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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研究的論文

論文3.16W

[摘要]隨時瞭解統計公信力的高低有助於統計公信力的提高,有助於統計服務於國家經濟建設,服務於社會發展。要了解統計公信力的高低就應採用適當的方法對統計統信力進行評價。本文就如何評價統計公信力的方法進行了探討,並提出了相關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的基本原則、思路、內容和體系,以便對統計公信力的評價。

有關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研究的論文

[關鍵詞]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

統計公信力的評價方法就是指對統計公信力進行評價所依據的原則,採取的步驟、程序及其理論體系。合適的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其本身不僅要具有科學性、系統性、完整性,而且要具有簡單性、易理解性、可操作性和通用性。因此,在探討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時,既要遵循評價客觀事物發展變化應遵循的一般規律,又要體現我國統計理論和統計實務發展變化的特點,還可以借鑑評價相關的社會經濟活動如企業、政府償債能力、會計公信力等的評價方法以及國際上一些常用的做法和習慣。這樣提出的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可能會更實用和有效。

一、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應遵循的原則

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科學性、系統性、完整性、明晰性、可操作性、適用性以及通用性原則。這些原則爲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提供了指南,以便對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進行思考和探討。

1.科學性原則。這是人的任何思維活動都應遵循的普遍原則。對於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來說,科學性原則就是指所建立的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要符合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內在固有的規律性即固有的知識體系。因此,只有遵循這一原則,所建立的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對統計公信力的評價纔會更準確。得出的結論才能爲人們接受,從而影響人們的活動,促進統計工作的完善。當然,籤於人們的認知水平,所提出的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未必能夠達到完全的科學程度,但這並不妨礙人們在思考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時,從出發點到結果,應當遵循科學性這一原則的要求。

2.系統性原則。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涉及到多方面的內容,主要包括統計。公信力的定義,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定義、目標、任務、對象、要求、內容、運用以及相關的其他問題等。系統性原則是指在研究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時,要對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所涉及的全部要素進行系統的研究,即將其看成是一個系統,研究系統包含的各種要素及其相互關係。這才能統計公信力有全面的認識,所提出的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在理論上纔會具有較爲普遍的意義。

3.完整性原則,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從涉及內容來看,包括定義、目標、任務、要求以及內容等諸多要素構成,但從要達到目的的角度來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是一種程序,解決問題的步驟。完整性的原則是指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時,不僅要求學統地研究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所涉及的各項要素,根據研究結論構建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更重要的是所構建的方法,其程序、步驟要完整、各步驟上的內容要完整,甚至包括使用說明也不能缺少。這樣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纔會被更有效地使用。

4.明晰性原則。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目的首先在於相關使用者能夠使用其對統計公信力進行評價。如果評價統公信力的方法過於複雜,使用者對其中的內涵、內容等不能全面掌握,那就難以做對統計公信力有效評價。時晰性原則是指統計公信力的評價方法要簡單、明瞭,通谷易懂易於理解。這樣有利於使用者準確,完整地把握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包括的內容、要求等。從而更如地對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加以使用。

5.可操作性原則。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可操作越強,越便於使用,越是有普遍性。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不僅要應簡單、明瞭、通谷易懂、易於理解,而且要便於使用。如果使用者在使用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時,所需素材不易收集,成本較高等,這就會影響使用者對方法使用,進而影響對統計公信力的評價,達不到方法要實現的目的。操作性原則是指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使用的條件應易於滿足。在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遵循可操作原則有於利於開展對統計公信力的評價。

6.多樣性原則。方法是達到目的手段,會隨着條件而變化,也會因人們思考問題的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多樣性原則是指統計公信的評價方法應當有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使用者從不同角度對統計公信力進行考察的選擇餘地。不是侷限於某一種方法。這樣各種方法可以相互印證,也便於使用者靈活運用。

7.通用性原則。提高統計公信力是世界各國統計工作追求的目標之一。爲此,各國統計部門及其統計研究機構都會設法達到其中的目標,對統計公信力進行評價就是重要的提高統計公信力的措施。在對統計公信力評時,不同的國家會根據自己的情況探索出一些實用有效的方法。這些方法由於使用的目的、對象、任務、作用等方面區別不大,因此方法具有通用性可以相互參考,相互借鑑。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評價是人類認識事物,檢查自身活動是否有效,是否達到目標的基本手段,基本環節。因此有活動就有與之對應的評價方法。各種活動雖有所不同,但評價方法的原理基本相似,也可以相互參考、相互借鑑,對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來說,通用性原則就是指設計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時,儘可能地參考,借鑑和使用其他有關相似活動的評價方法以國際上的一些評價方法,使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更容易理解和使用。

8.適用性原則。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提出,其目的是爲使用。適用性原則是指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要符合我國的社會經濟環境,符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在用於評價統計公信力時是比較有效的。具體體現在統計公信力評價方面,就是方法的繁簡要適當,耗用的時間要適當,使用的成本要適當,評價的結果要適當。透過對統計公信力的評價基本能反映出我國統計公信力的高低。有肋於採取措施促進統計公信力的提高。

二、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探討

根據建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原則、我國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學科、實務評價活動的理論和實踐,對統計公信力評價所設想的方法主要有統計內部評價法,統計外部評價法,國內評價法,國際評價法,歷史評價法,綜合因子評價法,指數評價法等。

1.統計內部評價法。統計公信力內部評價方法是指透過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以及與統計工作相關的主體對統計公信力進行評價所形成的方法。提出這種方法的主要理論依據是統計質量的高低是影響統計公信力的主要因素。統計質量越高,統計公信力才能越高。由於統計主要是採集、加工、產出和供應統計資訊。因而統計的質量主要取決於統計資訊的可靠性、準確性、及時性以及有用性等。統計資訊的可靠性、準確性、及時性以及有用性越好、統計質量就越高。統計資訊是否可靠、準確、及時和有用、應當說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以及與統計相關的主體最有發主權。因爲他們經歷了統計資訊形成的全過程。尤其對統計資訊的準確性、可靠性最瞭解。因此,出自統計系統內部的統計公信力評價在一定意義上更有價值。這種方法的基本步驟是由統計公信力資訊調查收集、資訊加工、整理、分析和綜合以及得出評價結論三部組成。統計公信力資訊調查收集主要是透過向統計內部的相關主體調查收集對統計公信力的評價資料,然後對所收集的評價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分析和綜合,最後得出統計系統內部對統計公信力高低的評價結論。

2.統計外部評價法。這種方法是指由統計系統以外的不同主體對統計公信力做出評價的方法。從統計公信力的含義來看,統計公信力就是統計對政府、社會、公衆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主要取決於公衆、社會、政府對統計的信任程度。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認爲是統計的'公共“信用”能力。這種“信用”能力越強、統計公信力越高;相反,則越低。因此,統計系統外部對統計公信力進行評價具有直接的意義。與內部評價法基本相同也透過三個步驟,最後得出對統計公信力評價的結論。

3.國內評價法。即由國內不同主體對統計公信力作出評價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是透過對國內不同主體調查,收集其對統計公信力評價的資訊。然後進行綜合得出對統計公信力評價的結論。當然,也可以將統計系統內、外部對統計公信力評價的結論進行綜合得出國內對統計公信力評價的結論。

4.國際評價法。即由國際上的組織或機構對我國統計公信力作出的評價方法。目前,我國已成爲世界第四大經濟體,是國際經濟政治活動的主要參與者,是各種國際組織和機構的主要成員。享有各種國際權利,承擔着與權利相匹配的國際義務。統計部門提供的各種資訊受到世界各國及其國際組織的廣泛重視。國際評價法就是透過廣泛收集國際組織和機構,如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洲開發銀行以及世界貿易組織等對我國統計活動的評價,以判斷我國統計公信力,得出對我國統計公信力評價的結論。

5.歷史評價法。透過考察我國不同歷時期統計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來評價統計公信力的方法。某一時期,如果統計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較高和比較大時,統計公信力相應就比較高;相反,也就比較低。總體上看,統計公信力在歷史上是不斷提高的,但在某一時期或某幾年,統計公信力是波動的,有時高,有時低。透過對歷史上統計地位和作用的觀察和對比,可以對不同時期的統計公信力作出比較合理的評價。

6.綜合因子評價法。這種方法就是根據影響統計公信力的因子以及各種因子對統計公信力的貢獻,透過綜合來評價統計公信力的方法。其基本過程就是分析影響統計公信力的因子,然後對各種因子影響程度進行量化、綜合、根據量化綜合的結果,得出對統計信力進行評價的結論。

7.統計公信力指數評價法。透過編制統計公信力指數以反映統計公信力變化狀況,評價統計公信力的方法。指數法是描述評價經濟活動變化情況的常用方法,將其引入到評價統計公信力範疇也應當是可行的。選擇一些能夠反映統計公信力且具有代表性的指標,以選定年度爲基期,編制統計公信力指數,這樣就做能到對統計公信力的動態評價,隨時掌握統計公信力的變化情況。

三、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運用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統計公信力的提出本身就是一個比較新的課題,要爲之提出一套比較合適的評價方法是比較困難的。本文嘗試着提出了建立統計公信評價方法的一些原則以及多種評價統計公信力的方法,這些原則和方法在實際運用時還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

1.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具體化問題。本文中所提出的統計公信力評方法只是一些基本的想法和思路。因此,在具體運用於評價統計公信力時,還要需詳細化,步驟化、規範化以及結論的具體化。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應用,做到對統計公信力的有效評價。

2.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結合使用問題。評價統計公信力的方法具有多樣性,如何將各種方法有效使用,既能體現出不同方法特點,又能體現出各種方法的共性,應當說以某一種方法爲主,其他方法爲輔、相結合起來比較理想。在文中所提的七種方法,應當以綜合因子評價法爲主,以其他方法爲輔,最終建立起統計公信力指數評價法是統計公信力評價法的方向。

3.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運用主體問題。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使用主體應當是統計主管部門,其他有關組織機構也可能用來對統計公信力進行評價,但主要應是統計主管部門。這是因爲統計公信力評價主要是爲了促進統計公信力的提高,從而使統計得到其應有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價值。而沒有公信力或公信力很低的統計,其統計存在的價值和重要性會大大折扣。因此,明確統計公信力評價法的使用主體有利於方法的使用,促進統計公信力的提高。

總之,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以上幾個問解決好,對統計公信力評價方法的建立和使用就會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