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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縣域理財業務特徵及風險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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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同時也風險顯現。本文透過對海南瓊海、萬寧和陵水三個縣市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調查顯示:個人及機構理財產品佔據主導地位,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成爲主流,權益類投資比重上升明顯,理財產品成攬存重要手段,資金投向規避監管,投資資訊披露缺失。對此,經綜合分析當前三縣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範發展的建議。

商業銀行縣域理財業務特徵及風險分析論文

一、三縣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總體特徵

(一)業務總體發展:業務規模增長較快,個人及機構理財產品佔據主導地位

(二)產品期限結構:固定期理財產品爲主導,開放式和期次滾動型產品日漸突出

(三)產品資金投向:流動性理財產品佔比較高,權益類投資比重上升明顯

(四)產品收益結構: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爲主流,保本和保證類收益產品增長較快

二、當前三縣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人爲操縱理財資金流向季末“衝存”,虛增業績並規避存貸比等監管指標

在同業市場競爭加劇的背景下,規模化考覈指標,特別是存款考覈指標仍在銀行整體考覈體系中佔據突出的地位,加劇理財業務的異化,導致理財產品成爲銀行季末“衝存”的工具,主要方式包括:一是人爲控制理財資金池資金流向存款;二是巧設理財產品募集期鎖定存款。

(二)高淨值客戶認定執行標準不嚴格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對理財業務中的高資產淨值客戶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實際操作中,有些銀行在銷售高淨值客戶專屬理財產品時,不對客戶是否符合相關標準進行覈實,只讓客戶簽名證明已達到相關標準,將普通客戶資金投向股票市場、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獲取更高收益的目的,導致投資者購買的理財產品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違反有關產品銷售適合性原則的.規定。   (三)季末“衝存”與資金池期限錯配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嚴峻挑戰

部分銀行在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財產品銷售,利用產品募集開始日至起息日、產品到期日至清算日兩個“資金沉澱期”,將客戶資金計入存款科目,滿足時點考覈要求。當存在理財計劃與投資標的期限錯配時,理財計劃到期兌付時就可能出現資金流動性缺口。銀行管理理財資金流動性缺口的各種方法帶來不同的風險:一是兌付風險。透過續發理財產品,以不同理財計劃的承接確保客戶資金到期兌付。後續理財計劃發行失敗,則帶來理財產品的兌付風險。二是利率風險。以未到期的可交易資產提前變現滿足流動性缺口,銀行將面臨利率波動帶來的市場風險。三是兌付風險。透過自營業務項下的正回購交易等方式在同業市場融資先行兌付客戶資金,若理財產品投資標的到期發生違約風險,將影響到銀行自有資金的安全。四是聲譽風險。在季末出現大額贖回時,啓動“鉅額贖回條款”,拒絕客戶的資金贖回要求,使銀行陷入聲譽風險的危機。

(四)隱性的“剛性”兌付可能危及銀行風險抵禦能力

一是客戶誤將理財產品“視同”銀行存款。市場上投向包含信貸類資產組合的理財產品,大多在名義上爲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一直延續着按預期收益率水平剛性兌付的行業規則,一些客戶也將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視同定期存款來看待。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機構實質承擔了相關理財業務的全部投資風險,違背了代客理財不危及銀行自身資本金安全性的中間業務性質,也使得銀行自營業務和代客理財業務的風險隔離失去了實際意義。二是銀行“有意”掩蓋風險。在會計處理上,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作爲表外業務不計或少計資本金及風險撥備。這種實質風險承擔與資本計提的錯配掩蓋了銀行機構的風險暴露,可能危及銀行機構的風險抵禦能力。

(五)投資管理資訊披露不到位

一是產品說明書“霧裏看花”。理財產品發售的產品說明書未詳細披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向及資金配置比例。特別是對於涉及信託計劃及其他資產管理計劃的,未披露各類計劃背後對接的實際資產。二是投資標的“模糊不清”。理財投資資產配置到位後,未公佈募集資金的實際資產組合配置情況。三是投資收益“暗箱操作”。理財計劃到期後,僅披露客戶端到期收益的實現及兌付情況,投資標的收益及銀行端實現的超額收益均處於黑箱狀態。

三、促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規範發展的建議

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業務發展迅速。較好滿足了社會大衆財產性收入增加的需求。但同時,處於初期高速發展階段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市場也存在諸多問題,亟須正本清源、加以引導,迴歸代客理財、資產管理、風險隔離、服務實體經濟等四項本質。

(一)促進投資者和商業銀行在資訊掌握、風險責任、利益分配上的有效對稱

一是加強資訊披露,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細化理財資訊披露內容、頻率和方式,建立定期理財報告制度,由社會中介審查銀行理財報告並公開審計報告。二是明確雙方責任,解決責任不對稱問題。銀行要強化“賣者有責”意識,履行好代理人責任。投資者要培養“買者自負”的良好文化,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三是完善收益分配,解決利益不對稱問題。

(二)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管理

一是切實規範資產通道,防止監管套利。商業銀行要把控好通道業務總量與結構風險,確保任何時點“非標”理財資產都不超過理財產品餘額的35%與總資產的4%。對達不到規範管理要求的,要比照自營貸款,進行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二是防止異化爲負債工具,產生流動性波動。對部分銀行在月末、季末加大高收益短期理財產品銷售計入存款科目的客戶資金剔除或單獨列示,防止對存貸比等流動性指標的套利。對資產池業務“非標”理財與所投資產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和單獨覈算,防止流動性風險後移和有意掩藏。三是以客戶爲中心,規範銷售行爲,促進理財產品轉型發展。

(三)建立有效防火牆機制,切斷風險傳導途徑

一是與自營業務風險隔離。防止違規將表內優良資產置換掉資產池中劣質資產,以保證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防止違規轉移內部收益,透過其他渠道盈利填補或墊付理財收益缺口;防止違規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防止自營帳戶與理財帳戶或者不同理財帳戶之間不當交易。二是與交易對手風險隔離。三是與合作機構風險隔離。

(四)引導理財資金投放到實體經濟、綜合效益較優領域

一是推動形成合理的社會融資成本機制。發揮理財價格對金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提高理財資金使用效率,推動銀行商業回報與客戶收益、企業成本合理均衡。二是理財資金投向要符合產業政策導向。商業銀行要恪守服務實體經濟本質,加強理財資金流向管控,嚴控理財資金投向高風險領域或限制性行業,主動與國家宏觀調控和審慎監管政策保持一致。