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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方面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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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建築領域中所發生的諸種社會關係中所運用的法律和規範的總稱。 下面爲大家分享了建築法規的論文,歡迎借鑑!

建築法規方面的論文

摘要:

學期透過對建設法規概論與案例這門課的學習,我掌握了許多建設工程相關的法律知識。 “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事物及事物之間都存在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內在與外在的因素共同作用下,促使事物朝大致的方向房展,正是這句話的內在含義。正如建築行業由不同等級,層次的建築法規所規範,使建築行業朝着百姓所希望的方向發展,並且同時符合中國國情。 本論文透過對於闡述建築法律法規與建築行業的關係、講述分析我國建築質量問題的成因。瞭解國家頒佈《建築法》對於這些現象的約束作用,體現了建設法規對於建築市場的規範作用以及,並與結尾處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建築法規對提高我國建築質量任重而道遠。

關鍵詞:建築法規 工程拖欠款 執法

前言: 在古代社會生活中,早有建築法規對建築建築規範的體現,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漢謨拉比法典》距今已有2700多年,但是如今的法學教育和研究中,我們依然對於這部人類早期的行爲規範讚賞有佳。建築與法律都在實踐與研究中獲得了新的生命,不斷地更新、超越和創造自身的價值。在現代社會裏,法律更是在建築市場中對提高我國建築質量以及協調整個建築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築行業的健康發展記着不可估量的監督和規範作用。

建設法規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公民在建設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建設法規是以市場經濟中建設活動產生的社會關係爲基礎,規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活動的監管、市場主體之間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其所涉及的行業包括城市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其中《建築法》調整企業的資質管理、經營管理、工程承包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等活動及其社會關係。《建築法》對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製、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等內容作出了全面的規定

我國國家標準GB/T19000—20 08對質量定義爲: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對質量管理體系來說,固有特性就是實現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能力。對過程來說,固有特性就是過程將輸入轉化爲輸出的能力。建設工程質量是指滿足業主需要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標準、設計檔案及合同規定的特性綜合。廣義的工程質量不僅僅指工程是實體質量,還包括形成實體質量的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

建築的存在,建築的功能,以及建築的審美,在一定層次上具有自己的精神向度。建築藝術隨着人類認識水平的提高,不斷地獲得新的生命。而建築與法律在實踐與研究中獲得了新的生命,不斷地更新、超越和創造自身的價值之維。在現代社會裏,法律更是建築市場中記着不可估量的監督和規範作用,協調整個建築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築行業的健康發展。

(1) 我國現在建築市場的質量問題

21世紀是質量的世紀,由於我國目前的建築施工企業基本上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況,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日益挑剔的顧客,質量成爲佔領市場最有力的武器。但是在當今中國建築業快速發展的階段難免會出現諸多問題,其中由於法律規範不全面或是沒有嚴格按照建築規範實施出現的問題更是有很多。這些問題歸結於:一是政府管理問題,執法不嚴、管理缺位,有些工程違反法定建設程序,未辦理相應手續就盲目開工建設;而是竣工驗收不嚴格把關,一些監督部門監督不力,竣工驗收並沒有發揮其應有

的作用,同時,質監部門只對工程質量進行程序性監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問題;三是部門企業內部管理薄弱,質量安全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規章制度、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等形同虛設等。

(2) 建築法規的重要性

爲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透過併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法》的出臺對建築質量起到的規範作用主要表現有兩點:一是工程承包、發包須依法行事,在建設工程的承包、發包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介紹建設工程,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二是用法律手段規範監理市場,現在的工程監理不只是技術工作,更是結合了管理、法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工作,是工程質量的有效保證力量。

由於我國建築法規起步時間較遲,建築市場龐大以及監管力度不足造成我國建築質量問題層出不窮,建築市場混亂現象嚴重。下面看幾例建築質量問題

2009年6月27日清晨5時30分左右,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口西側“蓮花河畔景苑”小區中一棟在建的13層住宅樓全部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慶幸的是,由於倒塌的高樓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並沒有釀成居民傷亡事故。

2009年12月8日,江蘇南京市漢中門橋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主要問題是南側主橋人行道39根欄杆和北側主橋人行道5根欄杆立柱根部開裂,北側引道橋11根欄杆立柱根部開裂,施工單位擅自採用建築膠對裂縫進行處理。

2010年1月3日,雲南昆明新機場配套引橋工程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在澆築混凝土時,模板支撐體系發生坍塌,造成施工作業人員7人死亡、8人重傷

2010年1月12日,安徽蕪湖華強文化科技產業園配送中心工程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在澆築混凝土時,發生坍塌事故,造成現場作業人員8人死亡、3人受傷。

上述建築安全事故均發生與建築施工期間,小則造成施工項目的停止,查處或重新審覈。嚴重的則造成生命安全事故。作爲公衆的我們不禁會設想,假如讓這些質量問題建築投入使用,由於安全隱患的存在。當出現安全事故,遭殃的將會是我們公衆自身。

建築質量問題的層出不窮可以總結一下幾方面原因:

(一) 政府監管問題。 執法不嚴、管理缺位,有些工程違反法定建設程序,未辦理相應手續就盲目開工建設。有些工程層層轉包,企業資質審查不嚴。有些工程施工圖紙未經審查即開始施工,邊施工邊設計,盲目追求施工進度,節約成本,留下很多質量隱患。

(二) 施工質量問題。 施工隊伍水平不高、經驗不足,大包大攬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項目。

(三) 竣工驗收不嚴格把關。 驗收關是過去政府爲工程質量把守的最後一道關口。但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後,實行工程質量業主負責制,開發企業在驗收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一些質量監督部門監督不力,竣工驗收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同時,質監部門只對工程質量進行程序性監督的方式也存在一定問題。

(四) 部分企業內部管理薄弱。 質量安全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規章制度、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等形同虛設。另外,施工企業人員素質低、責任心差也是影響建築質量的一個主要因素。

(五) 建材產品的質量問題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 一些施工企業只考慮成本,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現象,影響到建築質量。 我們能透過《建築法》在不同方面所起的作用間接或直接的建築質量。 透過國家透過實施的《建築法》能有效監管以上問題。個人認爲,政府應該想做好帶頭的作用。衆所周知,目前國內房i地產發展存在大量的泡沫,是國家經濟發展的不明朗因素。但由於房地產市場的龐大利潤,使得政府並沒有真正着力去控制。 政府需要正確認識到過熱的房地產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建築質量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更應那好《建築法》這把工具限制不合格的建築建設。 其次,把《建築法》的實施落實到基礎問題處,如把關好監管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對問題公司大力打擊。再如對具體項目參與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對不符合的企業堅決不準參與投標建設,能有效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築市1場的順利發展。 另外透過《建築法》的實施,是大部分的建築工程透明化,是工程本身接受公衆的監管,本着公衆纔是最後的獲益者這一原則。

總結:

由於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使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住宅建設、國家重點建設規模迅速擴大,建築業年產值已達7000多億元,佔國民生產總值14%以上,建築活動已經成爲國家最爲重要的經濟活動之一。在追求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還因保證建築質量,是我國房地產市場能健康持續的發展下去,進而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標籤:論文 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