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論文

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論文

論文8.28K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個發展階段的風險、收益、資金需求各不相同,融資方式也不應是單一的方式,而應是有效的組合。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近期應考慮在以下幾個方面尋求突破:明確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的職責;建立健全科學的風險投資執行機制;改革現行銀行信貸管理方式;規範和發展主板市場,爲其提供更廣闊的融資空間。

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論文

[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組合;風險投資;銀行信貸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爲主體,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和高新技術產品研製、生產、銷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爲主要內容,以市場爲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自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了蓬勃發展,已經成爲我國經濟增長的一個新的亮點。儘管如此,但由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本身具有的一些特點,如創建初期風險較高、自身資產規模較小、經營體制不健全、盈利能力波動較大等,其在市場上融資較爲困難,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們的發展及其經濟潛能的發揮。因此,正確認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週期與規律,科學掌握其融資特點,是我們探討問題的基礎和關鍵。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組合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週期可分爲創業期、成長期和成熟期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風險、收益、資金需求特點及需求量都不相同,因此各個階段所表現出來的融資特點與融資渠道也不盡相同。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應確定與之相適應的不同融資方式。由於社會經濟活動的複雜性以及各個階段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環境不同、風險與收益要求不同等,更要注重在每個階段合理有效地進行各種融資方式的組合,以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創業期特點及融資組合。

在創業期,企業主要是利用新發明、新技術,完成新產品的研究和開發,但其面臨的最大風險是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是指在產品研究和開發過程中,由於技術失敗而引致的損失,它可能高達30%左右。市場風險是指生產出來的符合標準的新產品能否爲市場所接受,能否取得足夠的市場份額。一個新產品從研製、開發到試生產、批量生產,一直到產生效益,短則兩三年,長則七八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在這期間,市場情況會發生難以預料的變化,原來預計能爲市場所接受的產品很可能不再適應市場的需求,或是競爭對手已經搶先一步推出成熟的產品。由於這些客觀風險的存在,加之企業沒有以往的經營記錄,投資風險仍然較大。這一時期企業融資只能採取以下各種組合方式:(1)內源融資,創業者透過自身渠道輸入適當的資金。(2)政府科技基金。一般地,處於創業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尚無商業價值,且投資風險較大,投資責任主要應由政府承擔。因此,西方發達國家大多設立了中小科技企業基金,以支援其發展。目前,我國科技部設有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各省市也設立了相應的支援企業創新的基金,如高新技術企業擔保風險基金、中小科技企業創新基金等。(3)天使投資資金。天使投資者透過利用自己富有的資金和創業經驗,幫助新興科技公司創業與發展。之所以稱之爲“天使”,是因爲他們的投資行爲對創業者而言,確實如同天上下凡的天使一般,爲創業者提供難得的資金,並通常提供經營上的建議和顧問意見。(4)風險投資。是指一種直接面向科技企業的股權投資,即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於新近成立或快速成立的高科技企業,同時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在企業發展成熟後則透過資本市場出售和其他方式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以收回投資並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繼而進行新一輪的投資。風險投資所特有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它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期和成長期的最佳融資方式。

2.成長期特點及融資組合。

在成長期,企業的新產品經過不斷改進,產品的技術難題已基本解決,新產品已逐漸適應市場要求並被逐步認可,銷售規模和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獲利能力不斷增強,風險隨之降低。但企業爲了擴充設備、拓展產品市場,以求在競爭中脫穎而出,還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援。這一階段,儘管企業已經具備了向外部融資的條件,但由於風險因素並未消除,投資風險依然較高,獲取一般銀行貸款和在主板市場融資仍幾乎不可能。其主要融資組合方式爲:(1)二板市場融資。二板市場是指在一國證券主板市場(第一板市場)之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其明確定位是爲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與主板市場相比,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標準和上市條件相對較低,科技型中小企業更容易上市募集發展所需資金。應當明確,2004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的中小企業板塊是對二板市場的積極探索,它是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一個重要步驟,在條件成熟時將整體剝離成爲獨立的創業板市場。(2)銀行擔保貸款。是指借款方向銀行提供符合法定條件的第三方保證人作爲還款保證,借款方不能履約還款時,銀行有權按約定要求保證人履行或承擔清償貸款連帶責任的貸款方式。處在這一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欲想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比較困難,但可透過此種方式融資。(3)買殼或借殼上市。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透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籌措資金的目的。而借殼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團公司)透過將主要資產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實現母公司上市之目的。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即“殼”,已成爲一種“稀有資源”。由於有些上市公司機制轉換不徹底,經營管理不善,業績表現不盡如人意,喪失了在證券市場進一步籌集資金的能力,處於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就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這個“殼”資源,對其進行資產重組,增強其向社會融資的能力,尋求更大發展。(4)風險投資。

3.成熟期特點及融資組合。

在成熟期,企業的高科技產品得到市場的檢驗,產品市場佔有率逐步擴大,銷售和利潤快速增長,產品逐步進入成熟期。此階段,產品的技術與市場前景均趨於明朗,原有的高風險也逐漸降低,融資渠道迅速拓寬。一般情況下,風險投資基本上在這個時期套*退出。這一階段的融資組合方式爲:

(1)主板市場融資。是指透過在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而融通資金。主板市場所容納的上市公司基本歸屬成熟產業,公司在達到一定規模後其發展也會相對穩定。

(2)銀行貸款。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憑藉自己的信譽、行業地位而從商業銀行獲取的商業貸款,如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等。

(3)國外資本市場融資。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發展潛質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透過到國外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從而籌措資金。據報道,目前新加坡、美國等地的資本市場已開始重視中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推薦上市工作。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創新與突破

目前,科技創新的速度不斷加快,科技產品的生命週期在縮短,科學技術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作用也越來越大。就整體而言,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每一階段的資金需求都在迅速增長,因重對以下融資方式進行創新與突破。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強化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中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雖然陸續實施了星火

計劃、火炬計劃、成果推廣計劃和新產品計劃等,促進了中小科技企業的發展,但它們主要集中在支援技術創新的成熟階段上,目的在於解決我國科技成果商業化水平較低的問題。在我國風險投資還比較落後的情況下,這一策略無疑是正確的。但從長遠看,隨着科技進步的加快,科技創新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也更加重要,政府應逐漸加大這一方面的支援。政府可直接組建爲中小科技企業服務的風險投資基金,用以支援中小科技企業的科技創新與開發。需要說明的是,政府直接組建風險投資機構,在風險投資還不被社會衆多人所接受的時候,其發揮的表率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隨着事業的發展壯大,這並不是最佳的選擇,相反可能會限制其發展。政府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主要是發揮政府資金的乘數作用,引導其他社會資金進入這一領域。美國支援科技型企業的做法值得借鑑。爲解決創新型技術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美國於1958年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SBA)。中小企業管理局主要透過發行債券和擔保的方式爲小企業投資公司提供資金支援,而很少直接參與到風險投資實務中去。總之,政府的主要職責就是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健康有效的制度環境、政策環境,以少量的引致資金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資於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完善風險頭資執行機制,爲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基本保障

經驗表明,美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受益於其發達成熟的風險投資體系。資料顯示,美國90%的高科技企業是按照風險投資機制發展起來的,正是這些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才鑄就了令世人矚目的美國“新經濟”。反觀我國,儘管風險投資正在興起,各地政府相繼建立了風險投資基金,但由於缺乏社會資金的廣泛參與,缺乏科學的管理制度和切合實際的簡便易行的營運機制,缺乏公正獨立的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缺乏一個有效的進入和退出機制,風險投資的潛能未能很好地發揮,也未能很好地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針對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及存在的諸多問題,現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求完善風險投資執行機制的途徑。 第一,拓寬風險投資資金來源。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許多風險投資的主角仍是政府,或者是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其資金來源仍然主要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過於單一。這種以政府出資爲主導的風險投資體系難以滿足未來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必須加以創新。西方國家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大都來自機構投資者,比如美國是風險投資業最爲發達的國家,據1995年統計,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中,養老基金佔38%,基金會和捐贈金佔22%,銀行與保險公司資金佔18%,個人佔17%,其他佔5%。現階段,一方面,我國政府應抓緊制訂相應的優惠政策和優惠措施,引導社會資金向風險投資業的投入;另一方面,要積極創造條件,允許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機構資金介入風險投資。

第二,完善社會中介機構和風險投資網絡。由於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風險投資者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許多好的投資項目得不到風險資本的支援,而大量的風險資本又找不到好的投資方向。因此,借鑑美國、加拿大等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經驗,我國應儘快着手建立和完善爲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和投資資訊交流網絡。一是要成立一些非盈利性的社會中介機構,能夠爲風險投資機構提供準確的各種資訊和評估報告;二是應由政府出面建設一個高效率的風險投資網絡平臺,爲風險投資行業提供實時、便捷的資訊服務,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風險投資的對接。

第三,建立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險投資的目的是獲取資本性收益,而非財務收益。風險投資的失敗機率雖然很高,但一旦成功,其回報率也相當高。在西方國家,其平均利潤率一般保持在30%~60%,遠遠高出一般投資項目,甚至使向來以穩健着稱的商業銀行也爲之動心。但這種高回報,最終取決於是否有一種風險資本順暢退出的機制。只有能夠自由而有效地退出風險企業,風險資本才能保持其靈活性,不斷選擇和支援新的風險企業,從而使風險投資保持生機與活力。在西方國家,風險資本退出機制主要有三種方式:公開上市、股權協議轉讓和企業回購股權。其中,公開上市既能使創業企業的市場價值大大提高並得以實現,又可以增強其原有股份的流動性,爲企業日後的再籌資打好基礎,故其是首選退出方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現應着手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創造條件,扶植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二板市場進行融資。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主要看中的是企業的成長性,而非高科技屬性。這需要我們培養大量極具潛質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而非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對於有條件的成長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政府應積極對其進行“孵化”,助其進入中小企業板進行融資。透過中小企業板的'建立,風險投資資本可以較便利地退出,消除了衆多風險投資機構的後顧之憂。二是恢復建設地方性櫃檯交易市場。對於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上市融資條件苛刻,耗時耗力,並非最佳選擇,而櫃檯交易市場交易靈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對於交易股票的條件要求較寬鬆,更適於成長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證券化的股權流通和交易,便於風險資本的靈活退出。但鑑於我國1993~1997年之間對於場外交易市場探索的失敗,在重新恢復建設的過程中,應做好各類市場風險的防範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證交易過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規範。三是完善破產清算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爲實施破產清算鋪平道路。由於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因此一旦確認所投資的企業失去發展可能性,風險投資機構就要迅速透過破產清算的方式收回投資,以避免更大損失的發生。雖然破產清算是一種迫不得已的方式,但

美國的事實表明以破產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資大約佔風險投資的32%,以這種方式能收回原投資額的64%。應該說,破產清算也是風險資本退出的重要途徑。

透過上述各個方面的完善,風險資本進入科技型中小企業會比較順利,退出通道也會比較暢通。 (三)改革銀行信貸管理方式和運作機制,建立多元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期,由於企業沒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尚未形成自己的商譽,資產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無法知曉企業的資信情況,因此,企業欲從銀行獲取貸款確實很難。但當企業進入成長期和成熟期後,商業銀行就可選擇合適的時機介入企業,爲其提供充足的信貸資金。

1.積極發展多元化、競爭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援。中小金融機構天然適合爲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並因其規模較小、分支機構較少、立足於地方經濟而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由於資訊和交易成本的問題,中小企業成本最低的金融服務應當來自於中小金融機構。因此,新興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就應該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主要金融服務供給者,但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需求相比,其機構數量信貸規模是遠遠不夠的。爲了更好地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我國應進一步發展多元化、競爭性的地方中小金融機構。

2.改進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管理辦法此在其發展的任何一個階段,僅靠某一個渠道的資金來源遠遠不夠,還需其他融資渠道予以配合,形成合力。就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現狀來看,目前需着。目前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基本上沿用了原有針對大中型企業的管理模式:透過企業的信用等級確定貸款風險程度,透過制訂嚴格的審貸分離、三級審批制度控制風險,透過要求企業提供擔保轉移風險。由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客觀上具有點多、面廣、量大、風險高、涉及行業多、所有制結構比較複雜等特點,以傳統信貸方式進行管理難以把握風險,且手續複雜、管理成本較高。因此,需要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身特點,以企業發展潛質、技術領先水平、市場開發潛力、企業還貸能力、企業退出機制等爲主要審貸標準,完善貸款管理方式及風險評估技術。

3.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創新銀行信貸擔保方式。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一般資產規模較小,且主要是無形資產的特點,可以嘗試擔保抵押方式發放貸款。(1)開展知識產權擔保融資貸款。科技型中小企業通常擁有較高的技術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動產等傳統的可以用作抵押的物品,可以考慮以知識產權作爲擔保品替代傳統的物質擔保。當然要實現這種融資方式,還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2)開展訂單擔保貸款。如果企業擁有大量訂單,就說明企業產品有市場。有市場,就可能產生利潤,還本付息就有保證。因此,根據訂單數量,確定貸款額度,是一種可以探討的新的融資方式。(3)開展動產擔保貸款。以企業的原材料、半產品、產品庫存等動產作爲抵押物發放貸款,對銀行來講是一種可以考慮的貸款方式。動產本身流通性強,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關鍵是要正確給予估價。

4.加強與風險投資方式的融合,共同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風險投資機構在決定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時,可與商業銀行合作,由銀行對企業提供結算、財務顧問等金融服務。這樣,銀行可以明正言順地介入企業,爲下一步銀企合作打好基礎。隨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擴張,其對資金的需求加大,由於事先已經對企業有了充分的瞭解,銀行就只可以對一些發展前景明朗的企業及時發放信貸資金,幫助其儘快發展壯大。

(四)規範主板市場交易行爲,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有效的融資途徑

隨着資本市場尤其是主板市場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中央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了完善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2004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要“繼續規範和發展主板市場,逐步改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結構。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透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改變債券融資發展相對滯後的狀況,豐富債券市場品種,促進資本市場協調發展。”

隨着上述政策方針的逐步落實,我國資本市場(包括主板市場)將在今後一段時期內逐漸得到規範和完善。公司債券市場將會有大的發展,完整規範的創業板市場的推出也爲時不遠。科技型中小企業應抓住公司債券市場發展和創業板創立的有利時機,加速企業改制,完善管理機制,力爭開拓新的融資渠道,採用新的融資手段。特別指出的是,隨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將涌現出大批的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障基金,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也將爲這些基金提供很好的投資工具。因此,配合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進程,規範主板市場交易行爲,創新交易品種,加大債券融資比重,將會有利於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籌集到更多的社會資金,解決企業發展中面臨的資金瓶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