歸納不夠準確。

(2)對當事人的辯論發言缺乏必要指導和引導。

(3)當事人簡單重複發言內容時沒有及時有效地予以制止。

6.“先定後審”,開庭走形式

法庭應當是案件“審”和“判”嚴肅場所,要讓當事人有理講在法庭,證據擺在法庭,訴訟活動圍繞着開庭進行;同時法官審判案件的主要活動也應在法庭上進行。實踐中,有些庭審似有表演或者“走過場”之嫌,甚至庭前已經對案件進行討論和評議,判決結果實際已經作出。這種“先定後審”的審判作風有違審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並不反對庭前瞭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準備,甚至做到“心中有數”。但是,庭前準備特別是在“心中有數”的情況下,開庭審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爲主”,更要注意聽取和仔細分析“那方”當事人的意見,以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和正確判決。此外,庭審中還有不少細節上的缺欠。具體表現爲以下方面:

(1)書記員在庭前做準備工作時過於機械、“嚴肅”。合議庭成員還沒有入庭,庭審還沒有正式開始,書記員在做準備工作時應當“口勤、手勤、腳勤”,辦事周到細緻,覈對訴訟參加人身份時應當到案前進行實際覈對。

(2)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後,應當依次由審判長、審判員、訴訟參加人和旁聽人員坐下。有些庭審中審判員未等審判長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審判長、審判員坐下,書記員就喊“請(訴訟參加人和旁聽人員)坐下”。這就有違設立這一環節的初衷。

(3)合議庭成員的座位相距太遠,不便當庭評議。有些審判長“太獨”,沒有發揮合議庭的集體作用,貫徹合議制原則不力。

(4)法庭內發生有手機、傳呼機作響,當事人坐姿隨便不雅觀,新聞記者擅自進入審判區進行錄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聽等違反法庭紀律的現象時,審判長沒有及時制止。

(5)覈對訴訟參加人的方式太機械,花費了很長時間。

(6)未經合議庭當庭實際評議,即假借合議庭的名義宣告評議結論。

(7)當庭質證中,有時忽視第三人的質證權利。

(8)宣佈判決結果時,審判長起立而其他人員特別是訴訟參加人都坐着聽。

四、不足之處

由於實踐經驗的缺乏,我在許多方面還不夠成熟,存在諸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因爲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所受理的案件多爲二審上訴案件,沒有機會參與具體案件的辦理,對案件的分析相對較少;二是沒能帶動同一庭內另一辦公室的同學積極參與各種具體工作,致使工作任務分配不夠均勻,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沒能與中院其他庭室的實習同學進行廣泛交流,實習內容相對單一,不能對法院工作的各個具體環節有全面的瞭解;四是沒能與不同法院、檢察院的實習同學交流實習經驗,對全市司法系統的整體情況瞭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場合顯得比較單純,學生氣較濃,沒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動。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經歷,對我而言意義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論接受了實踐的檢驗,提高了我解決問題的能力;拓寬了我的思維,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更重要的是,我結交了許多法官老師和其他從事法律作者,對我在法律方面的進步有很大的幫助。更加堅定了我以後要當一個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2

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市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區人民法院坐落於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築風格較爲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麼宏偉氣派。走進裏間才發現,裏面的辦公設施較爲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衛生打掃得卻很乾淨,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裏面也佈置得體,桌椅書櫃、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逛完一圈後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後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後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麼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爲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麼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着這種敬畏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裏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複,但我依然保持着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爲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於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閒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並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

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並給我講述了裏面各種檔案的排列順序。由於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並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閱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覆積累和鞏固我終於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啓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爲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爲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透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爲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爲社會公衆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衆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儘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第三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入黨申請書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複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並不排除這裏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爲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執行難的問題。基層法院作爲執行的主陣地,擔負着全國80%的案件執行。但基層傳統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係使得基層法院的執行現狀並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裏實習,我們私下裏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瞭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兌現。一些當事人爲了逃避責任往往採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脫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行的環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一資訊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爲的懲處力度,對於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爲人,應當作爲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一的資訊平臺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爲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理。

最後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透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工作總結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鍊。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說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說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裏說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衆,服務大衆,爲健全社會法治,爲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

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實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我本人就從中獲益匪淺,所以我是非常支援這次實習的。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3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透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縣人民法院實習。××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村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及××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裏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裏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透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裏,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透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6週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爲,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

他說:“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爲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爲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透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纔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

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爲”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4

爲期一個月的民法實習已經結束了,首先,我想向所有爲我在實習過程中提供幫助的鐵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經濟庭)的法官們和我的帶隊老師表示忠心的感謝!

透過此次民法實習,我的專業知識也得到了應用,這也是我第一次將理論知識應用於法律的實踐中去。實習期間,我深學習了案件審判的的全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我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 由於我在的庭是經濟審判庭,《合同法》應用比較廣泛,因此我學習了我們還沒有學到的《合同法》的相關內容,,我想這樣能使我對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認識,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注意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了,我在實習時的表現得到了民三庭法官們的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這是我甚爲高興的。

在鐵鋒區法院實習期間我針對該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分析。

調查內容:供暖糾紛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

調查時間: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調查地點:齊齊哈爾市鐵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調查方式:資料彙總

調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暖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爲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爲迅速的一類。供暖作爲一項社會公用事業,維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由於供暖糾紛涉及面廣,影響面大,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處理該類糾紛,還必須對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建立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透過對供暖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的調查分析,來解決供暖領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問題。

調查結果:在實習期間我有針對性的對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資料彙總: 20xx年鐵鋒區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爲206件,增幅56.1%;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與20xx年相比增幅高達129%。

近三年來,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我認爲供暖糾紛案件激增現象的產生包括下面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近年來,大批住宅小區建成使用,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種矛盾,業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二、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羣因經濟拮据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佔供暖糾紛案件的80%。

三、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用戶拒交取暖費。例如住戶室內溫度不達標,沒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溫度標準、時間標準,所以用戶拒交取暖費。此類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採暖人沒有單位。隨着供暖費成本的逐年上升,單位的採暖費用負擔越來越大,有相當一部分用熱單位由於改制、重組,職工下崗、分流,以及企業破產等變化因素,出現了無人交費,無力交費或者不願意交費的現象,造成供熱企業收費困難,致使供熱單位被欠費拖累的難以爲繼。

五、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

其一,隨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作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

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後,部分職工用戶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爲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

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爲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脫節現象。

六、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戶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戶拒交供暖費。

目前的整體串聯供暖體系,在技術上無法滿足用戶自自願選擇的要求,在供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部分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戶以拒交供暖費的方式表示抗拒,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供暖方只有訴至法院,透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從而也就使得供暖費糾紛的案件大量涌現。因供暖合同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而一次訴訟或追討只能解決之前拖欠的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個供暖季到來時往往會再次產生新的大量糾紛。

爲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激增現象得到切實的解決,我認爲應該採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應當對供暖的章程、規定、標準予以明確,建構起完善的供暖機制,減少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二、當用戶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交納時,政府應當進行行政給付,給困難戶一定的補助。特別是對於鰥、寡、孤、老、殘、軍烈屬等重點優撫保障對象和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

三、研究制定供熱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範供熱行業的管理標準,重新制定供熱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使供熱行業逐漸形成政府宏觀控制、特許經營、適度競爭的市場準入機制。

同時,採暖戶應當及時交納取暖費,如果認爲供暖的溫度達不到標準,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裝修時對房屋的結構作了更改,改變了供暖線路。另外一般剛開始供暖時供暖辦設有監督電話,用戶可以請他們來測量溫度,儘早解決問題。

四、不管單位是出於什麼原因,經營不善還是職工過多,總之取暖費是單位對職工的福利,在國家沒有出臺新的政策之前,單位有義務替職工交納。

五、相關單位應將合同主體變更、供暖價格調整等情況及時通知用暖方,並變更相應條款,以免發生糾紛。

六、透過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經驗,提高齊齊哈爾市供熱基礎設施的管理水平和執行效益,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熱事業發展,以解決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戶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戶拒交供暖費的情況。

這次一個月的民法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專業術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我想在這裏我要感謝所有法官們,因爲他們給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幫助與肯定。

法院畢業實習報告 篇5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終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經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縣人民法院實習。xx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那裏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教師對我們說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教師和法官,而在於自我,僅有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並且教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異常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齊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終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午時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一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一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裏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午時很少開庭,僅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午時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景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忙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職責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經過對卷宗的翻閱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

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那裏,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經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一樣,民事案件的夢想結果應當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

在實習的6週中,幫忙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景,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資料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爲,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終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說:“你前邊寫的還能夠,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說服力不足。”的確。

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說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爲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爲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經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說服力,纔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爲”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爲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此刻很後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期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景時能夠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爲他們通曉法律。以往有一個案件,申請人明白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帳戶,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帳戶。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我,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我所學的知識,爲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我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十分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爲自我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我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可是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當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必須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並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爲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佔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國爲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並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可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明白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於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於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我的合法權益,最終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於本來能夠避免經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景,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並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僅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提高。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堅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僅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教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我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

經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我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忙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本事也得到了鍛鍊。

同時,實習開闊了自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本事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經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爲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終,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爲我的實習供給幫忙和指導的邢臺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教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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